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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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0時50分)謝謝召委,有請史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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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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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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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好。部長,我今天的問題比較集中在文化發展基金,因為現在也是預算會期,我們看到新編的113年預算,如果我們把113年跟112年來作對比,會發現當時112年還有2.5億,現在113年只剩下八千多萬,減了將近1.7億,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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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時修法之後,大家期待公共藝術本來的設置經費是不是交到文化發展基金統籌來辦理,看起來有呈現好的一面,但是也有不如預期的一面,所謂呈現好的一面就是預繳的金額已經達到10億以上,所以從預繳的概念來講,事實上文化發展基金與各機關公共藝術的設置已經產生了連結,但是預繳並不表示他們就要繳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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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沒有錯,所以現在就是說:哇!你看才一個年度,少了將近1.7億、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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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表示他們有預繳,但是他們還並不準備繳入基金,所以我想接下來恐怕我們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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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好,沒有問題,我們就來看看,當然看起來大家繳進來的不夠,看起來今天真的也是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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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就是實質繳進來的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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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其實今天的重點也就在這裡,沒有錯,如同部長剛才講的,按照文化發展基金收支的辦法,其實我們也知道最主要很多的錢都來自於公共建設的經費,可是說實話,當然部長也瞭解,您看,我們有前瞻基礎建設,甚至也蓋了很多的社宅等等,其實這些錢都有一個部分要拿出來,就是說這些公共建設是在增加的,道理上挹注這個基金的也應該更多一點,可是怎麼好像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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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預繳的已經達到14億,這表示什麼?就是說因為這個修法本來沒有規定一定要百分之一的,但現在確實是要做到百分之一,所以委員所講的,近年來發展大量公共工程及建築,公共藝術的經費應該要大幅的增加,這是事實,但是從他們預繳的狀況來講,就表示他們其實想要自行辦理,並不想要我們統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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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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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所以我也必須承認,站在機關大家自己比較有先天上本位的立場來講,把自己的錢交去給其他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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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瞭解,部長,這就是今天的重點。確實如同部長講的,本來我們是說1%,照道理是1%,如果有一些要是他們沒有自己做,把它提撥回來,好像看起來我們也應該增加,可是現在看起來好像並不是這樣,這是為什麼?其實部長剛剛已經點出關鍵,就是很多興辦主體就會說:我們乾脆自己來。 |
我這邊舉個例子,我們直接看這一頁,這個是國防部陸軍特戰指揮部,部長也知道,這個在新社,旁邊是大甲溪,他們就說乾脆就自己辦吧!你看他們在營區裡面做這些,好吧!也不是說營區就不需要一點藝術性,可是它有很公共性嗎?這個就是一個問題,這個部長怎麼看?我們能夠進這種機敏的國防營區去看公共藝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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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它是國防而且是機敏的等級沒錯,不過它的公共藝術設置流程還是跟一般公共藝術的設置流程一樣,它必須要有委員會、需要有外部審查等等,都必須要有。至於說是不是國防部的公共藝術設置就不應該設置?這個我保留,只是剛剛委員所講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大家都還想要留在自己手上辦公共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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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沒有錯,其實這就是為什麼基金現在錢不夠多的原因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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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接下來我們會檢討的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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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部長您看,也不是說沒有比較好一點的模式,我很坦白講,其實文化部跟內政部的合作看起來就比較優秀,你看蓋那麼多社宅,這些公共藝術,其實你們才是業管最專業的,等於說內政部把社宅剩下來的這個,就是他們本來這1%的跟你們合作,由你們來委辦,然後你們再來協助,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好的模式,但為什麼其他的部會像交通部、國防部好像都不太願意這樣做?是溝通上有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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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然我們很感謝內政部,但是這個案子之所以能夠成,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社宅本身就是一個居住型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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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啊,那個是最適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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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他把10億繳來文化基金之後,我們讓藝術銀行是反過頭來還是把文化藝術放在社宅裡面,也就是說,我們跟各部會的合作恐怕要有互動,不能夠單向的拿他們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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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因為我覺得這算是比較成功的model,這5年10億,其實他們也有,這是滿好的。我為什麼很強烈的推薦這樣子的模式?因為它還順便解決了一個問題,這就是我們剛才講的,反正他們就覺得我乾脆就自己來,但他自己來是不是夠專業,而且有些東西是不是適合也很難說,就剛才舉的例子,在國防部機敏的軍區裡面也不能隨便讓大家去看,所以這個都是很奇怪的事!甚至再往下,部長您看,好多公共藝術最後是怎麼樣?建設容易但是後來就變爛攤子了,因為沒有辦法維運啊,這就變成錢坑,大家就說你亂砸一通然後就變成廢鐵在賣。 |
其實我就在想說,如果我們要想清楚這個模式的話,比如像社宅這樣子的一個成功例子,文化部甚至可以把這個部分,一個是幫他們怎麼做、另外還留一定比例作為所謂maintenance的經費,我覺得它才可長可久,否則的話,我們現在這樣搞下去,大家反正錢來了當然自己發包、自己做好像感覺比較好嘛,但問題就是它是不是符合了我們當時的公共藝術真實的想像,要做什麼事情、也就是政策的目標。所以部長我們是不是要更精緻化?你這個1%的錢其實是很大的,那你怎麼樣在這個比例上、金額上更有效?這個是不是能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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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分析,我個人認為政府機構當中各部門、各機關大家畢竟守土有責,沒有任何的理由只是為了一個理想的統籌辦理交給文化基金,我覺得這個可能我們過於樂觀,所以我覺得剛剛這個社宅的模式是一個好的模式,就是要互動、就是有繳有所得啦!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在設計上就是要有一些鼓勵大家統籌運用的feedback要產生,不然的話,他們只是純粹把錢繳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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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就是自己花掉,但是花的也沒有在刀口上,後面的維運也維運不動,我覺得這都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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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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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最後30秒到我們最後一頁,部長,今天來講這件事其實還有整個基金的收入,您看嘛,今天我們剛剛一開宗明義就點出來,從2.5億只剩下8,000萬這樣子的進帳,當初其實在文化基本法我們自己黨版也在提第二十四條這邊的修正,就是說財源的來源是不是也還要更多一點,包括頻譜的拍賣、甚至一些行政罰鍰的收入,是不是你們也要想一想如何擴大一下這個財源,因為人家不繳給你,你也沒辦法嘛,這是要透過你們去溝通,國防部也好,他們要是真的都不願意,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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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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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所以文化基本法核心上的一些修法最後是否還是要往這個方向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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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委員講的沒有錯啦,我們確實是要尋求一個穩定的財源收入,這個基金才有存在跟發揮的意義嘛,各個委員大家都贊成、主張就是包括頻譜、頻道的費用等等,不過這個有財政紀律法相關的協調問題,我們也正在努力當中,不過長期來講這必須要有一個穩定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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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好,部長,今天的重點一個是我們跟其他部會之間協調、跟地方的協調,能夠把這個基金真的擴大、有用,好不好?另外,你們再想想仔細法制上能不能把財源再更穩定、更多元一點,這樣子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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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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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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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
我們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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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2-6 |
speakers | ["鄭麗文","鄭正鈐","萬美玲","張廖萬堅","陳培瑜","黃國書","吳思瑤","林宜瑾","張其祿","陳秀寳","范雲","陳靜敏","林楚茵"] |
page_start | 195 |
meetingDate | ["2023-11-02"] |
gazette_id | 1127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79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 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 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五、繼續審查文化部函,為 112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1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第一案至第 四案僅進行詢答) |
agenda_id | 11279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