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27
發言片段: 0 |
---|
賴委員品妤:(10時59分)謝謝主席,是不是主席有請陸委會邱主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好,邱主委請。 |
發言片段: 2 |
邱主任委員太三:賴委員好。 |
發言片段: 3 |
賴委員品妤:主委好。最近主委的新聞版面相當地多,基本上都是在回應有政黨不分區的提名,可能人選具有中國籍的問題、資格的問題。我有先看過陸委會自己的新聞稿,其實我覺得內容講得滿細的,有提到放棄戶籍不等於放棄國籍、法律適用的優先跟補充,還有忠誠義務的考量。所以我在這邊做一些法條上的整理,也有一些事情想要跟主委這邊請教。第一個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有提到,中國地區人民在臺灣設籍十年以上就可以登記為候選人,但條例裡面並沒有提到當選後的國籍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到國籍法第二十條。 |
發言片段: 4 |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委員的概念很清楚。 |
發言片段: 5 |
賴委員品妤:對,就是有外國籍的不能擔任公職,應該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最晚要在到職一年內取得放棄國籍的文件。我想如果從立法目的本身出發,要求只有臺灣國籍是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忠誠的基本要求,其他是哪個外國、到底有沒有承認、到底有沒有邦交等等,我覺得這其實都是其次的問題,沒有承認、沒有建交,難道臺灣就會沒收他的護照或是抹滅他是其他國家國民的事實嗎?而且要如何去放棄國籍的這件事情,老實說問陸委會也很奇怪啦!舉個例子,賴佩霞要登記前都知道,要放棄國籍要找AIT,當初瑞莎要放棄烏克蘭國籍也是找烏克蘭政府辦理,這次怎麼會是來找陸委會討公道?我看有人提到前陣子高雄地院曾經判決,引用法務部的函釋,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也屬於中華民國人民,而判國賠的爭議事件,說這個是司法體系的穩定見解,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框架中,中國人不是外國人。那時確實是有是否適用國賠法的爭議沒錯,可是後來我也看到,行政院其實滿快的,在今年5月就有發布函釋…… |
發言片段: 6 |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沒有錯。 |
發言片段: 7 |
賴委員品妤:表示過往法務部的函釋已經停止適用,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權利,凡舊函釋跟這個部分牴觸的,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主委,就反對聲音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背景跟國家統一前的前沿,其實跟當初立法的時空背景已經差非常、非常地大了。 |
發言片段: 8 |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委員有注意到。 |
發言片段: 9 |
賴委員品妤:你自己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現在需不需要修法或調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定位? |
發言片段: 10 |
邱主任委員太三:感謝委員很注意到這樣的問題。第一個,我們的兩岸條例基本上是因為憲法有提到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跟往來事項可以以法律特別訂定之,所以我們是基於這樣的規定才去訂定相關的兩岸條例,不過名稱上還是有一些差異,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講的其實是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並不是講臺灣地區跟…… |
發言片段: 11 |
陳委員玉珍:也包括臺澎金馬啊! |
發言片段: 12 |
邱主任委員太三:不是、不是,其實那個意義……講起來又有點憲法史的味道了。我們要講的就是兩岸條例的訂定很簡單,大陸地區人民到臺灣的身分比較特別,當時的情勢是希望兩岸能夠透過交流的方式,來達到更好的融合或是未來的發展,沒想到三十年來,兩岸的情勢因為中國崛起後,它本來是想做經濟大國,結果它現在要做軍事強國,甚至要做一個國際強權的主導者,所以引發整體國際情勢的變化,當然也引發兩岸的緊張,這個完全都是中共自己所改變的。所以兩岸情勢這樣的變化,加上它不斷對臺所做的,不管是統戰、滲透或是其他的破壞,我想大院也在很多的法令上,不管是國安法、反滲透法等,都重新對大陸地區做了新的定位,所以相關部會也要體會到這樣的情勢。 |
我現在接著要講的是,兩岸條例只能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怎麼到臺灣來,我們給他的整體生活照料、社會福利或是未來工作是不是能更快找到,但是當他取得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時,就要跟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遵守同樣的法律,這個部分就不是我們陸委會來管的,而是其他的部會。 |
