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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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16分)好,謝謝。我先請消防署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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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蕭署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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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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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署長好。上次我有請教關於消防員的危險加給的加成跟我們在偏遠地區、山僻地區的地域加給,它有一個互相排除的關係,之前你們曾經因為桃園及其他地方政府跟你們反映,所以也有找人事行政總處來做討論,上一輪的研議好像是沒有成功,會後人總那邊有來跟我們說他們希望可以重啟討論,但是好像消防署這邊還沒有再重新提這個事情,請問署長你的態度跟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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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我們消防同仁的加給,當然加給會牽涉到不同工作的加給問題,消防的部分目前有幾項加給我們正在整體通盤性地研究,從年初整個危險津貼的增加,然後從年初整個超勤加班費的增加,這個都已經發生了的一個狀況,當然接下來就是剛剛委員講的地域加給跟危險性加給這個部分,當然這個變成我們要整個通盤性跟縣市還有跟中央的相關部會請教,看怎麼樣的處理對同仁的福利待遇是最佳的狀況,但是也是要考慮到衡平性啦!因為委員關心,事實上我們影響到消防以後,警察、海巡、移民這邊相對都會有一些連動性,但是整個是不是容許我們再有一些時間來做一個研討?當然也跟縣市必須要充分地討論,因為有些經費假設真的是要列進去的話,有些經費是地方政府要來協助、要來幫忙的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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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想我們上次討論的議題,我要提醒就是說並不是要求加發,而是說當一位同仁所處的工作條件同時符合兩種以上的加給或加成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開放讓他擇優來領取?之所以會有這個問題就是之前有地方政府容許同仁簽切結讓他擇優領取,結果現在因為你們研議不過,它就去給他追回耶!我想這個也是有點違背信賴保護的原則,因為當初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有同意他的選擇嘛,所以我們現在要求的其實是一個選擇權,當然這個經費可能會因此有所增加,但是他不是原來就符合這個資格嗎?你地域可能用地域的考量要來吸引人才,你整個直轄市危險又有做加成,結果反而因為他身處比較偏僻,你本來應該要優惠他的地方造成他的權益反而不足,我想這一件事情,因為你剛剛講的是一個大的框架,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單一的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儘早把這個提出來?當然我瞭解這個問題在警察部分也有類似的規定,今天警政署黃明昭署長也在,也就是說,危險加成跟偏遠地區的地域加給在你們自己內部訂的表格上是有排除關係,但是往往也都會遇到同仁,尤其是年資比較淺的同仁,因為年資比較深的同仁其實各種加上去之後應該兩邊是差不多的,但是常常會遇到的是這樣會造成偏遠地區難以吸引年輕優秀的同仁要去擔任,所以這個部分我也希望警政署這邊同步來做考量,因為到時候人事總處在討論的時候,就像剛剛署長自己講的,要考慮各單位之間的衡平,要改一定要一起改,不可能說只有消防可以而警察不行,一定會比附啦!但是我覺得這個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所以請你們儘速研議好之後提出來,讓這個討論可以繼續下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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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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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謝謝。接下來我請警政署黃明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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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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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謝謝。我想這兩年跟騷法通過之後,警察同仁也非常的認真,辦了好幾千件的案子嘛,到今年9月30號全國已經有四千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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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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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根據媒體的報導,還有很多專家學者在檢討,發現有一個問題可能是我們的跟騷法需要來處理的,也就是說,對被害人的關注跟處理事實上是做得比較到位啦!但是關於加害人的處遇部分,後續好像就沒有銜接到其他的法令,雖然說法院可以核發所謂的處遇令,但是四千多件裡面居然沒有辦法核發一件,請問署長,你瞭解這是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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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尤其像有精神偏執的就醫部分,這一塊的銜接真的確實不夠,這要跟衛福部再做後續銜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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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我想這個檢討應該分兩個方向,一個是你剛剛講的,就是假設他是屬於醫療性的,假設真的在偵辦過程以及法院的審理時發現加害人需要接受社會安全網精神醫療方面的協助,這個時候應該要有配套的措施,但是反過來講,也有很多還不到這個程度的加害人,也就是說,事實上我們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是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其實都有未達醫療等級但是需要諮商輔導這樣的機制跟課程。至於跟蹤騷擾,依照現行立法定義,目前暫時被限縮在跟性與性別有關的,事實上它廣義來說也是一種性騷擾,但是可能我們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沒有把它直接介接到跟其他性騷擾的行為來做類比,因為我們當初是把它定為犯罪行為,所以是不是有可能,譬如在前階段,因為我們現在是兩階段嘛,你會先核發書面告誡,違反的話再進入犯罪程序跟保護令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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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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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假設前階段有這個需要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就可以修法來把它介接?因為預防勝於憾事發生之後才來做補救嘛,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跟內政部去研議,儘早地把加害人的處遇可以加到跟騷法這個部分來?