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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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10時42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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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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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何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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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部長,謝謝。我今天想要討論法條第六條的部分,因為我覺得一個法案不能包山包海地什麼都塞進來。我們看到,第六條這邊有討論到,對於軍事營區的安全我們都絕對支持,可是「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查行為」,我們現在如何定義什麼是偵查啊?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以及像是剛剛講到我們松山機場軍民兩用的,這些要怎麼定義出來?不可能說民眾開著車子經過、有行車紀錄器,然後你有什麼行動、行為等等的它拍到了,然後他剛好又放到自己的網路上面去,這樣就觸法了。現在要問的事情,它如何定義清楚,那什麼時候開罰,這些定義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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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簡單地跟委員報告,就偵查我們也……看來很難界定,但事實上我們把它界定成是只要進到不應該去的地方來拍照,我們就研判你是偵查。所以為了不影響一般有很多那種航空迷等等,他在拍事實上我們對他沒有什麼干預,但他如果巴到圍牆上去,針對某一機種一直在那邊用鏡頭聚焦,這樣的話我們就認為他在偵查。所以這個很難界定,但是我們有作為,最起碼以後要找他或者要懲處他,或要對他做一個詳細、進一步追蹤的話,這於法有據的,否則以前不能找他的,找他的話他可以拒絕的。所以這一點,我想在我們這個修法當中,比以前要更加周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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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好,那我可不可以就教幾件事情,好不好?我們有沒有哪些演習是對外開放的?因為一個演習可能可能兩天、三天都有,哪些時段是開放的、哪些時段是絕對不開放的,那後續怎麼做溝通?以及像我們有一個基地,它對面就是一個便利商店,隨時都有人在那邊拍,未來是不是他們的這些行為都禁止了?就是偵查到什麼程度,或者是這個部分後續……我覺得要把它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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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我也可以先跟委員簡單報告,要公開的這種演訓我們都會公告,譬如以前漢光演習在各地都有對外展示科目、有接待媒體等等,所以我們一定會做公告。剛剛委員所提,在營區對面有一家商店,他們都在拍,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去拒絕他。但如果是我們的部隊進出或有什麼特別需要周延的地方,我們自己的保密措施就要做好,他要去拍我們是沒有辦法的。我剛剛講的偵查,跑到裡面去或是在周邊,一直聚焦在某樣裝備上面拍攝,這我們把它界定為偵查,以前對偵查我們也沒有辦法。現在你有這種動作以後,我們最起碼於法有據,可以找相關人員,不管是法單位或憲單位對他做個追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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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部長,概念上我相對能夠接受,但是這樣子變成未來國防部內部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我覺得這樣還是有一些問題會產生,需要加以釋疑,像第六條裡面有些文字,未來政論節目是不是都不能夠討論了?包含之前潛艦的問題,很多政論節目就把它描述得非常細,包含國內外媒體,如果有一個民眾要搞事情,就直接檢舉,叫你去開罰,那你怎麼辦?你懂我在說什麼嗎?這個法令是你可以對外要求,但民間也可以同步對你要求,所以我認為你在說明上面或法條的文字上面要很小心,因為到時候有人一舉證他講了什麼或是有什麼照片,而你不去作為,那就變成瀆職和怠惰。我覺得這個部分的那條線劃得太不清楚了,後續會產生更多法律訂定上面的問題,還有行政上面的濫權或怠職都有可能會發生。我想這個部分在一個質詢裡面沒辦法說明清楚,我認為這個法條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再修正,不然國防部也不好做事,甚至接下來連認定上面都會出事,好不好?這是第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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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委員,我就法律部分跟您簡單作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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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我還有一個東西要提一下,等一下再一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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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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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接下來是關於金門之前有無人機來來去去的問題,這一條軍事營區安全直接定義了,無人機來就可以把它轟掉,這很棒!但是現在無人機還有干擾設備一直delay,你知道交貨有問題,裡面很詭異嗎?裡面真的很詭異,標準變來變去,你不用回應我,因為你也回應不出什麼東西。標準變來變去,搞到一直delay,整個立法院及民眾都很憤怒,這勢必要去解決。一下說顏色、形狀有問題,其實那都是你們自己要的,最後卻三心二意,這樣子一直變來變去會出問題,好不好?其實全體國民這一次要特別感謝聯絡人們及各軍種、各辦公室一直不斷的提出說明,所以今年我當召委也非常有面子,速度最快而且一毛未刪,但是我認為預算給了,你們執行起來出了很大的問題,有關法條的部分,等一下一定會有很多討論。
