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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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1時57分)請部長還有曾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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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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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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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我今天要跟你分享一個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非常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一段時間真的有很多年輕的族群都來跟我陳情跟反映。現在全臺灣的租屋族已經超過300萬人,我過去一直以來其實也是租屋族,我們租房子的時候都會一直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房東超收電價。部長,你知不知道,其實現在對很多年輕人來說,房東如果1度電跟你收5塊、6塊,已經相對是比較佛心的,甚至我們看到有些報導裡面還出現7塊、8塊。這個案例的9塊當然是很誇張,這是很少數,但是6塊、7塊我們都聽到不少,部長知不知道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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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看到房東要的價格比原來付給台電價格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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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在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上面,我們其實看到臺灣的住宅電價是全球第五低,之前行政部門也跟大家講過這個訊息,可是我跟你說,如果我們把這個訊息跟很多的年輕人講,我們一定會被這些年輕人笑說你一定沒租過房子,因為這些年輕人付的電價遠遠超過這個價格──1度電2.6塊。我想要問部長一個問題,我大概簡單算了一下,如果房東把一層樓隔成5間套房出租,2個月收一次電費,以用電2,000度為例,即便是在夏月,平均一度大約4塊錢,可是我剛剛說,現在一度收5.5塊已經被認為是比較佛心了喔,每一度超收1塊5,按照這個價格,2個月下來,房東可以賺取的差價超過3,000塊,如果他每度電收7.69塊的話,2個月下來可以賺七千多塊。
部長,我知道這裡面有契約的問題,這是內政部主管的,但是包括台電董事長也在這邊,你們主管電價政策,我知道對於電價機制的設計,誰該怎麼樣負擔、誰該怎麼樣負擔,你們做了很多細緻的考慮,但是看到這個狀況,你們覺得合理嗎?公平嗎?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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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房東有他認為額外的費用,或者他認為尖峰的電費很高等等,這個部分確實可以思考怎麼樣讓它更加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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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我要說,大家心裡都知道我們這個二點六塊多的電價其實是政府幫忙承擔、國營事業幫忙承擔下的結果,是有公共資源投注在這裡面的,可是對不起,我們投注了很多公共資源,也造成台電滿大的負擔,結果這個東西被房東拿來這樣賺差價!我們做了很多電價的補貼,被房東拿去賺差價的結果反而是弱勢的房客、租客要承擔更多,我覺得這一點都不公平!一點都不公平!
今天就算我們要幫助的話也應該是幫助租客,怎麼會變成國家辛辛苦苦生產的公共資源以還不到成本的價格賣出去,結果被拿來這樣套利!對不起,我「套利」這個話是比較重,可是事實上這就是賺差價!
部長,我再問一個問題,我們現在都在談淨零對不對?我要跟大家說,只要房東可以在電力的事情上面每一度電多賺到一點差價,這其實就是房東願意去更換高效率設備的反向誘因,部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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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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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如果可以在這裡面每度電賺一塊多、兩塊錢,對不起,他可能就會反而希望房客用越多電越好,因為他可以賺更多錢,所以他更不想改用高效率的家電設備,而是更想使用二手設備,這在我們的淨零政策裡面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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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當然不希望是這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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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我還是要強調,這當然有一個內政部主管這個契約的問題,但是我認為,從台電、從經濟部,你們身為電力的主管機關,包括發、輸、配、售,你們送出來的電被拿來做這樣不公平的使用,我覺得經濟部不能沒有態度啊!部長或曾董事長,根據我查到的資料,今年4月內政部和台電曾經開過一場會,在這場會議中有討論這個問題,結果我們看到很多房東團體出來表達,說這只是很少數人、很少數人的問題。這絕對不是少數人!結果4月28日這場會開完以後,對不起,最後就不了了之了!這裡面有契約的問題,是內政部主管的,但技術問題我覺得這裡面有一個很荒謬的地方是,我是一個房客,照理來說,我是這些電力的消費者,可是我們這些消費者完全無處得知自己的消費資訊,我用了多少、我買了多少,我都不知道!從一個消費者的角度來說,部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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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可以再更透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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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如果更透明的話,至少就技術方面,台電願不願意研擬一個讓用電資訊透明化的方案?我知道這件事情難度高,我知道這件事情有很多複雜的因素在這裡面,我也同意很難一步到位,但至少我們可以逐步往校正這個不公平的現象前進。
我在這邊只想講一個事情,我覺得這個態度不應該成為應然,甚至我都主張房東根本就不應該在電價和電費上面賺任何一塊錢,連一塊錢都不應該賺!房東繳給台電多少,就應該跟房客收多少,一塊錢的價差都不應該有!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有這個態度!可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在抱怨政府對這件事情沒有態度、沒有立場,好像房東這樣幹……他現在是合法啊!他現在是合法,大家就覺得理所當然,好像被房東這樣剝削、被這樣超收,不管是收5.5塊或是收7塊,甚至收到8塊,都是理所當然,沒有人管!從電力主管的角度,我覺得經濟部和台電要有態度!部長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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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同意,我還滿贊成的。因為租賃契約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其中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等等,我們可以從技術面來瞭解有沒有可能跟內政部討論這裡面是否有哪些部分可以做進一步的規範。雖然內政部有主管機關的考量,但是我們可以從技術面來提供相關的協助,看看有沒有可能來提一個比較可行而且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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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契約面是內政部,但是技術部分台電的電力系統,包括售電系統要怎麼樣擴大電費資訊的透明化,讓更多租戶,他是直接的使用者,也是付錢的人,他可以看到自己的用電資訊,我覺得這件事情經濟部和台電應該要來研擬。我可以給你們多一點時間,但至少要在3個月內提出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可以是逐步擴大的,我同意可以逐步擴大,因為很難一步到位,但至少要有方案,不能當做沒事,不能置之不理,不能裝做沒這件事情!我覺得現在給很多年輕人的感覺是,好像我們對於這件事情是沒有態度的、沒有立場的、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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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就是剛才講的可以讓承租戶在租賃契約上看到自己應該有的權益,第二個是透明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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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是技術問題,可以做得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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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透明度的部分其實我們也要商量一下,第一個是怎麼樣做到透明,第二個是怎麼樣做到確保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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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當然,我們都應該保障個資,但是目前的做法就是造成很多年輕人覺得自己任憑房東喊價而毫無辦法,他們的協商權力非常低,可是卻沒有看到政府的立場,我覺得這是現在大家最沒有辦法接受的部分。從電力主管機關、從技術面的部分,我希望台電和經濟部對這件事情要積極去找內政部來研商這個問題!你們生產出來的電力被這樣使用,我覺得這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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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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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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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謝謝。3個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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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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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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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謝謝洪委員。
接下來質詢的委員是陳椒華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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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蔡易餘","陳亭妃","邱議瑩","林岱樺","楊瓊瓔","蘇治芬","陳明文","邱志偉","賴瑞隆","鍾佳濱","郭國文","林德福","洪申翰","陳椒華","李貴敏","陳培瑜","何欣純","呂玉玲","翁重鈞","陳超明","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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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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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 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詢答);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水利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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