因為當初我們可能是認為它有重疊,假設他同時構成性騷擾,可以適用那邊的法制,可是現在實行了一年多之後發現好像銜接得不太好,所以是不是請警政署回去研議,把這樣的部分補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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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好,謝謝委員的提醒,確實前端做得好的話,後端才會減少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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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因為這個法是內政部主管,然後執行單位都是警察,所以我在這邊提出來,也請林右昌部長就這個部分的銜接去做研議,因為目前都要等到法院審理,其實衛福部那邊跟法院的鑑定也沒有處理好,所以在前階段做行政處分的時候,假設有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比照性騷擾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讓這些行為人及早的進入治療,也防止他們繼續騷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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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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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接下來請移民署鐘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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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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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署長好。最近關於大陸配偶、外配的參政權有些討論,我想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所謂的戶籍跟國籍分不清楚,如果我們把所有的外籍配偶跟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的大陸籍配偶來對比的話,一般來講,假設是所有其他國家的外國人,他們要進到臺灣來,想要拿到參政權的話,他們必須要透過重重關卡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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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要放棄原來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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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要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後才可以成為我們的國民,享有參政權,這應該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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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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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如果是陸籍人士,其實也不一定是配偶,陸籍人士到臺灣來,他要通過停留、短期居留、長期居留,最後要辦理定居嘛,對不對?所以相對於外國人的歸化,我們現在是用定居這個程序讓他可以遷入戶籍之後,取得我們的相關權益,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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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目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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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現在的關鍵問題在哪裡呢?定居的程序跟歸化的程序對於他們的要求跟考核,譬如說對於國家安全的考核或是等等的這一些疑慮,在制度上跟程序上是不是有落差?程序不一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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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所依據的法令跟程序的確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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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不一樣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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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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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現在看起來是國人認為安全疑慮比較高的這些人反而在辦理定居所需要受到的檢驗跟檢視是低於外國人要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我這樣講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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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的確國家安全應該放在一個比較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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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你們去研議,也讓我們的國人可以安心,當然不管是透過歸化或是定居,只要成功取得我們的國民身分,臺灣的國民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參政權嘛,但是在制度上如果有這樣的落差,讓國人對於這些人有所疑慮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在定居的部分能夠參考歸化部分的這些程序,特別對於這個部分要有所規定以及查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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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有關於定居的這些安全、國安的考量,這個部分除了兩岸條例的規範,我想還是要由陸委會來做一些研議,我們會來會同陸委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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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因為大家都認為把關的是你們嘛,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但是你們在執行這些過程裡面也是扮演很重要角色,所以也請你們多加注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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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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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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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請回座。
接下來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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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7
speakers ["游毓蘭","陳玉珍","羅美玲","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陳琬惠","賴品妤","莊瑞雄","陳培瑜","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陳椒華","林文瑞","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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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02"]
gazette_id 1128001
agenda_lcidc_ids ["1128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 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三、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 ─在校學生獎 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四、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 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以上僅詢答】
agenda_id 1128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