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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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26分)謝謝主席,我要請內政部林部長還有警政署黃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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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部長、黃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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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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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部長好、署長好,因為11月2號本席在這邊就質詢過部長跟署長,有關於檢討打詐宣導績效評比的機制,當時你們都答復我說這個是按照打詐1.5的分工,由各部會來分工辦理,其實當時刑事局也說你們並沒有什麼績效評比啦。但是上個星期三我們在審查行政院預算的時候質詢李秘書長,因為我們看到這不只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也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然後每一個評比的項目都很清楚,執行計畫裡面什麼LED字幕託播、短片託播、短語託播、廣告上刊、發布新聞、媒體宣導、專題演講宣導等;連秘書長都告訴我說,這個看起來跟警察沒有什麼關係、沒有什麼關聯。所以這個顯然是存在的,因為他們這樣子的一個積分,你看臺北市警察局這樣子排下來的時候,當然裡面會有員警壓力大到要送醫住院。 |
署長,昨天有一位關心我們警察的宗教人士來看我,告訴我他很心疼警察,因為聽說您明天要去臺北市警察局視導,所有各分局的承辦人昨天嚇到,因為你馬上要去。我不知道,因為上次11月2號刑事局好像也說沒有績效評比,署長到那邊去是為了要下達新的績效指示跟要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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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那個打詐的宣導,我想那一個應該是KPI的成分比較高,也就是我們在做相關的事情總是要有一個衡量的基礎,所以我想那個原則上是KPI啦,達標之後會有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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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達標會有鼓勵,不達標的會有壓力!我直接就講了啦,其實這是警政署給我的數字,110年的統計,我們警察在職亡故的年齡是48.29歲,退休活下去可以活到77.84歲,兩者相差大概30歲;然後警政署給我的報告裡面也有「蓄意自我傷害」,也就是警方自殘的、自殺的或者是壓力太大的,這個現在已經是在職警察死亡的十大主因之一。 |
部長跟署長,我願意來跟部長反映的原因是我知道您會從根本去解決問題,因為連宗教人士都看不下去,他說哎呀!剛剛這些什麼託播,還有包括什麼要找KOL,什麼叫 KOL?網紅啦,網紅託播、找網紅拍影片有的要價10萬,因為他知道你現在警察都有。而且我們這些所謂的績效,你們說不是評比,但是就呈現出都是每個月重新來過,它不是累積,不是我這次比較拼一點下次就不用了,是每個月查,所以他們一聽到署長要來了,然後局長當然就會希望各分局大家努力,分局承辦人就嚇得屁股尿流。所以要瞭解一下,這是警察為什麼自殺會越來越多的原因。 |
但是我還另外有一個關心的事,這些績效評比其實從來沒有中斷過,我當時請你們會後給我一份報告,到現在本辦說沒有收到,我不知道你們什麼時候才會終止這一類的績效評比?署長或者是周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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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警政署針對評比部分都會定期做一個檢討,真的可以列為例行性推動工作的部分,我們就取消評比,現在只剩下比較需要的,比方掃黑還有打詐,就是打擊面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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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打詐,但是你們現在連那個識詐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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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識詐我們就沒有做評比,我們只做一個KPI,然後達到就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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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KPI,然後這個沒有評比,只是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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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沒有做懲處啦,大概會做這樣的一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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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署長,您是不是在署務會報的時候有跟分局長講過,說這些打詐的績效、識詐的宣導績效都會變成你考評這些分局長的指標?是不是有這樣講過、宣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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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然一個重要的工作推動我們會做一個考評啦,這一定要做,才有動力來推動這項工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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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我也不瞞部長跟在座其他的各部會,都一樣,這就是壓力的來源,所以為什麼在職死亡的不到49歲!因為他們到最後其實去尋找宗教人士,我覺得那個已經算不錯了,但是有很多是在內部他們敢於去陳情、請願、申訴的,好像都沒有什麼用啊!因為內政部有位同仁來找我,說他自己在職場裡面遭遇到一些困擾,他向保訓會申訴過職場霸凌,但是可能本機關就覺得他有一點過分,還是怎麼樣不曉得;在這裡面他又寫信到院長信箱、部長信箱,分別多達九十幾件、六十幾件,就是寫給院長九十幾件,寫給部長六十幾件,所以部長應該也收到了。 |
