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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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9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不當黨產委員會的林峯正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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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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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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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主委早。我想每次提到黨產會很多人都會關注在訴訟上面有什麼進展,近期自從釋字第793號宣布黨產條例合憲,我想未來在法院對適用上的疑慮,應該有逐漸在改善、逐漸的有去參考。不過訴訟這件事主導的當然是法院跟承審法官啦,進度的快慢也不是誰或是黨產會這邊可以左右的,但我還是提醒要積極的在各個案件,充分向法院去說明你們的立場、去說明你們的理由。
我想詢問因為近期我們金山的在地民眾也有關心一件事情,是什麼?就是救國團在金山的青年活動中心在6月30號停止營業,等於對地方來說少了一個可以辦活動的場地,很多人覺得很可惜,然後也認為讓新北市政府少了租金收入很可惜。有現有的場地可以使用,當然也要考慮如何活化,但是在考慮如何使用跟活化之前,應該要先去釐清這個權責啦!像新聞報導說「遭判為不當黨產,金山青年活動中心關閉熄燈」,或是說「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熄燈恐衝擊觀光,新北市政府表示將與中央持續溝通」我覺得像這樣子的新聞,看起來似乎都把錯推給黨產會。我自己有去瞭解,原本這個活動中心土地的部分確實是新北市政府的,建物跟其他的財產是救國團的,他們是向新北市政府去付土地的租金在營運,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子。黨產會在去年7月作成行政處分後,認定救國團61筆不動產將近14億元不當取得的財產移轉國有,同時追徵2.4億元,雖然救國團申請停止執行,但後來其實也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中這個不動產的部分就有包括我剛才講的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我想請問一下主委,認定不動產屬於國有之後,後續流程是什麼?是黨產會這邊管理?還是移交給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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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剛才委員說的資訊其實都相當正確,有關於救國團的案件去年的時候已經處分了,我們提出充足的證據去證明當初救國團興建許多建物在公有的土地上,而興建的資金是來自國家的預算跟補助,所以我們就把那個建物收歸國有。所以收歸國有之後譬如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它的建物就是歸國產署來管理,當然促轉條例裡面有設了促轉基金,所以這個財產最終權屬是要歸行政院的促轉基金,但是管理目前都是委託國有財產署來管理。所以土地是新北市政府的,建物等於以後是國有的,至於到底以後要怎麼樣的使用規劃,據我所知,國產署跟新北市政府之間互相有聯繫,新北市政府表達他們未來會提出計畫怎麼樣去利用這個土地,看是要再招標出去還是要怎麼樣營運,國產署也通知我們,我們也表達樂觀其成。所以權屬不是黨產會,黨產會只是負責處分收歸國有的這個法律程序,收歸國有之後這個財產管理的歸屬其實就是中央的促轉基金跟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署也說,新北市政府雖然有口頭或甚至開會的時候有提過,他們要提一些未來的使用規劃,但目前沒有收到新北市政府這邊的計畫,所以無從再進一步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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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啦!所以簡單的說,並沒有所謂外傳什麼黨產會不繳租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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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黨產會根本就不是那個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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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啊!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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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所以那是一個錯誤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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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總結一下,第一個,目前也不是黨產會占著不用,然後也不是黨產會不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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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我們也沒有辦法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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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所以如果地方上有使用的規劃,其實應該是地方政府去爭取、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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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是的,我們樂觀其成,我們也發了新聞稿表達了這樣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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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但問題就來了,因為我自己覺得,黨產會其實應該更加積極去說明清楚,因為我也有看到你們在網站上的新聞稿,可是說實話,到底有多少人會真的點進公部門、政府的網站去看新聞稿?沒有嘛!所以我覺得你們自己也要對外積極去說明清楚。
第二個,剩一點時間,我也好奇啦!我要問清楚這件事情,理論上,如果有人已經欠錢,你應該會去審慎評估他動用款項的理由,否則讓欠錢的人一直花錢,原本欠款的又沒有還,豈不是讓這個呆帳的可能性變高!我想這樣的邏輯你也可以同意嘛!從去年7月做成第111002號處分認定救國團屬於不當黨產之後,要求除不動產外,也要去追徵救國團2.4億,依據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但書,動支除了法定義務、正當理由外,經黨產會同意外,才能夠動支。目前這個狀況看起來,自從處分後,除了一些公益活動、行政維持費用或是活動中心維運等理由外,我們自己整理了一下黨產會會議紀錄中提到准許救國團動支的細目,加總下來,大概是同意動支了171萬元,相對於要追繳的2.4億來說,當然是杯水車薪,但是我覺得它終究是一筆錢,而所謂的使用補償金是針對占用國有非公有地的占用人追徵的費用,目的其實也不是真的要拿這種類似租金的收入,而是要去促使當事人儘快地歸還國有財產,但是現在的狀況反而變成救國團名下的不動產,雖然已經登記為國有,但現況它是沒有完成點交,所以我們應該要儘速、趕快去點交移轉,可是你們現在的狀況就是讓它繳交使用補償金來繼續使用,而且這還是黨產會同意它挪用現金來付租金,但是它的現金其實應該要優先去支付被執行追徵的2.4億,所以這件事情實在是滿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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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我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救國團在被我們處分之後,它有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訴訟還在進行當中,因此在這個階段,其實是一個很尷尬的局面,就是未來訴訟結果到底怎麼樣,其實我們雙方都沒有辦法說什麼,這個要等法院的決定,因此才會大家來協調,因為你的建物現在座落在國有土地上,建物已經被國家收回了,在這一段訴訟的期間,就看國產署,若依規定可以租給它就先用收租金的方式;如果不能租給它,就用使用補償金的方式來解決,這是一個過渡的階段,這並不是一個終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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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對,當然大家都知道這個不是終局,可是我剛才就說了,因為它這個錢到底能不能用,其實是要經你們的同意,我自己看了一些案例後,其實我也會質疑,黨產會對這個金錢動支的考量是不是有點太寬鬆了?萬一到時候這些現金都拿去付使用補償金、去付掉了,那到底要怎麼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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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不過救國團的財產還滿多的,它一年營收有20幾億,就目前來看,如果包括它現在被收回國有的建物,要跟國家租用或者付使用補償金,一年大概不超過500萬,所以那個金額其實還在我們可以控制的範圍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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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這個真的要控制好,不要像婦聯會一樣,婦聯會就是金額一直增加,但是老實說,到現在實際上都沒有追討成功,所以這個部分,如何去追討這個點交的財產是國有財產署的權責,但是我還是要再提醒,我們黨產會在同意費用的動支上,其實應該要更審慎去考量,就是同意什麼應該付、什麼不應該付,這應該要更謹慎地討論。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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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峯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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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品妤委員。接下來我們邀請陳琬惠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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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9
speakers ["羅美玲","賴品妤","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黃世杰","莊瑞雄","張宏陸","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張其祿","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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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08"]
gazette_id 1128405
agenda_lcidc_ids ["1128405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詢答及預算處理);二、審查113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詢答及預算處理)
agenda_id 1128405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