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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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9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消防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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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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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署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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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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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們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第一條有規定,內政部為規劃及執行全國消防行政及災害防救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的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任務,這是你們的任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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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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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以各地的消防員來講,你們現在除了各縣市有消防局,然後各個海港也有嘛,比如說我們金門就有水頭港分隊、駐點的料羅港分隊,各地基隆、花蓮、高雄、臺中到處都有,你們管海港的消防,但是你們卻不管空港機場的消防,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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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機場消防是民用航空管理局,它是針對空站的組織規程,是由他們來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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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們不管空港的消防?同樣是消防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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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港消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港消是民國40年開始設置消防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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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民國108年的時候,有關機場消防,交通部的運輸研究所就做過研究報告,就是為了讓全國消防人力統一管理,長期而言,交通部和內政部要積極的把機場消防人員納入消防體系。然後你們兩邊的說法是因為涉及跨部會的協商,所以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做通盤檢討。我們前幾個月剛剛做完組織調整,內政部和交通部也有組織的調整,你們有往下去協商做這件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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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這個部分,我們尊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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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尊重是什麼意思?就是如果他們希望列入內政部的消防署,讓這些航空站的消防人員列入消防署,這個你們願意接受就對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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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因為消防人員的任用、派免都是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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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也提到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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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如果說航空站要適用消防人員的話,他的進用、考試都是要按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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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們來看一下,這個交通部的運研所也做了,航空站消防員納編消防公務體系這個仍要克服,但是有很多的優點,這個已經做過研究了。所以我剛剛問你,你說尊重交通部,如果交通部說好,那這一塊就納入我們內政部消防署,你們是同意就對了,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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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如果說整個國家政策需要這樣來走,也增加港務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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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也不能消極的在等啊!你是消防署,你要為機場的消防員發聲啊!為什麼呢?你看過去二十年來,這個消費者物價指數漲了近三成,機場消防員薪資待遇沒有顯著的提升,機場消防人員的危險加給1個月只有兩千多塊,而內政部給消防弟兄的危險加給第一級是1個月9,700塊、第二級是7,760塊,但是機場的消防員只有兩千多塊,難道機場的消防就比較不重要嗎?會輸於海港或是比不上一般民間的、縣市政府的消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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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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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空港也是重要的單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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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機場消防隊的幹部,目前機場是有這種調整,它是要用公務人員來任用,所以如果委員關心這個區塊,我們會極力來跟交通部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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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所以剛剛前面運研所有說過了,我的意思是,運研所有做過這個研究報告,你們兩個跨部會,不應該推來推去,你們是消防署……不用在旁邊一直提示,讓署長自己回答,他是署長,有自己的見解,身為署長,應該是主動幫消防員來爭取這樣的權利,不管是機場消防或是縣市的消防,都是做同樣的工作、任務,很專業,不應該有兩套標準,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趕快去跟交通部研商?主動去跟交通部研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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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會再去跟民用航空局來做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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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們主動,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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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共同來做,因為現在主導權是在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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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怎麼會在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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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那是機場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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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也會去問交通部,你們這邊反正就是表示同意的立場,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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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我們會再跟他們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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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謝謝您、謝謝署長。 |
接著是移民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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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鐘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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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署長早。移民署金門站在前一陣子辦了模擬投票,就是呼籲我們的新住民要珍惜神聖的一票,做得不錯!最近我們看到媒體有熱議,就是最近我們政壇裡頭有一些關於新住民參政權的事情遭到非議,你知道這個新聞吧?民眾黨提名陸配,就是大陸籍的陸配可能要當不分區的立委,而你們的職掌業務裡頭有包括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的保障;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與督導。所以你們在金門辦理模擬投票、教他們投票,我想請問署長最近的這個議題,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有沒有參政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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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如果是取得身分證以後,當然有投票權等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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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沒有參政權利?參政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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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參政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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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人民的權利,包括選舉、被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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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當公職人員的話要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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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先問你,第一個,他可不可以參政、被選?投票那個沒問題,但被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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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被選也要滿10年,就是在臺設籍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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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嘛!就是後面這個。來,有沒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有沒有這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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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擔任公教或是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也是要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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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剛剛的回答是陸配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者有參政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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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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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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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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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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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按照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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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錯!你看!就是這一條,兩岸人民關係第二十一條有規定,大陸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擔任公營事業人員、組織政黨,所以滿10年是可以的;如果設有戶籍不滿20年,不能擔任情報機關人員、國防機關人員,那如果滿20年,也是可以的,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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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對,這就是兩岸條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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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有嘛!因為這是新住民的參政權,滿10年的話,就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滿20年,都可以去擔任情報機關的人員、國防機構的人員,這都是有明文規定,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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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我想這個就是兩岸條例的規定,最主要是陸委會他們的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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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嘛!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現在新住民遭到參政權的非議,移民署怎麼會沒有半點聲音呢?我想請問您新住民的參政權,依照我國憲法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取得我國身分證還有雙重國籍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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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如果是擔任立法委員,這個涉及到除了兩岸條例的規定,我想對於國家也有一些所謂忠誠等等的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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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沒錯!對!但中華民國是法治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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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所以這個議題是除了法律以外,我想這個的確各方都會有不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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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除了法律以外,你是說我們的政府可以用除了法律以外的東西來限制人民的權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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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這個社會會有多元的意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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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樣是沒錯,那他有沒有這樣的權利?他有沒有參政權?就是回到我剛剛的問題,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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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我想最後就是依據法律來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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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嘛!國家是按照法律來運行的,對人民權利的限縮也要有法律的依據,所以你身為移民署署長,你應該也要保障我們新住民的參政權,沒有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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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我想整個政府機關都會做這樣子一個思考,不只是移民署,我想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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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你身為移民署署長啊!我剛剛有說你們的工作、你們的組織法裡面就有講到,你們要做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的保障,這是你們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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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對,我想權利有各種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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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人權、服公職的權利、應考試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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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我們最主要是在人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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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參政也是基本的人權,署長,不要忘記你的那個位置啊!好,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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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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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接下來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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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7 |
speakers | ["游毓蘭","陳玉珍","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琬惠","賴品妤","莊瑞雄","陳培瑜","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陳椒華","林文瑞","王美惠"]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11-02"] |
gazette_id | 112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8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 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 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 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以上僅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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