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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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3時53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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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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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好,幼兒園的違法經營事件層出不窮,我們的法規當然對幼兒園有比較嚴密的規範、比較嚴格的規範,因為孩子這麼小,他沒辦法保護自己,所以才需要國家透過法律、透過相關制度去保護他。在今年七月就曾經爆發新竹市的某一個幼兒園疑似幼兒性暴力事件,就是性侵害,家長本來也以為他的小孩事實上就是送到幼兒園,結果後來才發現業者事實上是掛羊頭賣狗肉,也就是說表面上是幼兒園,實際上是用補習班的方式去經營,變成用兩面手法來矇騙家長,所以搞到最後才發現這個違法的行為人事實上根本也不是教保員,也不具幼兒園教師的資格,而只是一個工讀生。面對掛羊頭賣狗肉的現狀,事實上現在在幼兒園已經是一個常見的違規方式,也就是說他設立的時候同時有同名的補習班跟幼兒園,他有兩支牌,但是實際上家長以為是進入到符合高度嚴密規範的幼兒園,實際上僅僅是補習班。面對這個狀況,當然我們是希望能夠去修法,把這個漏洞填補起來,我們的版本事實上非常簡單,部長可以參考一下,我們事實上已經提出,也已經經過讀會,希望能夠儘快排審。也就是說這個事情監察院在2022年的時候也提過學生在數個機構之間遊走,一下幼兒園,一下補習班,然後業者就是在規避這些法令,讓家長無所適從,然後地方主管機關也難以稽查,同時縣市教育局也表示說這樣的查核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的版本非常簡單。第一個就是修正現行的進修教育法,增訂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進行全日拖照顧的時候,他在師資、在師生比、在環境、在相關的設施設備跟評鑑機制項目等等,都比照幼教法的相關規定,然後也明定說他應該要報直轄縣市政府機關核准,並且加註於立案證書上,以供家長辨別。部長,請教你支不支持這樣主張的修法跟這樣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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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當然從執行面,確實我們對幼兒園這部分就如現在幼教雙條例的修訂,確實是用一個更保護小小孩的條例,包含對教保人員。那補習班的部分,因為過往招收的對象、服務的部分,它有它的空間,不像幼兒園這樣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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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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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那個個案,新竹市政府當然就有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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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現在的問題是,補習班通常在立案的時候就會以幼兒園跟補習班同名這樣的方式,變成補習班也在招收6歲以下的幼童,所以我們才會說如果這個補習班在招收6歲以下幼童進行全日托照顧的時候,也應該比照幼教法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不要讓他有這樣的漏洞,部長,你瞭解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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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提的這個方向跟用意,我本身是支持,因為補習班原來的目的就不是要招收這些小小孩,所以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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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當他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希望他也受到嚴格的規範,那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在兩週內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修法期程跟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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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法規可能要讓我們評估一下,因為涉及的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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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那你可以提出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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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可能有一個前提啦!教育部的政策並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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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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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教育部目前的政策並不支持小小孩直接進到補習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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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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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是一個大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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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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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修法後把它轉成合法化的這個問題,我說我要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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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說修法合法化,而是把這個漏洞補起來,你可能沒有清楚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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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讓我們在政策上面做一個評估,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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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OK。 |
那下一個就是說事實上之前我們在新竹有召開過公聽會,部裡面的署長等等也有來參加,針對竹竹苗現在的學生事實上在就讀高中員額不足的部分,以及因應竹竹苗116年龍年,龍年就快到了,首批的高中生入學增班跟增加師資的訴求,國教署的書面答復也認為未來還需要因應116年龍年首批進入高中就學的學生去做滾動式的檢討,並且研議增班,並在新竹召開公聽會。部長,就這部分近期會在新竹市召開公聽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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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委員所反映的確實是這個區域裡面我們需要去面對的,所以在116學年度確實將會增加將近一千七百位左右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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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增班的學生將近三千人,我看你們的報告是將近三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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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大概一千七。委員,這部分因為會跨縣市,我想我們會請新竹縣市,還有應該是苗栗一起來做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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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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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國教署也跟我親自討論過,已經有一個初步的規劃,也希望跟縣市一起從幾個不同類型的學校來滿足這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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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你可以看到這個表,新竹縣就已經668人了,新竹市將近1,140人,苗栗縣是945人,所以竹竹苗增班的學生就將近三千人。像上個禮拜跟林次長去考察建功高中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這個完全中學,等於是它一組行政人員要負擔這個高中跟國中的這麼多人。一組行政人力事實上不夠,光是建功國中一年級就有14至15班、高中一年級就有8班,整個學校66班。未來如果龍年增班,開班之後的人數更是難以應付,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於兩週內提出因應龍年增班後師資與行政人員補充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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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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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席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我問一個問題。 |
部長,之前提到滑輪溜冰協會的兩個教練,林詠翔教練因為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被停權嘛!而黃明嵩教練因為家暴跟賭博事件被停止教練的權利。這兩個教練已經被停權了、已經說不能夠再參加亞運什麼等等之類的,結果雙雙到杭州亞運拿到識別證進入比賽場地,然後調查報告明顯指出這是不應該出現的場合,甚至還可以在場邊指導,很多場合還是體育署的官員也在場哪! |
