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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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2時32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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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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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張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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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好,這應該是今天最後一個了。今天重點是審查交通基本法,在基本法之前,其實已經頒布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並據此做整體的規劃。我今天要問的問題不是很大,主要是綱領裡談到,為了洗刷人行地獄之名,讓人能走,所以政院投入四百多億在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中,要把人行道從線改變到真的有個面,這當然是合理的,我們也完全支持。其實我自己以前就發現有時候行人連走的地方都沒有,表面上好像有人行道,實際上根本連人行道都……認真講,我們是有法規的,而不是沒有法規,這個法規就是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標準,所以營建署,即現在的城鄉發展署也要準備上來一下。法規裡講得很清楚,人行道供人行的淨寬是不得低於1.5公尺,就算經主管機關同意,最多也不得小於0.9公尺,且人行道上的機車就算有格子也真的不能亂停!講白了,基本上就是不鼓勵做這件事,不應該又是人行道又是機車格,不應該這樣才好。但如果真的有必要,其他地方沒辦法畫設的話,那麼淨寬還是不能小於1.5公尺。所以規範上、標準上都有,問題在實際的問題上,我就直接講完再請部長一起回答。 |
部長你看這個圖,以我現在在跑的文山區來講,部長有沒有看出現在這個問題在哪裡?這是文山區興德里,我們去拜訪時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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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停車格與人行相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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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就是機車格跟綠色的部分完全衝突,現在就是這些點,我們其實是有法規的。所以部長,能不能在這個地方……像現實中機車主根本不知道你現在劃下去綠的部分是什麼,因為機車格還留在那裡。所以現在這地方該怎麼紓解一下?或者說讓大家更清楚?未來又該怎麼落實?我直接請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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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像這個情形我的建議是這樣,一邊劃停車格,一方面另一邊劃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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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就是各分各的?一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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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兩邊,如果以這個來看。因為人行沒有方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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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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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所以另外一邊留人行道,這一邊就是機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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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但有時候巷弄滿窄的,有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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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就是要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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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坦白說,有時候就是一個取捨,有時候可能就……我的印象沒有錯的話,它已經先做人行了,只是機車格還沒有塗銷掉,結果機車主就覺得好像還是可以停,所以有時候是搭配問題。因為這個地方……也是這樣子啦,按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未來都有可能達成。剛剛我為什麼一直唸1.5、0.9?其實很多時候我們是辦不到的。如果真的不能辦到,那麼騎樓之間的整治是不是真的要大刀闊斧處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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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也在想一個問題,既有巷道,如果可以的話就縮減車道,把一米五留出來;如果機車停車需求很高,那巷道另外一邊至少要把標線型人行道畫出來。至於騎樓,現在處罰條例第九十三條談到地方可以劃設機車停車格,但劃的時候一定要留下一米五,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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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跟部長溝通一下,我覺得再怎麼說,人行還是當然優先,我們也知道地方鄰里會反映沒有地方停車,總要給我們能停車的地方等等。可是坦白說,優先順序就是一個很困難的取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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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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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覺得priority還是要先讓人能走!說實話您看看這個圖,人都走在外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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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人優先還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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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真的要洗刷人行地獄之名的話,還是要合法合規,把人的權益擺在最前面!既然我們現在要訂定交通基本法,那麼精神也會往這個方向走,畢竟人本交通還是要做這件事。您這邊可能要跟城鄉發展署搭配,未來我們一定要想辦法突破,雖然很難溝通,但這還是必須該做的事,這個麻煩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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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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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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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委員。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做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洪孟楷、陳亭妃、傅崐萁、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在質詢當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來不及答復的部分,請交通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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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3-5 |
speakers | ["何欣純","陳椒華","羅致政","李昆澤","陳歐珀","游毓蘭","陳亭妃","劉櫂豪","趙正宇","蔡培慧","邱顯智","魯明哲","林俊憲","陳素月","楊瓊瓔","許智傑","邱臣遠","林靜儀","張其祿","洪孟楷","傅崐萁","陳培瑜"] |
page_start | 239 |
meetingDate | ["2023-10-25"] |
gazette_id | 1127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75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3人擬具「交 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委 員羅致政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道路交 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七、審 查委員陳椒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八、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 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 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道路 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18 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 法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十七、審查委 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75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