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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0時43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主席有請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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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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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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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部長好,今天有兩個跟租金補貼有關的事情想要跟你討論,因為這個都是本席很常接到的陳情,也希望來討論看看有沒有什麼更好的精進措施。
第一個,我們可以從簡報上看到目前申請租金補貼條件裡面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在現行的規定裡,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本人、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並不包含申請人的父母,當然我也知道當時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其實是因為以前常有一個狀況,也常被民眾詬病,就是父母持有房屋,導致今天在外縣市求學或工作的小孩沒辦法去申請這個租金補貼。當然,我對於現在這樣子的處理方式是認同的,因為可以讓在外地求學、工作的年輕人不受到父母也許可能在鄉下擁有房產的限制,但是他也能夠申請補貼來減低都市生活的負擔。但是現在的狀況就是這個制度還是有漏掉的部分,有一種狀況是補貼的申請人雖然他們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高於現在的規定,所以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可是實際上的狀況是他們其實有扶養同住的父母,卻因為父母沒有收入,也沒有辦法被納入家庭成員來計算,導致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實是被高估,甚至是嚴重高估的。
我們再看簡報上我寫的資料,內政部提供關於扶養比的統計,其實可以看到這5年來,以本席所在的新北為例,扶養比真的是不斷不斷地提高,從2018年的34.71%到2022年的40.03%,青壯年的扶養負擔其實是一直在提高的,這個大家也都知道,而且新聞也常常報,但是因為申請租金補貼條件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同戶籍成年直系親屬,導致現在的制度沒有顧及部分青壯年扶養父母的負擔不斷提高,而且這個在本席所在的新北市其實很常見,也沒有去考慮到三代同堂共同租屋的型態。我也知道你們可能會回答說申請人的父母如果是在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宣告的狀態下,就可以納入家庭成員計算,可是要受監護宣告也要有一定的條件跟難度啦。事實上,大部分並不是這樣的狀態,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假設所有來申請租金補貼的人,他們的爸媽都是受到監護宣告,這個也不符合現在的狀況。
我舉一個例子,目前我看到臺北市有考量到這個情形,所以它有把家庭成員擴大,範圍擴大到同戶籍的父母也提供加碼補助,去降低青壯年扶養的負擔,所以我在這邊想要請問部長,就我剛剛講的這個情況,我相信本席收到這麼多陳情,內政部一定也收到非常多的反映,目前針對這個狀況,內政部有沒有什麼適當的措施或是能不能去研議,適度地去放寬申請補貼家庭成員範圍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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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非常贊成委員剛剛講的這個建議,我想我們會來研議,把它做放寬的處理,不過我也補充一下,之前我們同仁在訂這個相關規範的時候,其實是有考慮到父母擁有房子的這個問題,不過我個人是覺得這兩個可以切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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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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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扶養的部分把它納進來,如果他父母是擁有房子、房產的話,這個當然就會變成資格不符,那自然就會剔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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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第一個,很高興聽到部長說同意這個問題會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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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我們會支持這個方向,會來做相關的研議,儘快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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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細節的部分當然可以有一些配套去處理。舉個例子,像我看到臺北市針對這個情形是要入戶籍,當然這可以去討論,因為現行租屋補貼其實變成不需要入戶籍,所以這中間一來一往我們到底要怎麼去做這個規定,我們可以再詳細地討論,不過我非常高興聽到部長同意我們要往這個方向去處理。
我第二個想跟部長討論的,其實也是常常被反映的狀況,因為說實在話現在租金補貼的宣傳,我覺得做得跟過去比起來是好非常多,所以除了很多房客知道以外,同時也有很多的房東知道現在申請租金補貼是不需要房東同意,也不需要房東的身分證,所以就變成一個狀況,從這個新的規定施行以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一定會發生的狀況嘛,我們就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房東在知道有租金補貼的消息後,為了避免他本身出租的事實曝光,也為了避免房客去申請租金補貼,會發生什麼狀況?他會拒絕跟房客再續簽新的紙本租賃契約,只用舊的合約去備註,或者還有一種方式,就是用通訊軟體約定的方式去續約,雖然在法律上面用舊合約備註,或者是用通訊軟體續約都是有效的租約,這個在民法上是有效的租約,但是目前我們申請租金補貼還是以書面做形式審查。如果沒有完整的租期,其實就不符合申請的資格,導致我們新的規定上路之後,還是很多房客沒有辦法去申請租金補貼。
當然本席也知道,在實務上如果是在舊的租約上備註新的租賃期間,或是約定續約1年等等是具有定期租賃契約性質的,你們這邊還是會發放補貼,但也就是像我講的,我接到很多陳情,很多房東很聰明,他們會刻意避免去續簽紙本的租賃契約,定期租約除了只用通訊軟體續約之外,也會像我這張簡報上講的方式來自動續約。所以我在這裡想要請問部長,面對現在越來越多、花樣百出的這種情形,內政部能不能考慮去用查核租屋事實的方式來作為審查租金補貼的依據?或者是說,你們應該也知道現在花樣越來越多了,你們有沒有什麼新的措施可以去因應目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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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第一個,我想還是在消除房東的疑慮,在這個會期行政院這邊已經通過要送到立法院這邊來審,就是針對房東不查稅的這個部分已經在這一次申請把它納到住宅法裡面,所以這個第一點是讓房東放心。第二個是對於舊約註記的部分,其實這個部分我們是承認的,現在的難處是在他提的時候,你要怎麼去查核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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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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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一點的確就會浪費比較多時間,所以也是要向各位房客說明,舊約註記我們是可以接受,不過中間一定會有來來回回的一些補件或是補充證明的這個過程,所以大家相互間都要有一些耐性,因為我們還是會溯及至你申請當月起算,這個部分我們盡可能去開放承認一些項目,只是要花費一些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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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我有聽到在處理這一塊,我當然是持正面的態度,但有幾個問題是譬如我剛剛看到的,而且我們也收到滿多的反映,就是除了剛才說的那種用舊約去續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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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用舊約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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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其實現在很多都變成在LINE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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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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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都在LINE上面去講這件事情,那到底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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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說我們也必須要開始去要求補這一些東西,這個部分我們內部的作業當然會盡可能朝這方面去承認,但是也要給我們一點時間,就是跟當事人要去做一些溝通,因為有時候他的註記,最麻煩的就是大家有時候LINE又用代號,又不用本名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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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啊!