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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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1時29分)謝謝主席,可不可以請國發會跟原民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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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國發會跟原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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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孔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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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主委,國土計畫的擬定,牽涉到我們原住民地區的權益非常大,因為原住民地區大概有67%都被列為國土計畫範圍,現在有很多問題要解決,一個是我們的傳統部落,幾乎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都是沒有建照,都是非法建造,我講的部落是全國的部落。第二個是散居在山地鄉的幾個零星住戶,好比,在部落周邊有一、兩戶零星的住戶,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關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規則,涉及到原住民族土地跟海域使用管制者,應該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剛才鄭天財委員所提的,有很多林地都不是被列為住宅區,已經在上面蓋了住宅的部分,我們要怎麼去解決?你不要講整個鄉,每個部落都是,本席處理很多大同鄉、尖石鄉、五峰鄉的,針對這個,你們跟原民會是不是有答應要定一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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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不過那個主要是內政部跟原民會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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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內政部營建署有沒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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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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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解決?關於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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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其實委員也多次反映這個議題,我們現在跟原民會都有一直在討論,第一個,關於部落範圍的認定,就是做為未來合法居住的範圍。第二個,因為原住民所要求的建築形式跟一般平地比較不一樣,重的是建蔽率,不是容積率,所以就有關這一些未來可能可以被認定為農四的範圍裡面,第一個就是範圍大小,第二個就是它未來適用的土地使用管制,這個部分其實我們都有跟原民會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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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個早在十年前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有質詢過營建署,現在針對原住民的土地,你們說要跟原民會訂定一個具有原住民特色建築的住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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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就是劃在農四,在農四裡面,有一些範圍是可以劃的。
第二個,如果有做原住民特定區域規劃的時候,這個都會包含在裡面,所以這個部分也是,我們的確都在協助,像您剛剛舉的尖石、五峰,也是包含在這裡,舉例特別多,我們都有列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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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本席是希望藉由這次國土計畫的公布,就能夠針對在107年4月30日全國國土計畫發布以前就已經存在的保護區既有建物,已經申請成為自用住宅的,就直接給它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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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我們會整合所有的資料,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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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在107年公布全國國土計畫以前,你就應該把那個納為原住民的傳統住宅,納入那個辦法裡面,讓這些住宅有合法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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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當然有合法建照的部分是最沒有問題的,現在是有些部落的形式跟大小,大家追求的比例都不太一樣,這個部分因為族群的不同,他們要求的範圍也不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的確都有按照不同族群在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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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現在還是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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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對,對,而且越來越有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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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原住民地區67%全部都是在國土計畫範圍,如果歸到農四最好,城三、農四都好,萬一弄到國土保育區,什麼都不能開發,部落周邊的那些森林,可能是國土保育區啊!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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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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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但是我們已經居住在那個地方幾十年了,沒有一個建照,要申請貸款也沒有,沒有建照,我們連房屋修繕申請貸款都不行,所以這個等於就不是自己的財產。我大概十年前就已經跟營建署說了,你們說要跟原民會定一個原住民傳統特色建築的規定,讓他們直接可以申請合法,如果你們跟原民會還在協商,倒不如請國發會主委把那個列為農四或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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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我先補充說明一下,針對第二十三條,會裡面要跟內政部國土署來訂相關的使用管制規則,從109年開始,我們已經送了草案的條文內容,一直到112年,我們送了4個草案的內容,內容裡面其實主要是針對原住民的居住、農耕、傳統文化跟祭儀使用上的特殊性,來制定屬於我們自己原住民土地使用需求上的一些規範,原則上我們就朝這個方向來進行,目前已經開過很多次的會議,原則上在跟國土署的溝通上共識越來越多,我相信在114年以前我們會完成制定。所以剛剛委員提到有一些部落裡面比較散居的部分建築使用的權益,這個部分我們目前也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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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因為那些散居的建築物很有可能在國土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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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處長張梅莊:我們一定會保障他們居住的環境,這個是我們的方向,所以只要是在105年以前存在的建築物,原則上就會讓它合法化,這是我們的目標,我們也會跟國土署來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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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原民會的目標已經講得很清楚,只要是在105年以前的建築,儘量讓它合法,內政部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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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們雙方其實就是朝向這樣的方式,只是建築面積大小,還有形成農四範圍的部分,因為各族群的要求不太一致,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想辦法讓各方做法趨向比較一致性,這樣會比較容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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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來,主委,針對這個問題,你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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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現在如果兩個部會談得差不多有共識的話,就按照這個方向來進行,除非有爭議的時候送到行政院協處,那會交給我們來協調,不過看起來他們之間的溝通好像還算平順,方向上,原則上,就是105年之前的,考量是不是可以讓他們持續地使用,朝這個方向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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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舉個例子,烏來位於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而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已經進行第三次通盤檢討,然後在全國國土計畫範圍公布以後,以前在烏來蓋的這些民宅和旅館,看是怎麼處理,現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每次都來找我們討論緩拆、查報、取締的事情,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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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水源特定區又涉及都市計畫的規定,跟國土計畫是不太一樣的,都市計畫還是以保護水源這個概念去處理,所以基本上劃在這個範圍裡面的土地只能重啟原來之使用,沒有辦法持續去擴增,或者是把它做為合法住宅區,因為當時是以特殊的水源保護做為目的,但是讓它重啟原來之使用,做為一些修繕或必要的維護,這個部分我們都還有持續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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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最後一個問題,全國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現在有多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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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現在有2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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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裡面有沒有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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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印象中原民會代表也是委員之一,但是他是機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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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全國國土計畫的範圍67%都是原住民的土地,審議委員會沒有一個委員是原住民,這個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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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這個我們會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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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要找一個懂得都市計畫的原住民專家學者,不要說原民會有派,原民會派的是官方代表啊,你要找一個學者,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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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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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要有一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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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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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們談論國土計畫,可是67%都是原住民的土地,沒有一個審查委員是原住民,這個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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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這個我們來檢討,我們檢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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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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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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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孔委員。
接下來請蔡易餘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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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9-7
speakers ["翁重鈞","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賴瑞隆","楊瓊瓔","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洪申翰","陳培瑜","孔文吉","蔡易餘","呂玉玲","林岱樺","廖國棟Sufin‧Siluko","邱議瑩","陳超明","羅美玲","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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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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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農業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內政部首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首長就 「國土計畫未來對地方農業發展及國土保育之影響」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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