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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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25分)謝謝主席,請教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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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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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過去政府以國家公權力來迫害人權的事件,我們給予平反跟賠償,這是轉型正義的工作之一,政治檔案條例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本席相信面對過去政府使用暴力迫害人民是現在國家不分朝野黨派要正視的歷史,也是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的原因。我們一定也有師法的國家,世界上哪一個國家在做轉型正義的時候是成功的,對我們的政治檔案開放可以有一個師法的對象,是哪幾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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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在進行草案修正的時候,其實有參考歷經轉型正義的國家,如德國、南非及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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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他們對於政治檔案開放的情形,比如像我們剛才有談到的隱匿的部分、加害人的部分,你們知道哪幾個國家在年限上有特別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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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這些國家都還沒有針對政治檔案訂定特別法,其密等及解密都是按照一般檔案的處理方式來處理,其中南韓公共記錄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檔案應該在產生後30年內,將其管轄的機密檔案移轉給主管機關,可是國家情報院可以延長其機密檔案延長期限到50年,如果檔案有延長移轉需求的時候,會經過他們的檔案管理局的委員會來做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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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因為歐洲人權法院在2014年的判決已經強調,濫用國家權力從事不法情報活動的人員身分應該被揭露,但是過去威權時期常常會用內亂或外諜這樣的罪名來逮捕異議分子,因為我們家族也是二二八事件的被害家庭,還有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影響到的被害家庭非常多。所以現在如果能夠開放,他們真的是很希望能夠知道到底是誰,誰會舉報他們,很多是很冤枉的,在地方上根本是中規中矩,也沒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情,有的是家庭經濟比較好一點,也一樣被舉發,也是莫名其妙就被帶走,好久都看不到這個家人。
在我國的法律中,因屬於國家安全層面的檔案,所以現在公開時會因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而受到阻擋,當然我們知道這些政治檔案是依據憲法第二十三條要保障基本人權。我們現在終於有平反的機會,讓被害人可以找到自己的資料,如果這個資料是個人資料,當然沒問題,我們就是要看看到底是誰,但是因為我們還要維護到第三人,第三人是加害人的時候,現在是儘量開放、最小限制,我們申請的時候申請自己的資料可以,但是涉及到第三人的檔案還要經過他本人同意或授權,其實這很難。除非人不在了,加害人如果不在了,我們還要經過他的同意嗎?不知道?看不出來誰是加害人的時候,或者我們知道加害人是誰,因為我們還是希望知道年限,年限超過了才可以開放,如果加害人已經死亡了,那個時候可不可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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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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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要瞭解有沒有加害人,如果一查這個加害人已經離世了,你們就讓檔案公開,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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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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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但是如果人還在,我們還是要把他的個資做隱匿,還是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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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我們第十一條有修正了,政治檔案中所載的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姓名,應該提供閱覽、抄錄及複製,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規定,所以在這個法通過以後就不能用這個理由,就必須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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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就是不涉國防、國安機密的那一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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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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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現在希望政府能夠明確這個政策跟標準,來確保政治檔案的開放度跟可訪問性,包括檔案的公開時間表,還有檔案存取的程序跟條件,這個有一套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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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這個法案通過以後,我們就會要求六個月內要完成解降密的重新檢討跟盤點,如果沒有完成就視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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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所以是六個月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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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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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如果通過的話,你們六個月內就要把它整理好,就要開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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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而且我們最後一條有說法案的施行日期是3月28號,2月28號,說錯了!明年的2月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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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因為總統在選舉的時候有答應要在明年的二二八開始施行,公開之後我們要通知所有的被害人還是被害人的家庭、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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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針對有關於高度隱私的,就有偵防類的,不是屬於審判那一類的,就是偵防類的還有一些檔案屬於高度隱私那一塊,我們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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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才會主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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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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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請他來拿他個人的文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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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或表示一些意見,看他要不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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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如果他決定公開,也要協助他公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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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基本上對於高度隱私還是會做遮掩,因為我們還是會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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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問他的意見,就是申請人,就是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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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他可以看他自己的,沒有問題,其他非檔案當事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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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家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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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家屬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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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就是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公開,要公開的時候我們也會協助他公開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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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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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是這樣的,好,未來透明度是建立公民信任還有促進民主參與的關鍵因素,所以我想如果今年可以趕快通過這些法案,我相信對於被害的家庭至少有一個階段性的完成。請問第二個問題,政府是不是能夠進一步增加政治檔案的數位化,數位化不僅能夠提高檔案的保存跟檢索效率,還可以更方便地分享給廣大的公眾,政府是不是已經有採取什麼措施推動政治檔案的數位轉型?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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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數位轉型是檔案局一直在做的事情,如果要有詳細的,我們是不是請局長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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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報告召委,我們檔案局對於政治檔案都是優先整理跟數位化,所以目前政治檔案已經移轉進檔案局了,我們數位化的比例已經超過9成以上,將近快要全部完成數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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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如果有數位化,我們未來會有怎麼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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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目前我們已經數位化之後,我們有主動先行做去識別化的方式開放在網路上,讓一般人就可以直接做瀏覽跟下載,目前我們就政治檔案這一塊,我們開放在網路上大概已經超過165萬頁,以我們的數位化為基礎在進行個人隱私的檢視、去識別化之後我們就會上網,讓它更公開、更容易取得這些檔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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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現在已經有1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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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公布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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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這是幾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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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您說裡面涉及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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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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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我們沒有特別去算是涉及幾個個案,目前就是只要我們有申請案,或是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大家比較關注的,我們就會先行來做處理,而且是列入我們日常的優先工作,所以每年都會根據我們工作的情況定期會去做增加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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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又要數位化然後又要開始通知,對不對?法案通過以後我們還是要開始通知被害人家屬看看要不要來閱覽或取件,增加的人力現在是什麼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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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謝謝委員的關注,檔案管理局在處理政治檔案這些相關的工作確實人力非常吃緊,所以我們除了持續跟行政院人事總處爭取人力之外,我們同步也爭取經費,透過勞務承攬人力來協助我們做一些比較事務性的協助工作,目前也因為有預算的支持所以每年有一定的工作量跟成果可以開放在網路上給大家來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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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真的是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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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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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量太大,可見我們國家有一些前車可鑑,可以變成我們教育課本的一些範疇裡面,讓我們不要再重蹈,因為我們現在真的是民主國家,在世界排名也很前面,我們也很以自由民主的國家為傲,所以我們也希望讓我們的國民也有這樣的學習機會,讓我們謹記教訓,千萬不要再重蹈,我們現在在選舉期間,其實我們也一直很希望臺灣繼續往前走,能夠更民主、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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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謝謝委員。我想我補充跟委員回應這個問題,我們其實也主動跟學校、跟教育部去合作有關促進轉型正義的教育推廣,目前在我們的網站上有特別的一個教學,就是支援教學的網站,裡面也設置了轉型正義的專區,我們把跟學校合作的成果的教案都開放在網路上讓學校的老師在做人權教育的時候可以直接下載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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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有個範本、有個範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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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秋燕: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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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想前車之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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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我們湯蕙禎召委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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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蕙禎):稍後在吳琪銘委員詢答完畢後,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請吳琪銘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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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17
speakers ["湯蕙禎","范雲","邱顯智","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賴香伶","林思銘","吳琪銘","江永昌","林淑芬","陳椒華","劉建國","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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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13"]
gazette_id 1128502
agenda_lcidc_ids ["1128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世芳等24人、(三)委員范雲等19人、(四)委員林昶佐 等16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邱志偉等19 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政治 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85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