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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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46分)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中選會的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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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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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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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主委好。昨天最高行政法院有一個案子,你知道嘛,就是受刑人向北高行提起假處分,要求設投票所,北高行准了,所以昨天桃園選委會有抗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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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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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抗告之後,昨天在最高行政法院開準備庭。請問主委,你們有沒有掌握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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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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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們目前對這件事情有沒有相關的準備或是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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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個,我們尊重任何人的公民權,我們尊重,包括受刑人;第二個,我們也尊重最高行他們依法獨立的判決;第三個,如果這個案子判決我們選務機關敗訴的話,我內心是充滿了不安啦!我的不安就是我要如何在合法的情況之下去執行這個假處分的命令,我真的是很煩惱就對了。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這個投開票所到底是要設在戒護區裡面還是戒護區外面?根據矯正機關他們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並沒有規定受刑人可以外出來投票,這個是很嚴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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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跟在法院裡面審理的時候,法務部代表講的不一樣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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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有根據啦!沒有關係,這個是一個疑慮啦!這是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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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我們等一下也請法務部次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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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但是在我們選務機關的立場,我絕對不能夠跨進去一步在裡面來設投開票所,因為我們選務整個過程必須要是透明的、必須是公開的,必須是讓不特定的多數人能夠共見共聞的狀態之下,才是合法的,光這個場地的問題就實在是困擾選務機關,也困擾矯正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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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沒有關係,我們請法務部來說明一下,是不是可以設在公共的區域,然後讓受刑人在戒護的情形底下出來投票再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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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依我們相關矯正機關法律規定,如果要出監所外、監獄外去進行相關投票的行為,的確它是採列舉的方式,可以出監所做特定行為才可以出監所,所以出監所的行為在法律規範上是沒有投票行為。但可不可以在監所內或在監所內的哪一個區域來設投票所,這部分我們當然就要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我剛剛是講,出監所外,法律規定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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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不是,監所有大門,對不對?大門進去離戒護區中間還有一段空間,對不對?我們都去過,都知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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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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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公眾開放的區域跟所謂的戒護區是分開的嘛!剛才李主委是強調說不能進去裡面,對不對?不能進到戒護區裡面去,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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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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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在戒護區外的公共場合,在這邊設立之後,在你們監所的戒護底下,只是走到戒護區外,但是人在監所的大門內喔!這樣子做不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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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的確如委員所講的,如果是在戒護區的核心區域裡面,當然它是戒護的範圍,任何人都不可能進去,那出監所外也不可能嘛!就是委員提的是不是可以在戒護區外跟監所大門內的中間區域設投開票所,這部分當然會有困難,事實上會有困難。但法律面的話我當然是尊重中選會的決定,如果政策上決定要設或我們最高行認為應該要設、主管機關認為要設,我們法務部就要在合法範圍內儘量去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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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我們再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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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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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剛剛是表達你的憂慮啦!但是我要問實際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案子的結果牽涉很大喔!因為你如果用狹義的……昨天開庭他說全國有10個人聲請這個假處分,甚至可能更多,假設這個案子選務機關最後敗訴,也就是說抗告失敗,然後假處分就確定了,請問中選會的立場是只有針對這10個人去設投開票所,讓這10個人投票?還是要讓全國所有的受刑人,只要他設籍在監獄的,就是他的戶籍是在那一個範圍內的,你都會讓他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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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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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要先做準備耶!因為現在離投票很近了,剩60天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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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在10月的時候我們就跟矯正機關、警政機關,針對這個問題大家來交換意見、協調啦!因為會碰到一些實務上的困難,所以是有討論,關於適法性的問題、實務上可能碰到的一些障礙,我們都有交換意見啦!我們也非常感謝法務部、警政署、內政部都願意,萬一碰到那個狀況的話,怎麼樣大家共同協力來克服這些困難,但是我現在還不敢說我們能夠完全克服,也還不知道,現在還要看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它到底是下怎麼樣子的命令,這樣子的命令我們執行的時候會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不管是在實務面、不管是在法制面,我們再進一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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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不是啦!司法的判決我們都可以預測,因為它一定是照他聲請的標的去判決嘛!對不對?所以它的判決只會針對有聲請的這些人。因為北高行的判決已經很清楚了,但是我的意思是說這個案例出來之後,你行政機關的應對是怎麼樣?有聲請才有還是怎麼樣?這個你要知道啊! |
第二個問題,昨天開庭的時候也有律師提到,這是滿值得探討的,它畢竟是一個假處分,對不對?本案判決都還沒出來,可是本案判決出來可能選舉都選完了,對不對?假設發生那個情形,請問你中選會在受法院的命令,然後跟矯正機關配合設投開票所,他們也投了票,計票的時候這些票要怎麼算?要不要當天就一樣採計?因為如果後來發生這個案子他們訴訟敗訴,確認他們其實沒有要求做這件事情的權利的時候,這個投票權行使的適法性,因為你是選務機關嘛!你必須要有一個立場啊!到底這些票到最後是要把它捨棄掉,還是既然已經投了就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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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些都是從未發生過的狀況,而是可能要去面對的,所以我們會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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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還沒討論過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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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都有討論,我們不會這麼麻痺,但是最後要看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我們會召開臨時委員會,就種種的這個問題再進行審議做最後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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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說你現在還不知道就對了,我是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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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有討論啦!我們有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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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是建議你們要趕快,因為選舉很快就要到了,你不可以在選舉當天還不知道耶!而且這個假處分的審議,法律有規定是要很快的,我相信最高行也不會把這個球留在自己手上多久,很快就會做出決定了。我是覺得你要提早做打算,因為不管你要開設投開票所,你要決定你的範圍是只有聲請的人、還是有聲請的監所、還是全國所有的監所?這個你們都要及早因應,一定要去及早做因應。再來還有計票的問題,我覺得這些法律上的定性,因為你們都是第一層的決策機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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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這些我們都有討論,而且有做一些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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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那你們的因應方向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交書面報告到委員會來?讓我們瞭解一下,你們是真的有在做準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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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那要最高行裁定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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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就對了,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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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最高行裁定確定之後,我們才會有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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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那我們就設定最高行的裁定下來之後一週內交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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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沒有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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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就這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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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回座,謝謝。跟委員會報告:陳玉珍委員詢答後休息5分鐘。 |
現在請李德維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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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10 |
speakers | ["游毓蘭","羅美玲","陳琬惠","王美惠","張宏陸","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黃世杰","李德維","劉世芳","賴品妤","陳玉珍","江啟臣","楊瓊瓔","廖婉汝","張其祿","陳培瑜","陳椒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 |
page_start | 191 |
meetingDate | ["2023-11-15"] |
gazette_id | 11286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8604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局長、法務部部 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 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8604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