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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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3分)好,謝謝主席,我是不是請內政部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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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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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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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部長好。我們還是要繼續探討一下徵收補償的相關問題,因為最近這個議題還是造成非常多爭議,特別在桃園有非常多個案,尤其是航空城的案子。我稍微查了一下法令,徵收的時候常常都會徵收建築改良物跟其他的改良物。關於建築改良物的補償費,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是用徵收當時的重建價格估定;依照第三項的規定,查估的工作由地方政府來做,但是依照土徵條例,查估基準應該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內政部要訂定。我們看到依照這個規定訂定出來的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查估基準,從民國100年之後就沒有再修正過,一直沿用到現在。裡面所謂的查估基準,只有第四點的一句話,「建物重建價格之核算以拆除面積乘以重建單價計算」。當然「拆除面積」就是看你徵收多少嘛!但是這個「重建單價」,又把它丟到由地方政府去訂。換句話說,法律的授權本來是地方負責做執行的工作,但是怎麼計算重建價格,應該由中央來訂定這個標準。結果不是啊!所以現在很多案子都在爭議評點的問題,都在爭議到底應該要依照什麼樣的方式來計算。也就是說,各縣市政府跟直轄市政府在訂定這樣一個單價的時候,事實上很多時候是互相比來比去,不見得比較都會區的訂出來的單價就會比較高,這樣子就會造成很多人認為這個是有爭議的。
我們再看,其實還有第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到底應不應該由中央統一來訂定,依照建築的平均營建成本來訂;第二個問題是,因為這個補償費的規定,並沒有去區分一般徵收或區段徵收,也沒有去管量體的問題,一律規定以徵收當時的重建價格,事實上是會出問題的,特別是區段徵收的情形。因為對於未來財務獲利的估算,事實上都會比較保守,所以也造成地方政府有很多誘因去把徵收公告的期程跟查估的時間點,會造成很多時間差的問題,所以這對民眾來講,他的相對剝奪感很重。
也就是說,政府把我的土地跟我的建物刻意地操作之後,讓我用比較低的價格被迫賣給政府,然後嘴巴上講說是重建價格,但事實上是,如果我拿了你的補償,我在當時要去其他地方購買房屋來居住的時候,事實上經常都是不足的情形。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認為,這麼多區段徵收案件,地主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我不要」,因為太多的前例造成好像……,講得比較嚴重一點就是家破人亡,家裡長輩住一輩子的房子被徵收掉了,然後現在陷入問題,結果這個案子又一直拖、一直拖。
我們知道一個徵收案件至少都要三、五年以上,甚至像航空城這麼大的,做到10年、20年都可能,大家一直在這個不確定的環境底下做。所以我再請問,從100年到現在,甚至土徵條例這個規定得更久,這麼多的個案,產生這麼多的爭議問題,為什麼從來沒有啟動去檢討這樣的規定是否合適?
從執行面我們發現非常多問題,因為這個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合理,但事實上,民眾在被徵收的這個過程裡面,特別是希望我們要強調居住正義,但是我們卻沒有辦法用這些法令的規定來確保我們的民眾被徵收之後,可以在沒有太多損失的情況,不用再去貸款,他可以蓋回或買回一個跟自己原來的房子水準相近的房子。這個問題很嚴重,部長!
