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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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52分)謝謝主席,我想請國發會高副主委,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林秋燕局長。副主委好,局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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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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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的問題應該是在政治檔案條例就像早上說的,原則上當然要透過檔案的徵集,也要能夠公開去還原真相,變成現在許多機關,包括許多情治機關,基本上利用這樣的例外條款,導致到現在為止,解嚴已經非常久了,超過30年,很多威權統治時期的歷史真相還沒辦法還原,更何況去辨識或是追究加害者的責任,副主委,針對這個部分,院版條文有做哪一些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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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第一個就是永久保密那一塊,隨著國密法,基本上永久保密的案件會40年,40年後就要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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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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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然後第二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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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就應該是未來不會有所謂的永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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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第二個,基本上已經解密,可是涉及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而且未屆50年,之前基本上不開放,可是這次把條文刪除了,所以就不能用這個理由再繼續。第三個,第十一條有關一些公務人員、人民,其實他們過去時常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拒絕提供案件,這次明定不能依情工法來拒絕提供,所以大概主要就是這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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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我們的主張也是認為不應該有所謂的永久保密,院版這個部分我們當然給予肯定。第二個部分,延長保密因為是排除永久保密之後,延長保密應該要去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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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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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也肯定院版把機關說明理由的義務能夠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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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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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副主委,但是我想請教,在他說明理由之後,如果他的理由,我們認為不能夠支持或是正當化其不公開立場的話,下一步要如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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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他要報上級機關,就是國安會同意以後,才可以維持永久保密,基本上我們會覺得因為這些永久保密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我們會覺得其實由情治單位自己去做研判跟判斷,可能會比較稍微準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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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副主委,這個部分當然就是因為應該由他的上級機關國安會去同意,我們的版本不一樣的是,我們希望由行政院院長來同意,主要理由是因為國安會、國安局或者是類似這些情報單位,畢竟還是在情治系統體系裡面,是不是也會發生目前這樣的狀況?有一個難處就是讓他有一個同意權,到最後的結果是不是又在原地踏步?這是我們擔心的,當然也肯定現在院版讓他的上級機關國安會有這樣延長的同意權。我舉一個例子,譬如說,像過去戒嚴時期所發生的慘劇,像陳文成事件或者是林宅血案,一直到現在,檔案都沒辦法公開,他的主管機關是國安局嘛!我們當然希望修法改採不要用永久保密之後、延長保密之後,這些戒嚴時期嚴重侵害人權,這種指標性案件都能夠在修法之後公開。副主委,針對這個部分,像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有沒有可能在修法之後能夠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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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林宅跟陳文成案件裡面有23案是跟今天的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係,是用國安跟外交的理由,還有未屆滿50年而沒有開放,所以如果這次修法完以後,這23案就完全可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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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修法之後,包括林宅血案,包括陳文成事件等23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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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會解決,目前只有兩案是屬於永久保密,基本上,這兩案永久保密案件到時候在本法通過以後,國安局就要敘明理由,然後經過國安會同意,說明為什麼還是必須要繼續永久保密,所以只剩下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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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我剛剛的爭點還是會回到我們的主張有一個救濟機制,也就是我自己作為律師,非常擔心一件事情,就是到時候如果要不要公開又發生爭議時,沒有一個爭端的解決機制去做處理,所以事實上我們的版本要求,當檔案移轉或開放應用發生爭議的時候,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措施,以現在來講,你可以看到他會去訴願,訴願之後,大部分行政法院,北高行也好,或者是中高行等等不管,北高行的處理方式大概都是用他到底有沒有違法,看起來是沒有違法就駁回,所以這案件就停留在這裡,我們希望能夠在這個地方有一個申復的機會,在檔案局有一個專業委員會,包括很多民間專家、專家學者可以組成這樣的委員會,在該委員會裡審查,相對來講,比起現在,你就是拒絕完之後,完蛋了,就像我剛剛提到的,給機關一個說理的義務,以正當化不開放的理由,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方向。但是問題來了,如果連這個說明的理由本身跟要求要開放檔案的人之間又發生爭議時,按照現在的訴願、行政訴訟機制的話,等於沒有辦法,還是沒有辦法,還是回到原地。所以我們也希望是不是能夠在這地方有一個救濟機制,當未來發生開放運用或是檔案移轉爭議時,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模式,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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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針對現在政治檔案開放的爭議,我們本身就有訂定處理要點,現行也有委員會在處理相關的一些議題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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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應該還可以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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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當然可以再更精進委員會或要點的一些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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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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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是現行的機制應該就可以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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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院版也非常積極回應時力黨團及民間訴求。對於這次政治檔案條例的修正,為了審議速度,我們不一定會堅持我們的條文,只希望法能夠儘速通過,讓我們國家能更有效去推動真相的復原;也期待這樣的一個政治檔案條例未來可以有更多、更精進之處,包括我剛剛提到的,許多在戒嚴時期所發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能早日攤在陽光下,還給受害家屬,包括還給受害人一個最起碼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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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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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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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顯智委員。下一位請江永昌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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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17
speakers ["湯蕙禎","范雲","邱顯智","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賴香伶","林思銘","吳琪銘","江永昌","林淑芬","陳椒華","劉建國","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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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13"]
gazette_id 1128502
agenda_lcidc_ids ["11285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世芳等24人、(三)委員范雲等19人、(四)委員林昶佐 等16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邱志偉等19 人擬具「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政治 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85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