部長,我是建議內政部也應該要訂定一個霸凌申訴規定,因為據我瞭解好像是沒有啦。我告訴各位這些問題,這些人到最後自己是走不出來的,譬如嘉義縣警察局有一位女警官被偷拍了兩年,那是兩年前發生的,到現在本席也好、可能處理過的警政署相關單位或者是陳椒華委員,我們也是不知道多少次都在這邊質詢。所以有的時候我們在制度上要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獲得一些宣洩或等等的。部長,其實警政署都有霸凌申訴處理專屬的規定,內政部可不可以也訂定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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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提醒,我來瞭解一下,如果沒有訂定的話,我想我們應該來做一些相關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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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好,還有一個警眷就是警察的媽媽,他兩個小孩都在警專服務,他也是一樣,過去這一、兩年來不知道是幾十封申訴啦?大概三天兩頭就來跟我陳情,但是我知道他覺得冤枉,這是做媽媽的心理,我們完全能夠瞭解;可是我發現他向警專申訴,警專還去告他兒子或什麼的啦,結果他覺得被霸凌;他再向警政署申訴,警政署就交給督察室,但是後來我看督察室他們也不滿意,來來回回也提告或怎麼樣,警專甚至於還對他的兒子繼續提告。最後我是轉給內政部的政風處,既然已經對本單位失去信任,是不是由高一級的來?沒想到內政部政風處就交給警政署,還是一樣,換湯不換藥。這個媽媽天天都跟我講,他走不出來的時候,準備來這邊自殘。可不可以請部長針對內部管理、民眾陳情的處理、溝通機制,一個月給本席一份報告,可以嗎?好不好?謝謝。 |
對不起,我還要再占用一分鐘,你們三位請回座,請黃謀信次長。我現在出示的是今天聯合報第二版的黑白集。我剛剛請三位先下去,為什麼?因為八八會所的案子警察很用力了,有事沒事全部拔官的拔官、懲處的懲處。但是黑白集這篇文章裡面言之鑿鑿,不是只有郭哲敏而已,還有洗錢教父涂誠文,這裡面明白指出這些招待所變成落跑的密道,而且裡面直接講洩密,相關的人名也都在這上面。這是為什麼剛剛本席在前一part講打詐的時候……檢警如果被發現跟詐騙集團還有勾結的話,該不該死?該死啊!民眾痛恨到極點,對不對?可是我們在打詐、識詐、防詐宣導的部分,完全沒有給基層任何經費。現在很多都靠這些警友,還有這些八八會所也好,或是睿森銀樓的什麼招待所也好,他們有的時候會用警友或檢察官之友的身分,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犯罪被害人的各種組織。我覺得拿人的手短,而且會衍生很多問題。您在第一線當過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這個問題難道我們都沒有什麼防堵之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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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檢察官身為執法的第一線人員,檢察官倫理規範是最低度的要求,檢察官當然要遵守相關的倫理規範,我們也用最高的標準要求檢察官。剛剛委員講的當然都不可以,甚至對檢察官產生懷疑我們都不允許,檢察官應該做到讓民眾連懷疑都不應該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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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這是皇后的貞操,以前林洋港先生講過。但是王涂芝的名字同時出現在郭哲敏事件跟涂誠文事件的時候,你們要不要查?會後給我一個報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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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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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游委員毓蘭):接下來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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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10 |
speakers | ["游毓蘭","羅美玲","陳琬惠","王美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黃世杰","李德維","劉世芳","賴品妤","陳玉珍","江啟臣","楊瓊瓔","廖婉汝","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 |
page_start | 191 |
meetingDate | ["2023-11-15"] |
gazette_id | 11286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8604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 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 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8604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