發言片段: 13 |
賴委員品妤:我剛剛是有提到,選務的問題其實主要應該是要找中選會去處理,那國籍的問題確實應該是找他的母國…… |
發言片段: 14 |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如果他要當參選人,是中選會決定;如果他已經任公職,是由他任職的單位去決定。 |
發言片段: 15 |
賴委員品妤:如果是國籍問題當然應該是要去找這個人的母國。不過有一個案例,我覺得有些事情陸委會這邊還是可以去做,我舉一個例子,在2021年8月時發生一件事情,南投的第一選區有出現一位中配的縣議員史雪燕遞補成為縣議員,當然這位史雪燕現在也不是議員,但是有一個問題是當時陸委會有沒有提出一些類似的意見?首先,那時還沒有剛剛提到的2023年5月行政院直接做出的函釋,表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非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時處理遞補的機關中選會,若中選會沒有去通知或函詢陸委會這邊,陸委會可能也不知道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我剛才有提到,畢竟在選務上你們也不是主管機關、不是主責機關,所以本席這裡有一個建議,事實上這樣的例子,我隨便舉,過去也有發生嘛,所以其實我覺得陸委會也應該要主動去跟中選會協調,未來如果有任何遞補或登記在國籍上有疑慮、有不清楚的狀況,其實應該要建立一個明確的函詢或溝通的機制,以免出問題,因為這個對內就是選務機制的問題。 |
再來對外的部分,我們也看到近年中國除了文攻武嚇之外,用這種民主機制去反民主,其實也是非常常見的手法,所以不可不慎,這個部分是不是陸委會這邊也應該主動跟中選會去做一些溝通? |
發言片段: 16 |
邱主任委員太三:對,確實我們在這個事件上,也應行政院希望各相關高級部會或單位,其實不是只有行政院而已,可能考試院也會有。我要補充一下,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部分,其實中選會只有管到當選,至於當選後他還要再去報到、就職,所以這個部分其實議會才是第一關,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所以溫玉霞委員拋棄是向立法院拋棄,不是向中選會拋棄,中選會是宣告當選…… |
發言片段: 17 |
賴委員品妤:對啊!但是前面其實就應該要去講清楚…… |
發言片段: 18 |
邱主任委員太三:但是到任職還是有一個時程…… |
發言片段: 19 |
賴委員品妤:對,這個階段裡面還是會有非常多不同的單位。 |
發言片段: 20 |
邱主任委員太三:所以過去高雄市議會也曾經針對雙重國籍的……所以他們自己內部先去做他們的處理…… |
發言片段: 21 |
賴委員品妤:這確實會涉及很多單位,但是陸委會也要有態度啊! |
發言片段: 22 |
邱主任委員太三:高雄市議會有一個黃姓的議員,他就是後來被發現是雙重國籍,後來市議會就…… |
所以委員我要補充的就是,當他參選跟當選是中選會主管,但他真正要去單位報告時,是任職機關要要求他提出,這樣瞭解意思嗎?所以還是有階段性的差異。 |
發言片段: 23 |
賴委員品妤:是。因為我剛才有提到過去有這樣的例子,所以我認為陸委會在這邊還是有些東西可以做,雖然你們不是選務主管單位。 |
發言片段: 24 |
邱主任委員太三:好,我們會來跟行政院講說,積極地照委員的建議來處理。 |
發言片段: 25 |
賴委員品妤:對,這個部分應該要建立一個完整的溝通機制,而且應該要有完整的表態。 |
發言片段: 26 |
邱主任委員太三:好,我們會按照委員的建議。 |
發言片段: 27 |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發言片段: 28 |
邱主任委員太三: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9 |
主席:謝謝賴委員,請回座。 |
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90 |
---|---|
meet_id | 委員會-10-8-15-10 |
speakers | ["游毓蘭","羅美玲","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陳琬惠","王美惠","莊瑞雄","賴品妤","陳玉珍","林楚茵","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世杰","陳明文","鍾佳濱","陳雪生"]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11-13"] |
gazette_id | 11286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86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二、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 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書案;三、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3 年度預算書案【以上各案詢答後旋即處理】 |
agenda_id | 11286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