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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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9時5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陳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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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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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黃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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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部長好。我想今天我們審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相關的議題,剛剛前面很多委員都有說明得非常清楚,各位委員的提案所著重的點,本席當然也非常支持,對於老農津貼的部分,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應該要予以調整。首先當然就是關於調整的頻率以及調整的內容,原則上我們可以勉為接受所有的社會福利都要一致性地來調整,因為四年的這個區間,如果在老農津貼這邊,我們認為已經太久,你不能說因為其他都是四年,所以這邊也一樣四年,我覺得應該把這個議題帶回去整體來做討論,這個調整的期間跟幅度所依照的這個標準可以做一個一致性的處理,重新來檢討,部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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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想我非常同意,剛才也說到農民是一個特殊族群,他肩負了整個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所以對於他退休後的一些……能夠安定他的生活,針對現在已經退休的這些部分,他只有老農津貼可以領,年金的部分我們還有退休儲金可以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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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那是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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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那是未來,所以我想針對委員的這些意見,我們會帶回行政院這邊來進行一個更仔細的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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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另外一個,我覺得我們現在就應該要先處理的是排富門檻的部分,排富門檻的部分我想很多委員在提案、在剛剛的說明都很清楚,應該要有一個與時俱進的機制,你發多少會根據物價調整,那排富也應該要有所調整。有兩種方法,一種就是我們現在一次性的就在條文裡面把這個數額來做調整,另外一種就是你也可以建立一個機制,與發放隨同CPI調整的精神同步來做討論,調整的時候就可以一致性的,也可以每四年來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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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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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現在有一個機制是為了補足沒有彈性調整的機制,所以你現在有一個條文以107年1月1日以前、以後為一個分界線,其實這是一個不得已的辦法,以制度上來講,事實上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但是你現在已經訂了這樣,暫時我們也不去動它,但是這裡面有一個漏洞,雖然你現在規定在107年以前就有領了,而且你之前計算的這些財產在107年以後土地及房屋都未新增的話,就不受縣市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的影響,就是他不動,就算超過規定的500萬,他仍然可以繼續來領。
但是你沒有考慮到一個情形,可能在其他地方也比較少發生,就是他的農地有可能被政府徵收,如果是區段徵收的話,他去申領抵價地就變建地了,所以他在一個非自願的情形底下,雖然他是符合這個規定,107年以前他就在領了,或者是說他還沒有領,但是原來他是農地,如果政府不來徵收的話,在他滿65歲的時候他其實可以來申領,結果因為政府來辦徵收,農地被政府拿去了,換回來建地,好像人民應該很高興土地價值增加,但是卻因為非自願的因素,害得他沒辦法去領老農津貼,這種情形我認為你應該要把它納進來,也就是說應該要把這樣不公平的情形寫到法條裡面,因為你如果不立法處理,沒有辦法處理,所以也要請部長這邊處理。這個題目很重要,因為這也牽涉到未來在徵收的過程,我們政府要興辦重大建設的時候往往都要依靠區段徵收的手段,但是你沒有在這些地方去照顧到農民的權益的時候,甚至包含你現在規定農保,我的農地被你徵收了,我變成沒有農地,我為了要繼續加保農保,變成是我有責任要在3年內去買到農地,我才能夠繼續維持我的農保身分,這樣對農民來講,他也會認為是政府在欺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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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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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配合你徵收,結果你把我其他的權益一項一項都去掉,因為我的農地被徵收掉了,所以我的資格就不符,變成責任在我身上,我覺得這些你們要全面性通盤去檢討,甚至包含農舍的興建,我的農舍被政府徵收,然後我現在搬到別的地方,我去買農地,我要蓋農舍,結果相關的規定也都沒有放寬,我新的農地還要從頭開始申請,而現在申請農舍很困難。這種情形底下,試問人民對於要配合政府的重大建設,造成我這麼多的困難跟不方便,也沒有誠意來解決,公文來來回回,之前桃園市政府為了航空城,也問過你們了,全部都照現行法規,一條一條給他打回去,所以我會希望部長針對這些部分一定要來處理。我想就今天我們討論的老農津貼的部分,請問部長可不可以在這邊給大家承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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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謝謝委員的建議,特別在老農津貼的排富條款裡面,雖然如果你在107年那個時候已經領取的話,你的農地土地本身如果增值可以不列入計算,但是委員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非自願性的買賣或是被徵收的部分,這個部分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雖然說它的族群不是非常多,但是它畢竟是一個案例,這個案例我想我們在做排富條款調整的時候也會併同納入一併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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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要提醒部長,這不是個案,為什麼我會知道跟提到,是因為政府在航空城計畫裡面徵收農地的面積實在太大了,所以有非常非常多這樣的案例,讓我們理解到這個通案性的問題,也就是說我現在所講的並不是因為單單一個航空城徵收案,所以我要去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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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這個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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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而是說一般性來講,本法第四條第五款的原則是什麼?就是我如果沒有去動的話,這個責任不在我身上,所以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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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對,非自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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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你們在研擬的時候,我是舉徵收做例子,事實上如果有其他也是非自願的情形,你們應該也要會同相關的機關來把它想得比較完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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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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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個是立法當初的疏漏,要這樣想,所以甚至我要進一步講,如果未來我們有改這個部分的話,希望能夠回溯適用一段期間,不然像航空城這些案子,全部都已經過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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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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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這個我們認為是立法的疏漏,所以事實上應該要把它回溯,我也認為,臺灣其實說實在的徵收案不少,但是會對老農津貼造成影響的案件跟整體比起來不會太多,所以這個部分政府應該比較積極來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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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我想跟委員說明,也不只是桃園航空城,這幾年來為了臺商回流,我們在全國不同的地區都有所謂的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的規劃,這個部分其實在農地上面來講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就是非自願性被徵收的部分,我想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納到我們的排富條款裡面,在討論的時候看看有沒有辦法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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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老農津貼的部分跟農保的部分,我想都要請你們同步針對徵收這個事情,還有非自願性的財產的變動,這個不可歸責於人民的部分,要做一些除外的條款,請你們回去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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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部長駿季:瞭解,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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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有請鄭天財鄭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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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8-26,19,15-1
speakers ["吳欣盈","賴瑞隆","蔡培慧","廖婉汝","陳秀寳","陳亭妃","賴惠員","黃世杰","鄭天財Sra Kacaw","邱泰源","王婉諭","楊瓊瓔","洪申翰","陳琬惠","黃秀芳","李德維","蘇巧慧","郭國文","楊曜","賴品妤","鍾佳濱","吳玉琴","陳椒華","林為洲","陳瑩","王美惠","游毓蘭","呂玉玲","蘇治芬","莊競程","羅美玲","徐志榮","劉建國","張育美","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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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20"]
gazette_id 1128901
agenda_lcidc_ids ["1128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林文瑞等 18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委員楊瓊瓔等21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孔文 吉等 22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邱志偉等2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廖婉汝等21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21人擬具「老 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 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邱議瑩等2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 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 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三、委員陳亭妃等 19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委員黃秀芳等 23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蔡易餘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賴品妤等 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5人擬具「老年農 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 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 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陳秀寳等 21 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七、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8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