如果這個問題不改善的話,未來我相信,除了抗爭行動不斷,國家要推動任何的建設都會遇到愈來愈大的困難,甚至很多現在都會訴諸法院。現在不管是都市計畫也好,或是區段徵收也好,事實上人民都可以上法院去討公道。如果政府沒有做好因應的話,未來你有什麼計畫可以執行?所以我是建議,這個你們一定要好好去檢討,有沒有一個修法的方向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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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這部分,我先請司長回應,然後我再來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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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跟委員說明,事實上整個不管是徵收的,或是一般徵收的,整個土地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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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現在講的是「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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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一樣啊!需地機關事實上也都是委託估價師先來估價,然後再回歸到需地機關來做一些調整,這是第一個部分。
每個地方整個建物的基準、每個建物的成本,事實上各縣市政府並不一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有請各地方政府或需地機關去依照當地建物的成本去做一些估價,這個要先跟委員說明。
至於委員提到,我們是不是來訂一個整個建物的估價基準,我們內政部是有訂一個基準在那邊,如果說有必要,我想我們會再來做一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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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那個基準的法令定得都很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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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那是一個類似於指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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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實施條文只有一條啊!其他的、實質的單價到底是怎麼樣?還是由地方政府去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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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司長成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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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不對?所以這等於是放棄自己的權利嘛!法律授權這個基準應該由你來訂,但是你說沒有、沒有,我們讓地方政府去訂,然後造成很多的問題。我可以跟司長還有部長講,實務上最大的問題是什麼,現在都用所謂的評點制度。評點制度有二個階段,第一個,建物的某些結構,譬如樓地板、牆壁、主結構多少點,然後什麼多少點,那些都是固定的,然後再乘上這個評點的單價。在這個過程中,人民被徵收的房屋千奇……,什麼樣子都有嘛!對不對?所以很多時候都會說,為什麼我這個不算進去?為什麼我家的水井不能算進去?為什麼我們其他的東西沒有算進去?陽台為什麼沒有算?甚至我做了很多比較高單價的裝潢或者是什麼都沒有算進去?所以查估的過程沒有錯,估價師會來,但卻不是用一般市場上的估價方式在估,而是用你們授權地方政府去訂的那個系統去估,事實上幾乎都是有落差的,只會少不會多啦!
甚至民眾都還會拿出單據跟你講,我當年就是花多少錢蓋這個東西的,為什麼你現在估給我的重建價格遠遠低估我當初所花的費用?又過二、三十年,甚至是四、五十年的房子也還是一樣有這個問題,所以我是認為你們現在所定的這個所謂的基準實在太簡陋了。地方政府據以訂定的那個,又跟實情有很大的落差,所以我是認為你們應該要把它詳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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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非常謝謝黃委員。我想有幾個部分要來做說明,第一個是民進黨政府非常重視人民的財產權,所以你剛剛提到了區段徵收,區段徵收有幾個重要的基本原則。第一個,它必須要符合必要性,然後第二個是公平性。人民的財產提供公共使用,產生公共的利益,所以剛剛你在講查估的這些細節,或者是包括基準制定的細節,我想我會請地政司來做檢討。因為很多會在執行面的部分,可能的確會發生一些問題,那我們會來做這個檢討,然後儘快地有一個新的基準,或者是新的原則、指引與規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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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因為我已經跟羅召委有……,就是請他撥一個時間,我們在下個月希望在內委會針對這個議題開一個公聽會,讓你們可以直接感受到來自地方許多執行面真正的問題。我是認為,因為這個問題過去都讓地方政府自己去處理,但是現在已經變成不是地方政府能夠自己handle了,你們的這個查估基準真的要重新檢討,因為造成太多問題了。現在不要講航空城的問題,為什麼龍科三期乃至於其他很多的科學園區,過去為了國家產業發展要去推動的時候,遇到的問題都一樣。只要是區段徵收,沒有一個沒有遇到這些相關問題的,但是我們的政府一直都沒有積極去檢討,你們在法令上面是不是真的造成了執行層面必然發生的這些問題,所以我是希望你們自己一定要儘快地去找出問題來,把這個規定定好來。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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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黃世杰委員。
現在有請王美惠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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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6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王美惠","陳琬惠","張宏陸","賴品妤","李德維","洪申翰","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椒華","邱顯智","陳玉珍","王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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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23"]
gazette_id 1127501
agenda_lcidc_ids ["1127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一) 內政部函,為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作業基金─ 實施平均地權基 金」之「其他長期投資─ 政策性開發不動產」預算凍結 50 %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 內政部 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入營 訓練及權益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費用」預算凍結 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四 ) 內政部函,為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成本與費 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 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相 關計畫」預算凍結 50 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 況,並備質詢;三、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2 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一)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性不動產」預算 凍結 50 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 ) 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2 年度預算決 議,檢送「支出(含所得稅費用)」預算凍結 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審查113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五、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六、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 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七、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研發及產 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八、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 管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九、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 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 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 人113年度預算書案;十、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十一、審 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書【詢答 後隨即進行處理】
agenda_id 1127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