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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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11時20分)主席,請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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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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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傅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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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院長好。我想我們來回顧一下這七、八年來整個執政的狀況,以及花東地區所面對的相關困境。首先跟院長來探討我們全國現在潛勢溪流總共1,731條,花蓮占了171條,大概全國10%的潛勢溪流都在我們的花蓮。再過來臺灣的海岸線有1,200公里,花蓮大概有118公里,也是占臺灣的大概10%。接下來是治山防洪的預算,我們可以看一下,經濟部水利署2023年治山防洪的預算是107.77億,水利署花蓮九河局1.16億,花蓮的比例大概占1%,我們河川流域的面積占10%,但是中央所編列的預算是1%。
再過來我們再看兩個整治水的特別預算,第一個6年660億,流域整治計畫從2014年到2019年660億,花蓮總共占7.9億,占大概2%;前瞻的水環境,尤其在水與安全這個區塊,從2017年到2025年1,004億的治水預算裡面,關於水與安全投入花蓮的所有經費大概3.8億,不只不到1%,只有0.37%,即3%。
院長,我們西部的鄉親常常稱呼花蓮為後山,但明明就是旭日東昇,而且臺灣面臨大風、大雨、風災、雨災,颱風從赤道生成往臺灣過來,我們東部就是迎風面,都是花東地區的鄉親先面對颱風,再經由中央山脈的阻隔,到達西部的時候風勢減弱,所以花東地區應該是臺灣的靠山,但是臺灣的靠山,我們河川流域面積占全國的10%,潛勢溪流占10%,但是我們的經費只有少到2%跟0.37%,院長,明年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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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想委員說的是海岸線的占比還有潛勢溪流的占比,其實治山防洪的預算還要依其他的指標來做,但是我確實也同意你的話,就是花蓮被颱風、洪水侵襲的機會比較多,所以未來在水環境的治理方面,我們會跟花蓮縣政府一起來努力。我要跟委員講,這個治山防洪的經費實際上分成兩個區塊,一個是由中央主動來做的,另外一個是由地方政府來提出申請的,我曉得花蓮縣政府也提出滿多預算來做地方治水,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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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院長,長久以來的問題終究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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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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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中央必須明定一些法定的、匡列的預算,給這些迎風面風大雨大、為臺灣阻隔颱風、大雨的花東地區,都必須由中央先匡列至少百分之多少的預算,這樣地方提出申請也比較有所規範。從杜蘇芮颱風、海葵颱風到小犬颱風,我們看一下花蓮所面對的困境跟窘境,動輒就是土石流,暴雨讓河川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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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我想院長在這個部分很清楚,面對一個面積這麼大,占臺灣八分之一縣市面積的花蓮縣,中央要明定一個基本的、能夠維護地方治水的預算,還有針對農路、野溪等等,這些基本的預算要先行最低限度的把它守住,地方政府比較能夠有所依規。
再過來我們來看一下,這三個大颱風,包括去年0918大地震,現在花蓮南區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發生了,包括赤柯山、六十石山,南花蓮最賴以為生的觀光、最主要的一個區域,這兩座山經過0918大地震的崩山,加上杜蘇芮颱風、海葵颱風及小犬颱風,現在真的是柔腸寸斷,明年到赤柯山的金針花季、六十石山的金針花季變成無路可上。雖然今天是經濟的總諮詢,但本席在這裡提醒院長,在禮拜五的交通總諮詢裡面,希望院長責成交通部觀光署,對六十石山、赤柯山明年的花季給予車輛的補助,因為勢必所有的車輛不能上山,只有公共運輸的車輛能夠上山,請院長來關心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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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這個我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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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我們看一下六十石山、赤柯山現在崩山的整體狀況,0918大地震之後,吳澤成主委很認真負責到達花蓮,針對需要搶救的崩山、所有的災後重建,大概核定了2.1億,包括六十石山、赤柯山,還有赤柯山的竹林湖產業道路是0.48億,雖然不多,有2.5億,但是地方政府也認為足夠,他們省吃儉用,就是有限的預算、有限的爭取補助,把它用在刀口上。但是在經過杜蘇芮颱風、海葵颱風及小犬颱風,現在整個再度崩塌,坍方的地點更多,現在至少還要追加2.1億的預算,這實在不多,院長是不是能夠應地方政府的要求,對於這些需要災後重建的部分立刻給予支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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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我想這一些我們就請花蓮縣政府依實際的需求,還有道路的條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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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已經提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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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提出來的話,我們就儘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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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儘快來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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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審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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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也讓院長瞭解一下,過去從台9線到台11線所經過的瑞港公路,每一次大水大風就崩山,崩到最後中央跟地方吵成一團,照理講兩條省道中間的連結道路應該由公路總局來管養,但是很奇怪,在2000年的時候,竟然中央把它交給鄉公所去管養,以後每一次的崩塌都有得吵了,到底誰要負責?