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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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9時55分)今天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政府對於家暴的保護終於做到了不分性傾向一律平等。
我國的同婚合法化是108年通過的,但是由於民法姻親並沒有準用到同性結合的婚姻關係中,所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在同婚的對方家人有各種身體、精神、經濟等不法侵害時,無法構成家庭暴力,形成保護漏洞,本席發現了這個問題,就立即提出修法草案來補這個漏洞。今天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法制用語表達與我的版本不同,但是規範的效果則與本席的提案完全一樣,終於在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5年後,家暴方面的保障也做到不分性傾向完全平等,這是我國性別平等的一大進步。
然而,除了112年6月修正施行的共同收養之外,還有若干領域的保障,同性、異性結合之間仍存在有不平等,例如身心障礙者有關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也是因為未準用姻親而導致免徵標準的不同。本席亦有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的修正草案,希望政府能夠全面盤點因為姻親因素造成性傾向間保障不周的問題,並盡力修法補足,期待朝野都能夠注意到這些不平等,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游委員。
接下來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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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8
speakers ["游錫堃","吳玉琴","范雲","游毓蘭","蘇巧慧","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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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21"]
gazette_id 1128403
agenda_lcidc_ids ["1128403_00002","1128403_00003","1128403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八條之二及第六十一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 四條、第六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四條、第 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 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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