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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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9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李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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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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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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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秘書長早安。想請教李秘書長,站在行政院的立場,如果官員有貪污,是不是應該要撤換或究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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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如果有明確的事證,也經過相關程序的確認,我想這個應該是要做相關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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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接下來就要緊接著再問一下李秘書長,站在行政院的立場,如果這個官員貪污,把貪來的錢收回來就算了,還是應該把貪來的錢收回並究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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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如果確認了,但這也有很多種狀況,比如說有的是溢領,相關的可能就是一個疏失,也及早發現跟補救、繳回,但是相關的過程可能還要再查證,他到底是故意的犯行,或者這是一個疏忽的作法,所以經過一個程序上或是公正第三者的查證,我想必要的時候,還是應該要毋枉母縱、要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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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我想秘書長大概知道我在問哪一題,這是我之前在院會、在議場也有問過的,就剛剛秘書長所回答的,可能會有一些疏失,我不知道像這一位陳錦倫,就是雜糧發展基金會的前執行長,遇到這樣的事情,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員,就是只要把錢繳回來就好,然後也不用做相關的一個究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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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這個部分其實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後來瞭解這整個的金額大概是5,600元;第二個,他已經主動繳回;第三個,已經把相關的事證跟相關的東西移送給檢方,請檢方協助查證這個是不是有犯罪的事實或者犯罪的行為,還是他是屬於疏失的問題,這個部分檢方也來協助查證,所以我們是不是等這個查證完成? |
第二個,他在這個事件之前是在法人的雜糧基金會,跟後來擔任中辦的副執行長是不一樣的職位,所以目前我們是希望,第一個,金額是5,600元;第二個,希望經檢方初步的一個判定之後,我們再做進一步的處分,所以應該是說這個案子還在查證中,並沒有行政院就不究責或者是不追究這樣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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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因為這件事情我也追了非常久,就像剛剛秘書長講的,他已經從雜糧基金會升官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擔任副執行長,我在院會質詢的時候,其實陳建仁院長也有承諾我要做相關的一個清查、辦理,剛剛秘書長所提到的5,600元,其實是經濟部的一個查核報告,它也證明了確實有這樣的疏失,所以才會追回它的5,600元。這個案子行政院辦了3個月,目前的一個結果跟進度,可不可以請秘書長再確切的跟我說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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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第一個,目前查出來裡面有溢領的大概是5,600元,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相關的事證,全卷目前已經在10月份正式移送給地檢署,請地檢署來協助查證有沒有犯罪或是貪瀆這樣一個狀況,所以是不是等地檢署有一個初步的查證,我們再做後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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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他繼續留在這個位置上,就算你們經濟部的相關報告已經證實了,他不是溢領,他確實當時是到中部出差,然後沒有做任何的一個簽到,這都是經濟部的報告上面寫的,你現在是說朝溢領的方向,我是不接受啦!因為並不是這樣一個方向,也不要這樣子引導啦!當然我接受它已經進入到司法的程序裡面,但是就目前的狀況,就經濟部的報告來看,他是有相關的一個疏失,但是你們只做了追回的一個動作,並不打算做其他的處置,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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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沒有不打算做其他處置,已經積極地把他這些事證移到地檢署,現在在等地檢署的初步查證,會做進一步行政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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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其實我想這個不是5,600元的問題,有沒有貪污?有貪污就是貪污嘛!這跟金額是沒有關係的,就是金額少也不能說就不算貪污。 |
我要舉一個例子,有一位金防部的林姓少將、參謀長,藉金防部後勤處添購官兵洗衣機的機會,指示所屬將其中一台洗衣機先放在他辦公室的庫房,並由駕駛兵將洗衣機託運寄至他臺南的一個住處,侵佔金額7,990元,結果一審判刑12年。所以站在行政院的立場,陳錦倫是5,600元,事情發生之後,你現在是只把他送司法調查,但是其他的部分,相關職務上就讓他繼續做相關的執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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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們現在第一個,行政院經濟部這邊是主動把他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初步如果有相關的判定之後,我想我們會做相關的行政處置,這個是目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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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要等到判決出來才會做相關的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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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不是判決,也許經過查證可能就是起訴,或者是查證後也許認為,也有可能是不起訴。如果不起訴,我們會再做行政的一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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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起訴跟不起訴有不一樣的……就是行政院這邊都會做相關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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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當然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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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謝謝秘書長。 |
因為還有點時間,接下來我問一下吹哨者保護法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是沒有相關的進度。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裡面,也有要求締約國必須要立「吹哨者保護法」。五年前臺灣在第一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中,就已經有承諾要立法來做相關的研議,請教秘書長,目前相關的進度是怎麼樣?是不是會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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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們的瞭解是,就吹哨者保護法,法務部送上來之後,有跟各個領域徵詢以及針對這個法條進行座談。現在是發現吹哨者保護的範圍,不只是公部門,連一般的私法人,比如上市上櫃企業也在這個吹哨者保護法的範疇,而很多產業界,包括相關的代表有很強烈的反應,覺得如果這個貿然實施,可能會有很多的產業界管理上的問題。所以目前還在就法條,特別是私領域這個部分要不要納入,還在做相關的溝通跟處理。 |
其實吹哨者的保護或是檢舉人的保護,我們在各個不同領域本來就已經有相關的條文,譬如現在像房地產,如果有炒作房地產,我們對於檢舉人是有獎勵,也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像食安也有類似這樣的作法,所以其實各領域已經有一些吹哨者保護的條文。另外,我們也請工程會還有金管會對於相關的這些措施,在吹哨者保護法還沒有通過之前,應該是揭弊者保護法還沒有通過之前,相關的行政作業、行政的措施也都持續地推動,目前工程會也訂定了相關的政府採購契約範本,把揭弊者保護納入這個採購契約範本的條款,而金管會也有相關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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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秘書長,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你覺得這件事情我們推進的進度可以到哪裡,最後可以給我一個答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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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會很努力地試著來推動,但是我沒有辦法很明確地講出是不是一定在這個會期可以送出來,因為各界的紛歧意見一直還在整合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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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看起來這個會期就是會跳票了?因為看起來就是,都在聽各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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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很多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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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還沒有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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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很多法令的推動,如果沒有完成共識,推出來反而會造成業界或者是產業界很大的問題,我想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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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那是不是請秘書長提供目前的進度給我辦公室,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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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我再以書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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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麻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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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書長孟諺: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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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王委員美惠代):感謝陳琬惠委員質詢。我們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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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9 |
speakers | ["羅美玲","賴品妤","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黃世杰","莊瑞雄","張宏陸","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張其祿","陳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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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11-08"] |
gazette_id | 1128405 |
agenda_lcidc_ids | ["1128405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詢答及預算處理);二、審查113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詢答及預算處理) |
agenda_id | 1128405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