鄉公所怎麼有能力去管養?現在要求把它提升為縣道之後中央才要來管養,所以本席現在讓院長瞭解,目前經過大家不斷地討論之後,由中央撥給地方第一期、第二期的預算,讓花蓮縣政府來整個修繕。我們看一下現在修繕的情況,瑞港公路在經過第一期,花蓮縣政府把它修繕以後,經過了多少災害?經過0918大地震,經過了3個大颱風,完全沒有問題,所以今天是我們願不願意做、要不要做而已,請院長能夠瞭解。
接下來我們再看一下,2016年到2022年我們農損的部分,臺灣的農民真的是很辛苦,要看天吃飯,所有農損的金額有867.19億,這是中央統計的,但是補助就只有196億,所以農民勢必還要承擔這些虧損。本席在這裡請教我們的院長,救災視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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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對,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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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農民在大風、大雨的時候,他就是災民,既然農民要面對災損,在颱風來之前,敦請國防部能夠協助這些農民來搶收,減少農民的損失。這不是單就哪一個縣市,而是全國要一體適用,希望院長能夠體恤全國所有的農民,訂定一定的標準,不要讓國防部憂讒畏譏。農民提出請求、地方政府提出請求,國防部官腔官調,這不符合現代政府應該要親民愛民的要求,所以我覺得院長應該要責成相關的部會,國防部也好,內政部也好,大家一起來協調、訂定一個標準出來,交給地方來因應使用,支援救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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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這個我們可以不可以請農業部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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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沒有關係,院長,你儘快來主持這個會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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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這個我們會來做,但是農業部已經有一些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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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召集來處理,這樣就可以了,好不好?儘快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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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農業部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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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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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這不需要說明。接下來,本席在這裡向院長一起來分享,花蓮南北狹長,狹長到什麼程度?花蓮南北的長度等於從苗栗縣到臺南、高雄。花蓮有多長?由北到南,等於從苗栗到臺南、高雄,但是我們教育部體育署編了一個很奇怪的計畫,叫國民體育館,它規定要7萬人以上的鄉鎮才能提出國民體育館的需求,這個等於變相懲罰偏鄉地廣人稀。本席剛剛在這裡已經跟院長做了說明、介紹,花連從北到南等於苗栗到高雄,花蓮的南區迫切地需要一個國民的體育中心,現在很高興看到我們教育部體育署在明年推動了一個計畫,叫做樂活運動館,這個樂活運動館體育署會補助各縣市去做。院長,現在本席在這裡請部長來協助,花蓮南北要平衡,要興建這個樂活運動館的時候,體育署也答應要來支援,沒有問題,因為各縣市它都會補助,但不足的部分,地方的需求是不是請國發會就花東基金的部分給予支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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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可以,但是還是要叫教育部再審議,審議通過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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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沒問題,我們大家一起來討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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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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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讓南北能夠平衡,我想院長是虔誠的教徒,對這個地方要能夠感同身受。
另外,本席在這裡最後一分鐘的時間,我要提醒,現在我們ECFA可能即將面臨斷線的危機。本席在這裡希望院長要特別瞭解,我們的早收清單,包括石化業、運輸工具業、機械業、機械產品還有紡織品,我們這些年來每一年對大陸的出口關稅減免8億到10億美金,如果中止以後有什麼樣的影響?請院長及早做好準備。另外,我們一年對大陸的出超是1,004億美金,對東盟的出超是267億美金,折合大概4兆1,100億臺幣,希望院長能夠做好這些相關的準備。如果兩岸斷線的時候、沒有辦法加入RCEP的時候,我們要有如何的因應作為?
