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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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9時48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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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右昌林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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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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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部長早安。首先我要先謝謝部長,之前本席一直在關心宜蘭市都市計畫中的第11號計畫道路,在上個禮拜已經獲得內政部的核定,有2.12億元,所以首先要謝謝部長,對我們宜蘭內網交通的相關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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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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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接下來,我想問的是,我看到昨天部長有到苗栗的校園,針對通學步道的部分做相關的視察,同時也提到行政院通過4年400億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的計畫,主要是有系統地串連、改善人行的環境,昨天部長也有鼓勵各縣市可以儘量來提案。我今天在這邊也想特別請教部長,針對這個計畫的核定本有提到六個項目,不知道未來幾年的計畫大體方向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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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相關的計畫很多,我們最近到11月中左右,在前一個階段申請的案件會截止,接下來要進行審查。4年400億的部分是從明(113)年到116年,我們會在明年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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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明年開始執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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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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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我想內政部今年非常有感,尤其對於校園附近的相關廊道還有行人道的改善,我在地方上也做了相當多的爭取,我覺得地方是非常有感的,尤其在一些很老舊的學校附近跟社區,不只是學校校園學生的行的安全,連附近的居民在傍晚時都有一個地方可以散步,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計畫。當然我也想透過今天這個機會,讓部長再陳述一下未來4年的計畫什麼時候可以讓大家更積極並趕快來做相關的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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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委員也看到,我到了地方上一直在做觀念上的宣導,過去地方政府因為受限於經費,不敢做一個比較大範圍的整體規劃,所以造成有多少錢就做一段、做一段,實際上沒辦法連成系統,對整個人行環境的營造與建置效果就會打折。這次我下去,就是讓地方政府瞭解這次要放心去做,我們希望是一個系統,能夠把一些行人、用路人特別會使用、高頻率的節點,包括老人跟小孩,所以為什麼學校、醫院、活動中心、寺廟的廣場,我們會認為是重要的節點,希望能夠做串連。第二個是能夠跨局處的合作,比如路口的改善,就會牽涉到公路、交通、警察等相關單位,甚至是五大管線的單位,所以這次我們提前跟地方政府做說明,希望他們能夠改變過去被約制住的想法,能夠較全面地來做整體性的規劃,也有一點時間做準備,明年提出的案子比過去有進步的話更好,也可以澈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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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我覺得部長這個動作也很好,因為過去確實在縣市政府經費有限的狀況之下,大家在相關規劃上會比較狹隘一點,這次因為有這個預算下來,我想大家可以更放大來看周遭整體的規劃可以怎麼樣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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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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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部長應該也去過金門嘛,金門有警光會館,昨天我特別去了一趟金門,因為金門地區的老年人口當然相對較高,就算目前金門縣政府已經規劃了幾個長照設施,但平均還有六十幾個老人在等床位,常常是等都等不到。警光會館目前使用率並不是很高,一天平均大概是3個到5個人,昨天我有去做相關會勘,跟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和警政署的相關單位大概有初步的共識。警光會館在防疫期間也扮演很重要的功能,當時就有把部分房間釋放出來作為防疫旅館的規劃使用,在這邊想請教部長,如果把警光會館比照當時防疫期間的規劃,部分留給警局及警署來做使用,部分空間跟當地縣府規劃的這些老人長照空間來做合作使用,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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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案子是不是容我跟警政署瞭解、討論一下?因為看起來房間數很少,只有39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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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對,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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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當然作為老人安養福利的思考是立意良善,不過也必須考慮到規模經濟的問題,如果房間數真的太少的話,它管理維護的成本其實會很高,這個是不是容我們檢討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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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可以,可能要請部長這邊如果討論完之後,會後也給我一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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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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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昨天的結論是,縣府這邊也會提出他們相關的一些規劃想法,因為當時在防疫期間大概就有一些初步的運作,當然考量到剛剛部長提到的維運費用,目前其實都是警政署這邊在處理,因為這個地是縣府的,我想這個還是可以朝向一個共好的路線來做發展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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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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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謝謝。
接下來,我要請中選會的主委跟法務部的次長,謝謝。主委、次長早安!今天是選舉選務跟查賄、維安的專報,所以我想跟兩位特別請教一下有關走路工的問題。想先問一下中選會主委,走路工是否構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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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具體個案當然必須要由具體個案承辦的檢察官來做判斷,走路工是否構成相關刑事的罪責,這是屬於司法的職權,所以我們也尊重司法機關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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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OK,那就請教次長,走路工構成賄選的相關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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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同剛剛跟另一位委員報告的,刑法上行賄罪的前提是行賄的人主觀上有行賄的犯意;客觀上他所提供的所謂賄賂或不正利益,這個代價是不是足以使原來的投票意願產生改變、產生動搖,這個必須要客觀就每個案件做具體判斷;至於那個名稱是叫做走路工還是叫做工作費還是叫做什麼,其實名稱是不重要的,重點為是不是形成客觀的對投票意願、動搖意願產生一個對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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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因為我看今天的這個報告有提到警察機關查獲賄選是52件,但是並沒有提到相關走路工的案件,但是就像次長剛剛提到的,重點不是那個名詞,而是他所做的那個行為有沒有確實構成影響當事人投票的意願。
我這邊有個案例想要請問一下次長,如果他在LINE群組裡面確切的寫:某天的時間要留起來,某一個總部要成立,當天會由某某主席親自來授旗,來參加的人如果搭計程車,4個人以上可以拿補助400元。這樣的內容你覺得它有構成相關的一些要件嗎?他有非常特定參與某一場的造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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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為什麼沒有辦法具體回答委員有關走路工是不是構成賄選案件?因為所謂的會不會影響投票人的意願,每個人的投票主體不一樣、客觀的價值也不一樣、每一個所在區域的投票行為都不一樣,所以它必須要檢察官去做個案具體的判斷。所以委員剛剛提那個個案,其實要承辦檢察官在相關的事證蒐證之後才能夠具體的個案判斷,我們這邊沒有辦法抽象地判斷它構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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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所以次長,像剛剛那樣的案子只要有民眾舉報就可以進入調查的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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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任何民眾都可以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告發,檢察官知道有告訴、告發、自首行為,我們都要開始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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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好,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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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回,謝謝。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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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10
speakers ["游毓蘭","羅美玲","陳琬惠","王美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黃世杰","李德維","劉世芳","賴品妤","陳玉珍","江啟臣","楊瓊瓔","廖婉汝","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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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15"]
gazette_id 1128604
agenda_lcidc_ids ["1128604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 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 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8604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