誰是阿華之類的、誰是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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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你就很難再反覆去查證之類的,所以我們都要花很多時間去查證,時間會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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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第一個,也肯定內政部有發現這個狀況要來處理,不過我要再次提醒的是,很多房客遇到這種情況,但是沒有辦法跟房東去要求再簽一份新的租約的原因,你也很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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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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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房東這邊其實有防備心,房客這邊當然也是怕被趕出去,也不敢再要求,所以我才希望內政部應該要去研擬其他的措施,例如用查核租屋事實的方法來進行。另外,我覺得房東這邊你們也應該要去宣導,因為這種不定期的租約,我們回到租賃這種民事契約的本質上面來說,它其實對房東本身來說也是有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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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嚴格上來講,它是有點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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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啊!所以你們也要去不斷地宣導沒有必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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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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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我建議,除了研擬協助房客的措施之外,其實內政部這邊也應該要去持續地研究,要怎麼去向房東宣導,不定期租約這件事情本身不一定對房東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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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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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還會有刻意簽不定期租約會產生的問題,希望要透過對房客、房東雙管齊下的方式,一起來建立一個更完整的租屋福利體系,這個要再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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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瞭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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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然後我這次也有提出相關的預算案,今天沒有辦法講細節,到時候審預算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細節,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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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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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賴品妤委員。
請李德維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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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6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黃世杰","王美惠","陳琬惠","張宏陸","賴品妤","李德維","洪申翰","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椒華","邱顯智","陳玉珍","王定宇"]
page_start 149
meetingDate ["2023-10-23"]
gazette_id 1127501
agenda_lcidc_ids ["1127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一) 內政部函,為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作業基金─ 實施平均地權基 金」之「其他長期投資─ 政策性開發不動產」預算凍結 50 %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 內政部 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入營 訓練及權益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費用」預算凍結 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四 ) 內政部函,為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住宅基金「業務成本與費 用」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內政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六)內政 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相 關計畫」預算凍結 50 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 況,並備質詢;三、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2 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一)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投資性不動產」預算 凍結 50 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二 ) 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2 年度預算決 議,檢送「支出(含所得稅費用)」預算凍結 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審查113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五、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部分;六、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 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七、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研發及產 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八、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 管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部分;九、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 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 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5家財團法 人113年度預算書案;十、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書案;十一、審 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112年度預算書【詢答 後隨即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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