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72
發言片段: 0 |
---|
游委員毓蘭:(9時46分)謝謝主席,我要先請警政署的黃署長,部長可以先休息。署長好,我跟您分享幾張照片,看看您認不認識,知道這個人是誰嗎? |
發言片段: 1 |
黃署長明昭:這個人是不是我們陳姓的同仁? |
發言片段: 2 |
游委員毓蘭:對,陳昭宏,他在105年7月因為執行勤務的時候被一位酒醉的陳姓女子無照駕駛撞傷了,很淒慘,他的左右兩腳都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我之所以秀他的照片有經過他同意,是要讓各位知道他是被截肢的,左腳勉強接起來,但短了5公分。這位同仁我去看他很多次,這第一張照片是新北市的同仁大家有一個互助基金,大家給他募款之後,陳昭宏滿了不起的,因為他一共去做了7次的手術,有一次他要回林口長庚醫院再做手術的時候,聽說我要去那邊看桃園市警察局陳明慧女警,他也是在執行勤務的時候被撞到腦死,他馬上就說他要把錢捐出來,事後陳昭宏也跟著我去警廣去做反酒駕的宣導。同時,曾經臺中有一位巡佐跟陳昭宏的狀況很類似,不過他的腿還保留住了,他擔心長短腳,他太太告訴我說他幾乎要得了憂鬱症,我帶著陳昭宏去讓他看看他的黃金右腳,那是義肢,去鼓勵他。 |
我今天之所以會問的原因,署長應該知道,前天我看到陳昭宏在靠北police上po出了他要申請終身照護的問題,也po出了很多你回給他的公文,還有新北市交通大隊長回給他的公文,冷冰冰的。我只想讓大家認識一下陳昭宏,因為他在治療的時候,聽到陳明慧這個學妹的狀況,馬上叫他太太包了一個紅包過來叫我轉交給陳明慧,鼓勵他。他不但陪著我去做宣導、去做探訪、去鼓勵其他學長,事實上他還滿辛苦的,因為聽說他本來是想要幫警察發聲,所以在109年的時候要投入立委選舉,但是同時他在108年就想要申請命令退休,因為他覺得他的狀況少了一條腿,然後另外一條腿又短了,他申請命令退休,一路一直拖到去年3月1號機關才啟動程序,一直到今年的2月18日才命令退休,他還回捐了原來核定給他的警安基金100萬元給內政部。 |
這樣的一個人居然想不到他在最後依法要申請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險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時被駁回,我看了非常、非常感慨。因為這個全失能跟半失能的照護辦法是本席在這邊快4年來不斷爭取之後放寬的給付項目、提升給付標準,有兩次,但是看了陳昭宏這麼愛警察的,他在靠北police上面的控訴,我覺得原來我們立法院修的法律或規定,不好意思,警政署要不要遵守還要看心情啊!大家還在酸,你已經拿了多少好處了。陳昭宏說不是機關主動告訴他有終身照護的權益,是他自己找到,這個狀況一點都不陌生,因為我一天到晚都收到這樣的陳情。即使在上個禮拜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我請警政署先留下來,因為我們的警察即使受到不當處分之後去進行行政救濟,不好意思,保訓會都已經告訴你這個是有問題的,你們還要想方設法再給他們穿小鞋。請問署長為什麼對同仁的權利這麼忽視? |
發言片段: 3 |
黃署長明昭:我跟委員報告,陳昭宏這個案件,不是不給他就養金,是因為他提供的資料不符合這個辦法的規定。 |
發言片段: 4 |
游委員毓蘭:不符合?因為他在上面有講你們要看看護的契約書和收據有沒有載明項目等詳情,我覺得這是雞蛋裡挑骨頭,我要怎麼樣來證明他就是被截肢了,我把他在病床上的慘狀都已經貼出來了。 |
發言片段: 5 |
黃署長明昭:不是,不是這個項目。 |
發言片段: 6 |
游委員毓蘭:這不是部分失能了嗎?這不是半失能了嗎? |
發言片段: 7 |
黃署長明昭:不是那個項目,因為那個就醫的診斷證明都可以證明,沒有問題,就是居家照護的那個合格的居家照護員,另外還要檢具的相關的項目,也就是居家照護這段時間支出的項目,我們一直請他趕快提供,我們會准他,但他一直沒提出來,我請新北市警察局再輔導他趕快處理這一塊,我們絕對會支持我們同仁因公受傷的這種情形,當然要支持啊。 |
發言片段: 8 |
游委員毓蘭:我在這邊很悲憤的請求警政署、消防署一定要照顧,還有移民署也是一樣,移民署還沒有辦法納入這個全失能跟半失能的照護,所以他們那個已經受傷了7年,從第四節頸椎以下癱瘓的陳寶全還必須強撐著,坐著電動輪椅去上班,我覺得我們對於同仁的照顧一定,這是承諾,這是國家對他們的承諾。我知道,因為我當過公務員,我也面對過這些非常無理的刁難,不要這樣,這就是事實,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的就是可以,我覺得你們想方設法,說他已經拿了多少錢、我們捐了多少錢,我剛剛跟你們說他就躺在病床上,都還要告訴我說趕快包紅包去給學妹,希望他能夠劫後餘生,我覺得沒有幾個人比他更高尚的。 |
接下來請警大楊校長,校長,不好意思,謝謝您,最近在明揚大火之後,說真的我很期待,因為我們警大消防系有非常多傑出的學者,但都沒辦法看到他們在媒體上有比較主動的投書發言等等,後來我才瞭解,現在上節目、受訪等等有規定要先報准,是不是? |
發言片段: 9 |
楊校長源明:我來之後沒有新的規定…… |
