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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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1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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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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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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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好,今天要質詢的是我們現在有同性配偶,如果面臨家庭暴力事件的時候,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關於直系或者是旁系姻親,若施加暴力事件屬於家庭暴力防治的範疇,但是當時七四八施行法在立法的時候,為降低社會對立跟衝突,在七四八施行法第五條的立法理由第三點有載明,同性配偶之一方無法與他方之血親成立姻親關係,也就是說,今天一方同性配偶的直系親屬,對於另外一方施加暴力事件的話,如果又未同居,就不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這在一些社會事件上也曾經發生過相同的案例,導致同性配偶在家暴防治法的保護仍被差別對待,因此我們時代力量黨團對本法有提出修正草案,希望針對同性配偶家暴的防治上能夠提供更完善的保護,部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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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也是我們要修法的一個方向,院版也是往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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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想這個是滿根本的,還是應該要納入家暴的防治保護。那另外要請教部長,我之前也質詢過部長,就是針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目前我們已經快要公告子法的施行,但就在調解前的評析,當然本席不是覺得每個案子都一定要評析,不是這樣,而是在操作流程,我們可不可以寫清楚?就是說在第一次調解的時候,如果沒有順利達成,那我們有一個作業指引、操作指引能夠寫清楚,讓調解後他們可以送評析機構來評析,那評析之後再進行第二次,相關的結果基礎就會更明確,然後再進行第二次的調解,這樣的調解如果再沒有共識,就再送司法,那這樣司法法官甚至檢察官在辦案的時候,他們也可以不用再回到那個評析,因為他們畢竟不是專業,本席是要請部長,因為我們快要公告了,我們在這個子法的部分,在需要評析的這個部分,能夠有一個明確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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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部分的話,我們再來檢視一下,因為這也快要公告,我們看一下這個內容是不是跟委員講的是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的話,我們再做一些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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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因為這樣的作法其實也是很有彈性,也可以讓檢調還有司法這邊在辦案的時候,他們也可以更有專業的參考依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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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我們再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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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一個再請教部長,因為我有接到一些反映,就是我們恩慈療法現在的審查是不是跟以前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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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應該沒有,應該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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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說,恩慈療法的送審案件,現在通過的時程好像審查比較久,那搞不好審查通過的時候,病人都快要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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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講的是哪一類的恩慈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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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癌症治療。現在仍然是醫事司在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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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那個是細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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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審查的程序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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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如果是藥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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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是藥品,是醫療的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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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那些新技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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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就是說這個速度上是不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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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這個要再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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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我有接到醫界的這個反映,希望我能夠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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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那可能是在特管辦法裡面的,我們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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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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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不在。
請楊曜委員詢答,楊委員請。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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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36-1
speakers ["邱泰源","范雲","林楚茵","蘇巧慧","吳玉琴","賴惠員","溫玉霞","張育美","徐志榮","吳欣盈","林為洲","陳靜敏","黃秀芳","陳瑩","陳培瑜","湯蕙禎","陳椒華","楊曜","王婉諭","莊競程","楊瓊瓔","林思銘","吳琪銘","謝衣鳯","邱臣遠","洪申翰"]
page_start 301
meetingDate ["2023-10-19"]
gazette_id 1127301
agenda_lcidc_ids ["1127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秀芳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 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 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三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 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范雲等16人 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張其祿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高嘉瑜等 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九、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邱 志偉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林靜儀等24人擬具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agenda_id 1127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