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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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椒華:(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有鑑於國內仍有利用海域保育類動物如海豚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商業行為,違背其自然習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野生動物應禁止過度利用之立法精神,以及此法第24條「輸入保育類動物以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更可能加劇原生地非法捕獵之情事。爰此,請海委會比照農業部111年9月26日農牧字第1110714819號之函釋「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行為」,兩個月內提出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不應進行商業性之表演及與人互動行為之函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發言片段: 1
第一案:
案由: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有鑑於國內仍有利用海域保育類動物如海豚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商業行為,違背其自然習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野生動物應禁止過度利用之立法精神,以及此法第24條「輸入保育類動物以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更可能加劇原生地非法捕獵之情事。爰此,請海委會比照農業部111年9月26日農牧字第1110714819號之函釋「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行為」,兩個月內提出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不應進行商業性之表演及與人互動行為之函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萬美玲  陳亭妃  游毓蘭  湯蕙禎  曾銘宗  洪孟楷  林俊憲  王美惠  陳雪生  李德維  林德福  邱顯智
發言片段: 2
主席: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3人提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接下來請游毓蘭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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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6
speakers ["蔡其昌","邱顯智","陳超明","陳亭妃","羅明才","林昶佐","林宜瑾","賴惠員","魯明哲","吳琪銘","楊曜","李昆澤","賴香伶","莊競程","蔡培慧","賴士葆","溫玉霞","邱泰源","張育美","陳靜敏","鄭正鈐","洪申翰","蘇巧慧","王婉諭","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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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07"]
gazette_id 1127601
agenda_lcidc_ids ["1127601_00004","1127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agenda_id 1127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