發言片段: 10 |
游委員毓蘭:沒有新的規定,但是以前有,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1 |
楊校長源明:以前好像有,我後來瞭解是104年的時候有規定。 |
發言片段: 12 |
游委員毓蘭:因為這個叫做「葉毓蘭條款」,就是當年蔡英文上台之後,林全的第一份公文是撤銷對太陽花的告訴,為此我在中國時報上面寫了一篇文章,後來警大就禁止我再利用退休警大老師的職稱,甚至我從此就沒有再到警大去做常態的兼課。我非常、非常希望校長能夠重視,因為現在國家不管在治安或消防上,都非常需要本校很多老師的專業,這個並不是好的規定,雖然是你前任的前任,但你不必概括承受,這個可不可以做到?因為去年在討論內政部組織法時,我特別希望部長要重視警大,就是要成為我們國家的智庫,所以在專業上,是不是請校長回去再關心一下,這個規定就不要再繼續了,好嗎? |
發言片段: 13 |
楊校長源明:好,這個部分我回去會再詳細瞭解,請他們研究。 |
發言片段: 14 |
游委員毓蘭:好,謝謝。 |
我還有一題,因為這個很重要,要請部長跟黃署長再上台,很抱歉我自己也超過時間,因為今天我才看到新聞,今周刊又追加全臺灣因為無卡分期,中部大學生大概有600人受害,是打工吞債,學者說是監管不足、金融素養沒有深化。 |
在過去這段時間,我必須要說我們警察在打詐國家隊的部分非常、非常辛苦,承擔了太多沒有必要的工作,我看到包括黃明昭署長,署長經常要PO一些影片告訴大家如何打詐、防詐。可是對於識詐,現在竟然要把它當成一個分齡分眾的防詐宣導,並且還有一個績效的制度,基層同仁跟我說:老師,大學生我們還能夠去做防詐嗎?他們一下子就是600個。這個部分既然叫做分齡分眾,應該是要各部會合作,部長,我這麼講你應該也可以接受,我們可以把一些案例去個資化之後,將其集中在警政署或防詐的詐騙實例專網,鼓勵大家經常上去看,但現在是逼著各分局或派出所還要去做識詐的宣導,還要計算在媒體上的露出等等,搞得疲於奔命,我覺得這叫做捨本逐末。在上個禮拜五,他們講說從逢甲大學開始就有100個,今天今周刊說最少是600個。 |
部長,有的部分請教育部要負起責任,各個部會,如法務部、金管會都要負責,不要什麼事情都丟給警察,因為你們動輒就用績效評比的方式,警政署跟刑事局一天到晚都告訴我們現在沒有績效評比,不好意思,這個是從你們那邊來的,連報案績效都要進行評比。我希望有一天警察能夠不要被自己五花大綁,而是讓他們非常真實地來面對這些犯罪,想辦法來壓制犯罪、控制犯罪、解決犯罪,而不是把詐騙全部往身上攬,現在連IP是要由哪個部會來管,幾個部會都在推來推去。所以部長可不可以承諾這個部分? |
發言片段: 15 |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也可以請教我們同仁,部長已經把剛剛你在講的很多各部會應該要一起合作的部分,在打詐綱領1.5已經做這樣的分工;第二個,剛剛提到包括法務部或金融機關或教育部,他們分別都要去做反詐的宣導,不過素材部分是需要警政署來提供。 |
發言片段: 16 |
游委員毓蘭:是,我們提供沒有問題,但不要再要求警察還要去做宣導、還要拍片、還要做露出的統計、還要進行績效評比,我可不可以請警政署取消詐欺案件攔阻報案的評比?交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好嗎?謝謝。 |
發言片段: 17 |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8 |
黃署長明昭: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9 |
主席(游委員毓蘭):接下來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42 |
---|---|
meet_id | 委員會-10-8-15-7 |
speakers | ["游毓蘭","陳玉珍","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琬惠","賴品妤","莊瑞雄","陳培瑜","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陳椒華","林文瑞","王美惠"]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11-02"] |
gazette_id | 1128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8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 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 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 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以上僅詢答】 |
agenda_id | 1128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