最後,希望院長留意台積電──護國神山如果不斷地往外移,往日本走、往德國走、往美國走,未來我們的優勢是否復存?這關係到國家產業的發展,請院長慎思保護我們的護國神山,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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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建仁:好,一定,我們會全力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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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江永昌委員的質詢以書面提出,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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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江永昌書面質詢:
1.中南部近來屢有利用農地作光電使用,其中一部分因各種因素光電機組既未併聯發電、未維護、設備未拆除、土地也未做農作之狀況出現,被稱為「光電廢墟」。
考量拆除成本、相關罰則、回收機制,當20年後台電不再保證收購發電,會不會使20年後出現大規模光電廢墟?
2.依現行建築管理法規,光電機組多為免領雜照之工作物,若其農地與電業之使用計畫等為合法申請,即屬合法建造,屬合法工作物,縱使用計畫嗣後遭撤銷或廢止,已完成建設之光電設備亦非非法工作物。此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確認。
又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光電機組亦難認定為廢棄物。
若非非法建物,又非廢棄物,是否表示光電機組設備於計畫已遭廢止或撤銷後,在未併聯發電、未維護之狀態下,設備仍得持續無限期留置於土地之上?是否無需移除,也無機制要求改善?光電廢墟是否無強制拆除機制?
3.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與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目前法所容許之強制拆除與代履行拆除之機制,實際上難以執行。然仍有針對相關光電廢墟狀況得課與罰鍰之法規規定。
惟查,當無法向行為人開罰時,會向土地管理人、所有人開罰。然土地管理人、所有人事實上即為光電業中較弱勢之地主,即農民。
農民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將土地租予光電業,卻可能發生承租人業者因為種種因素而將光電機組置之不理。農民土地無法做使用,要使用需要自費拆除。且因是土地管理人、所有人,又會遭開罰。相關狀況影響地主、農民權益甚鉅,是否有改善措施?
4.目前我國光電回收機制,以時間序區分為兩階段:拆除與拆除後回收。現行拆除後回收已有預繳模組回收費用之模組回收機制。惟,該機制並未覆蓋至無拆除部分,恐使未來迭生眾多光電機組拆除爭議。
本席彙集地方民意、考量法令、經與主管部會討論,就拆除機制有以下兩種方向建請研議:
(1)建立契約範本或定型化契約,透過民事契約明定土地恢復原狀義務。
(2)比照模組回收機制,光電業者繳交費用進入能源發展基金或另立新基金,使回收機制前置至拆除。使自拆除至終局回收都由政府負責。
5.上述拆除機制,應由哪個部會主責研議與建立?
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農地主管機關農業部水保署?回收主管機關環境部循環署?
6.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有將土地標租予光電業使用,亦有將土地以委託經營或改良利用方式做光電使用。事實上以地主的身分參與設置光電,且有機制能保證土地騰空返還,可以參考。
惟查,國產署透過契約約定權利義務的機制,也有強制拆除是否合法問題。
現行民法440條、445條、936條併同土地法100條,授權出租人於承租人積欠總額達2個月之租金後,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承租人限期給付租金,若逾期不支付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倘承租人未能搬離其物,則出租人即取得物品之留置權。
當法律明文賦予留置權之狀況,實務執行上都無法直接處分。倘光電強制拆除僅為民事契約約定,如何確保契約內容移轉所有權或認定為廢棄物之規定,不會肇生爭議,衍生後續更多訴訟?
7.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模組回收機制,亦有類似問題。
現行模組回收機制,可由地主主動拆除後並請循環署進行回收。倘地主與業者尚在法院程序進行中,循環署如何進行回收?循環署如何確定機組即屬可回收之標的?
8.本席所列狀況,雖說短期內甚少發生,然各機關僅能就法律上說明,就實務執行難有已證明可行之作法。
這些狀況,卻是多年後必然發生之爭議,長此以往必成弊端,需先防範。倘不盡速建立機制,將貽害後代,也將衝擊再生能源與農地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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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陳超明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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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5
speakers ["蔡其昌","邱臣遠","蘇巧慧","李貴敏","張育美","賴士葆","林靜儀","廖國棟Sufin‧Siluko","王鴻薇","蔡培慧","沈發惠","傅崐萁","陳超明","羅明才","林文瑞","費鴻泰","蘇治芬","趙天麟","賴惠員","楊曜","吳怡玎","張其祿","余天","江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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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0-31"]
gazette_id 112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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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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