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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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22分)好,謝謝召委。我就國發會的報告請教副主委,裡面提到了本修正草案的重點:(一)持續並擴大徵集政治檔案(第四條)。我想請教副主委,現在到底還有多少政治檔案沒有開放?或者有哪些機關是不願意開放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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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報告委員,我們目前的政治檔案仍屬機密跟尚未解密的案件只有27件,大概占總典藏件數的0.01%,可是本修正草案還沒有通過之前有一個叫做永久保密的案件,目前永久保密的案件大概有25案跟4,564件。還有一種就是因為涉及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雖然已經解密了,可是有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且未屆五十年的案件大概有兩萬零五百三十三案,然後還有413件,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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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基本上就我個人的看法,要這些政治檔案能夠開放、更公開透明,大方向我支持,但是也不能影響相關有可能衍生像國安或者情治人員人身保障的問題,所以大方向支持,但是也要經過審慎的評估。副主委,這裡面你剛剛講還沒有開放的,主要是屬於哪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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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目前其實比較多的如果是永久保密的案件是以國安局4,545件最多,如果是屬於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未屆滿五十年的是以法務部調查局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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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問一下國安局周副主任,依照現行的規定,沒有修法之前不能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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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目前不能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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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為什麼不能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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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因為裡面有涉及到情報人員、情工人員或者是合作友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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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就對啦!修法以後就可以?就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嗎?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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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修法以後,我們應該就配合行政院的整個規範,我們去做、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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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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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讓他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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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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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假設現在不開放是因為怕影響國家安全,那你修法之後讓它公布也一樣影響國家安全啊!立法院不能做這種事啊!立法院立法修正通過之後卻影響國家安全,這種事情可以做嗎?我不知道。
副主委,你再仔細講清楚。不,是國安局副主任,不是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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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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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我們都有在做處理啦!一直都有在做處理,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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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問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劉主任,你們也還有案子沒有開放,依現行規定,為什麼不開放?修法之後要開放,有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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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主任琪翔:跟委員報告,局這邊的理由跟國安局的態度是一樣的,還是有些案件因為涉及情報來源的部分跟人身安全的部分,所以我們現在暫時還是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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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請問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處長陳處長,調查局還有那麼多案子還沒有公布,依照現行規定能夠公布就公布,公開透明啊!記取歷史教訓,但是假如修法通過之後,強行要求你們公布,對國家安全有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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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白立: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屬於永久保密的部分稍微多了一點,有關政治檔案的移轉,其實我們已經總共移轉了3萬2,587件,所以這個部分有關保密期限,我們配合整個大院的修法,如果大院的修法認為應該不需要做到永久保密的話,我們其實可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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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處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的答案比較政治性,我不要!你是個處長,你不要有政治性,我的問題就是假設修法通過,因為你現在是不公布,那強迫你公布有沒有國家安全的問題?你就事務官的立場,不要談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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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白立:本局的立場其實很簡單,其實這些案件已經都很久了,對於國家安全的影響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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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就開放啊!不用修法就開放啊!那你就趕快開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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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白立:我們還是要配合政治檔案條例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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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用啊!不用修你本來就可以,那個時間可以檢討的,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那是可以檢討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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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白立:可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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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不修法也可以啊!好,你請坐。
我問一下高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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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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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先讓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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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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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高端疫苗購買契約要保密多久?30年!這個不符合比例原則,用政府的錢去買高端的或者國外疫苗,合約要保密30年,有些國家機密、有些情報人員為國家出生入死,你現在把他公布,這對情治人員不公平,這是第一點;第二個,會危害國家安全。我剛剛講,我還是重申一下,假設你的開放對國家安全沒有傷害、要開放,我舉雙手贊成!我舉雙手贊成!假設你開放之後會危害國家安全,甚至危害我們情治人員的身家生命,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開放。假如你真的要開放,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你可以檢討,你要開放,你就開放,對不對?但這更誇張,買個疫苗要保密30年,為國家出生入死的這些情報人員,他的資料你要公布,我不知道啦!請副主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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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我非常贊成委員的意見,我們的政治檔案開放其實要兼顧國家安全,其實在這次修正政治檔案條例第五條裡面其實有規定如果有下列三個事實還是可以繼續永久保密的:第一個就是如果開放會危及到所謂從事對陸情報的相關人員、會受到危害;第二個是會嚴重影響國安或者是對外關係,或者是可能嚴重影響到對陸情報工作安全;而且如果四十年解密以後,還是可以繼續維持保密,每次三年,然後可以持續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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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副主委,我的理解啦!你現在不修法也可以做,你剛剛講調查局的永久保密,你檢討後就把它解密掉了,你要不要做嘛?我問副主委一個問題,蔡政府執政幾年了?多少年?副主委,你記不記得?還要想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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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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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什麼OK?你要答復我,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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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你說這一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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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蔡政府執政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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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七年多、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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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所有人事都你們派的,你要他解密,他會解密,哪一個不敢解密?誰不解密?你哪個叫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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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不過公務員還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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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依照現行的規定,要解密就可以解密,對不對?哪個不能解密,你跟我講?真的要解密,你就拿出來review一下,該解密就解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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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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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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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17
speakers ["湯蕙禎","范雲","邱顯智","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賴香伶","林思銘","吳琪銘","江永昌","林淑芬","陳椒華","劉建國","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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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13"]
gazette_id 1128502
agenda_lcidc_ids ["1128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世芳等24人、(三)委員范雲等19人、(四)委員林昶佐 等16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邱志偉等19 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政治 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85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