其實我覺得很難過,林詠翔教練的這個案件屬實、自己也承認,那個被害人當時12歲!部長做過國小老師,我自己有2個女兒,一個國小五年級,一個國中一年級。而那個小孩12歲,對他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面所定義的這些性侵害行為之後,人家過了二十年才長出勇氣講出來,好不容易,講出來之後,你就將他停權了嘛!你知道嗎?部長,每次看到這個受害人寄給我的陳情資料的時候,我真的非常難過。那一些都是看不過去的人,在杭州亞運現場拍到林詠翔教練、黃明嵩教練就是在現場,這對於被害人是情何以堪!我跟體育署講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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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抱歉,超過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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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是不是還在亞錦賽?部長,我覺得你應該要正視這個事情,想一想!如果這是我們的女兒,想一想,這樣的作法就是欺負人,對吧?這樣是不對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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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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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都已經認定屬實、被停權了,還可以這樣子搞!這是不對的!也請教育部能夠認真地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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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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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給予這個被害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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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是不是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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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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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體育署,是不是事後請跟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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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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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做詳細的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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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你應該要去調查,給這個受害人一個完整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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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超過6分鐘了,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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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詳細的內容,包含這次在中國,因為他們各個單向協會的聯繫,這部分本來第一時間我就跟署長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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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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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看到這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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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完全沒辦法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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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所以後續,當然中國的這個……協會邀請他,這跟我們的法律無關,但是如果涉及這個已經是被審判、判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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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署長,現在他去杭州亞運,然後這個受害人指證歷歷、有照片,也提供給教育部跟體育署嘛!已經都認為這樣是不對的,而現在是不是又在亞錦賽,署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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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基本上他已經被我們撤銷他的教練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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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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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次也不是在中國這部分……之前真的是因為他長期在這個領域,所以跟中國的協會比較好,當時我們也是蠻錯愕的,加上他的陳年舊案,我們面臨的困難是,他現在的選手又非常不避諱地在得獎之後找他拍照。因此這部分我們會去強力宣導,我們會避免讓他不要再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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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署長,你要去調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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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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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不是這些選手又因為可能本來他就是一個國家隊級的教練等等之類的,而有這樣非常委屈的狀況嘛?對啊!那是不是將來任何一個國際賽事,你都已經把他撤銷了,而他還是可以到亞運、亞錦賽,下一個又不知道是什麼賽事,對不對?那根本就是把體育署當作塑膠啊!這樣子到底這些被害人,你讓這些被害人情何以堪!你根本就沒有當真地給他們一個相應的處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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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不好意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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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再深入瞭解,委員是法律專家,如果在法律上還能制裁,委員,我們一起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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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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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對這個事情是永遠不會放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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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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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部長,你也應該能夠將心比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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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啦!部長、署長,你私底下再向邱委員報告一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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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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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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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多謝。邱委員,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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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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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請林為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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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2-5 |
speakers | ["范雲","陳培瑜","張廖萬堅","陳靜敏","吳思瑤","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林宜瑾","鄭麗文","張其祿","萬美玲","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陳椒華","邱顯智","林為洲","莊競程","楊瓊瓔"] |
page_start | 299 |
meetingDate | ["2023-10-25"] |
gazette_id | 1127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77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3年度教育部主管 47 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 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 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三、審查 113年度行政法人國 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四、審查112年度及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五、繼 續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6案(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 答) |
agenda_id | 1127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