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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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1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國發會主委、內政部次長和國土管理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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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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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蔡委員好,召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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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國土計畫法預計114年4月實施,這件事情會有變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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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目前表訂還是於114年4月完成全國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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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就你們現在的盤點,我想請教的是在沿海地區,像嘉義、臺南,有廣大的鹽業用地,這個鹽業用地未來你們會區分為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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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鹽業用地也有區分,當時有的是鹽,有的是養,所以我們還是會按照真實的使用區分,有的是國保,有的是農二,也有的是農一,這當然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都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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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你們可能還會區分很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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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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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在你們國土計畫的設計,未來鹽業用地還有曬鹽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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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以目前來講,地方政府提出來的,大概除了觀光使用的以外,其它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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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觀光使用的當然就是鹽業用地跟濕地是高度重疊,如果不在濕地範圍內的鹽業用地,你們打算怎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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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們會看地方政府拿出來的,再來做討論,因為地方政府現在還沒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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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的方向呢?我的意思是鹽業用地你們打算讓它繼續曬鹽還是要發展其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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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首先就像我剛剛講的,鹽業用地有部分轉做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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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轉做養殖的話,要不要就轉成養殖用地,讓它地目合法化?因為轉做養殖是違法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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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部分涉及到跟國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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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涉及國有地,你們會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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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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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啊,這等於是因為你們對鹽業用地沒有一個清楚的定義,變成沿海的居民覺得如果有這樣的土地適合養殖,他就是要養殖。
如果是真正道地的鹽業用地,你們要做什麼用?放著荒廢,放著荒廢後濕地再擴大,然後再把它變成濕地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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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這跟濕地是比較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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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跟那個沒有關係,當然我們在這裡不是說要把它放到變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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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不會。基本上它可以作農業使用還是盡可能作農業使用,如果沒有辦法,之後進入到國土保育,它必須要有保護海岸的功能時,這部分當然還是要進行一些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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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鹽業用地變成國土保育?這個也不對吧?它是一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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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才會說這個部分還會看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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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是說這個政府是矛盾的,所以剩下的龔主委要思考一下,在國家發展的立場,鹽業用地未來的出路就是走向光電,甚至比所謂的漁電共生還要適合,而且土地完整又大片,那就是走向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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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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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們竟然就棄這些鹽業用地不用,我現在不是在講濕地範圍內的,我是在講有好大的鹽業用地,你們卻沒有讓它發揮效果,政府現在也不可能恢復曬鹽,不可能恢復曬鹽又放在那邊棄置不用,這件事是錯的。還是你們有辦法在鹽業用地做有效的開發利用行為?我看也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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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光電這件事情是尊重能源署,如果有跟農業部做相關的規劃,我們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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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能源署有規劃,我覺得國土管理署應該要大力捍衛這件事情,不要每次鹽業用地有開發光電計畫,你們幾乎都是打退堂鼓。
請教經濟部次長,我們現在推動的工輔法上路之後,事實上我們知道整套的工廠管理輔導辦法,母法是由立法委員訂定,之後你們再去訂子法,但是子法很多條文的限制、規定,已經變成沒有辦法讓一家依工輔法申請的工廠走下去,如果不能走下去,這基本上是錯誤的。第一個就是農業產業群聚的問題,我已經講了很久了,你們中辦現在也已經針對不少的相關案件在一一討論,我知道。但是我要跟次長聊的是,你們現在規定旁邊是農地的話,就必須要有隔離綠帶,過去廠房如果在當初沒有規劃隔離綠帶的話,可是這個廠房內部能有天車,在建造廠房的時候就有天車在廠房裡面,甚至這個廠房在興建的時候就已經長在那邊,該廠房也不會影響到旁邊的農地,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你們還用隔離綠帶1.5公尺來限制,就只能逼得他拆廠房,把他的天車打掉,把他的廠房拆掉,這個是你們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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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那不是我們的目的,隔離綠帶在未登工廠安全的防範上扮演一定的角色,我們的用意是這樣。至於與現在廠房之間,這是要走向用地變更時需執行的,所以在這個面向上,可能要重新檢視生產、製造的程序,再做適當的處理,委員剛剛講的並不是我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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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檢視生產、製造的程序,當然是要將其朝向不能有水污,消防也必須要做好,這是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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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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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些前提條件如果一一被落實後,最後就是會卡在隔離綠帶,而必須把工廠打掉,為了做隔離綠帶而必須把工廠打掉,這就讓很多人卻步,我打掉工廠裡面的很多動線都要改變,裡面的機器怎麼放都要被改變。次長,所以這件事要檢討,我們應該檢討的就是,如果是既有的廠房,建造工廠時因為沒有隔離綠帶的規定,沒有隔離綠帶而廠房已經蓋到極限的情況下,但是對這裡沒有造成污染,消防也有做好,這樣是不是可以讓它繼續生存?讓它還是可以把工輔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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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一個程序,您也非常清楚,納管之後會提改善計畫,看了改善計畫並通過之後,才會涉及到用地變更時的隔離綠帶。所以這類型的案例是否有這種情況,在改善計畫的時候我們就要掌握住,我們願意在第一時間來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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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錯,但是改善計畫他們提不出來,提不出來就是因為隔離綠帶,他不敢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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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改善計畫還不涉及隔離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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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雖然改善計畫還不涉及隔離綠,最後地目變更的時候,總會有這個問題啊,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在改善計畫中充分說明工廠的配置,以及它的安全性和沒有造成污染,讓隔離綠帶是有所彈性,而不是被1.5米這樣限制得死死的,這件事情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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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應該是在改善計畫的時候再一家一家看,因為改善計畫是一家一家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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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關係,改善計畫每一家都要做到符合標準,這部分他們要投資成本,這我們都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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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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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工廠要走向合法,他要付出,一定要把消防做好,這都是基本的,但是總是會有走到最後一步,卡到1.5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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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我期盼的是在改善計畫的時候,就要能及早發現這一類案例,然後在改善計畫的時候來看他怎麼去做處理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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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次長這樣說,我是不是可以解讀為改善計畫的時候必須要做到盡善盡美,1.5米就不是那麼僵硬了,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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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這部分必須一個一個個案來看,在改善計畫做最適當的處理,當然1.5米的部分看改善計畫狀況來做最適當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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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在個案的時候如果需要這樣處理,我們就看改善計畫怎麼去說明,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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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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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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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孔文吉委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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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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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9-7
speakers ["翁重鈞","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賴瑞隆","楊瓊瓔","陳椒華","鄭天財Sra Kacaw","李貴敏","洪申翰","陳培瑜","孔文吉","蔡易餘","呂玉玲","林岱樺","廖國棟Sufin‧Siluko","邱議瑩","陳超明","羅美玲","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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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26"]
gazette_id 112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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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農業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內政部首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首長就 「國土計畫未來對地方農業發展及國土保育之影響」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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