接下來我們來看另外一個部分,我show這個圖,很多人說美國、日本全部都不能對外公布他們的營區等等,我認為與其線不劃清楚,倒不如正面面對它,你看左邊和右邊的圖,其實這只是案例之一,像美國的嘉手納就把它做得漂漂亮亮的,它做一個觀景台給你拍,而且在這邊它定調什麼時候可以拍,比如今天可以拍,接下來什麼時候不能拍,甚至你們還可以在這邊賣茶、賣伴手禮,我想退輔會也會很開心,我提這個想法出來供你們參考,這是我的建議。至少民眾不用再爬到上面去,軍事迷有時候很可愛,有時候又很「盧」,他們會跑到廁所、跑到民宅上面去,與其讓他們在那邊浮游,倒不如好好的把他們帶進來,像個牧羊人般的帶領他們。請問部長,這樣子可以嗎?這個可不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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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委員提出來的意見,我覺得是蠻好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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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而且又變成一個景點,對外而言,以後很多外賓來「I'm showing you」我們可以告訴這些外賓如何又如何,這些都很好,適當對外揭露其實是好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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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跟委員說明,以前我在國防部服務的時候,有一年漢光演習,一次大概有七、八個場地同時都有展示科目,我們的做法是跟新聞部門協調好以後,主動登在報上,把那些點劃出來,甚至於在哪裡拍攝的狀況最好,上面都註明得很清楚,我想比照這種方法國防部是絕對贊成的,就是大家講清楚。我們有些東西一定要做,因為我們沒有辦法避免人家去拍照或幹什麼的,那乾脆就很公開的讓它變成一個好的景點。今天不是在促銷觀光景點的問題,但這個好方法我是樂見,我們以後可以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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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好,感謝部長。接下來我們要進入一個你會比較不喜歡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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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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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這幾個迷彩你應該很容易辨識,哪一個是解放軍的迷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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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應該是最右邊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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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對,最右邊,答對了!今天的部長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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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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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平常都很好啦,今天特別好!我們再往下看,其實敵我識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我們國軍警衛勤務規範裡面,並沒有要求要針對軍品做辨查,我想國防部發言人應該也知道,我就不提是誰、從哪裡出來,這是我們釋放出去的一些影音、畫面、平面,我們在軍營裡面還有用到解放軍的迷彩,這件事情其實是值得關注的,這關係到敵我識別。我今天點出這個問題,現在法令一直在增加,其實國防部應該也要思考一下你們內部的一些作業規範,看看哪一些應該要abolish或整合起來,這是第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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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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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第二件事情是我們在敵我識別上面其實一直都沒有好好去落實,未來包含民眾進入營區的時候,他們的服裝或器材等等,我覺得還是要特別去要求,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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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這是應該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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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志偉:然後我要提最後一個建議,我認為在你們的作業規範和作業規定上面,衛哨針對營區進出人員,包含之前一些軍品的管制上面,特別是比較敏感的單位,基本上每一次都一定要要求並嚴格執行,像之前的刺針等等,我認為必須做好門口的管制和儲存場所的管制,這條法令的確是有高強度的授權,好不好?今天的質詢就到這邊為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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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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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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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何委員志偉):接下來請邱臣遠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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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5-12
speakers ["何志偉","劉世芳","廖婉汝","陳以信","林昶佐","吳斯懷","蔡適應","邱臣遠","陳椒華","馬文君","楊瓊瓔","李德維","羅致政","林靜儀","王定宇","江啟臣","趙天麟"]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11-20"]
gazette_id 1128901
agenda_lcidc_ids ["1128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1人及 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案;三、處理院會交付 112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凍結案等 10案;四、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凍結案等4案
agenda_id 1128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