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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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9時9分)好,謝謝主席。我先請教王局長,剛剛王局長提到有一個機關也是有三位副首長,我剛剛沒有聽清楚,是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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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是,報告賴委員,目前警政署也是有三個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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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警政署有三位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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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對,警政署,還有它的下級機關刑事警察局也是三位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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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們司法警政體系,局長、副局長的人數是比其他的單位要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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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我們並不是以人數來做衡量,我們是以業務的範圍,還有業務繁重的情況,因為我們同樣是分工負責國家重要的一些治安工作,除此之外,因為本局還特別要負責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我們這部分的工作分量非常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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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教局長,因為報告上有寫,原來調查局的職掌有兩大部分─維護國家安全、偵辦重大犯罪是由兩位副局長來協助您,現在新增的這一位定位在科技副首長。我先請教,今天人事單位有沒有來?調查局整個人員的編制人數大概有幾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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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現在我們的預算員額是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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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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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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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整個主責的部門、還有他們的首長,在組織規範上面有沒有律定職級總人數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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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我們的編制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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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編制有三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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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對,三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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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你們各單位部門首長的總人數有沒有控制在多少比例以上?比如科長、專員或者是你們的研究員,有沒有一個表列層級總人數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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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我們目前實際承辦人力是九成,主管的話大概占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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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主管是一成,在這一成裡面,你們現在要增列的第三位副首長,有需要用其他職級的人事去做調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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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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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所以是純粹新增,沒有減列?這個行政院已經支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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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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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人事行政總處也支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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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亦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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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局長,您是用什麼樣的說服力?人事行政總處從來不願意用一個新增的高階職位來純粹支持各部會,都會用基層的職缺職務去做調配、調控,所以這部分您自己很有信心,不會因為新增一位副首長,你們必須要減列多少科長、多少調查人員的員額,會不會最後要瘦小身、肥大頭?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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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非常謝謝委員的垂詢。這個部分我們事先有經過一個通盤的考慮,也跟人事總處那邊做了充分的溝通。對於員額的部分,我們並沒有增加,我們是從原本的員額裡面調升1位,而且副局長的職等目前也沒有做任何的變動,我們純粹是基於業務需求的考量。
至於我們看到有媒體也提到我們基層的人力是不是有不足的情形,確實跟委員報告,基層員額的問題不需要動到組織法,就像剛才我們人事主任所回答的,在員額數的範圍內,我們只要跟人事總處爭取預算員額就可以了。目前人事總處也有考慮到我們今年請增了30位的打詐人力跟30位的資安人力,目前人總已經同意核撥30個資安的人力,行政院的公文也來了,我在此也一併要感謝大院、還有行政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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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如果是這樣,行政院也好,人總也好,大概都知道你們現在在業務承擔上的重責大任。我們看一下,你在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整個組織的犯罪過往大概就是用傳統性的辦案方式、專業能力,可是科技型的部分,你們確定這個副首長要有科技的專業能力,我想從報載也看到熱門人選的披露,我不確定局長您的副局長的人事擇定權是由您,還是由法務部來做協助?所以你現在看到媒體上講,熱門人選包括主任秘書、研究委員會主委、或者是市調處處長、高雄市調處處長等等,這些人有你認為的科技專業能力嗎?我這樣問是比較不禮貌,但是如果擇定確定是科技的,會不會從其他的部會或相關的單位把專業者調配到你們這裡來,而不是由你們基層的調查同仁一路努力,然後成為處長、成為主委之後,有機會成為你們的副局長?這是內升跟外補很傳統上面要思考的,我不確定現在法務部也好、或是您也好,對於這個新聞的披露,你有沒有要跟局內同仁信心喊話,就是越專業者是從基層磨練出來的,也許是你們擇定的首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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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謝謝委員給我有這個機會在這裡做說明。首先,本局的人事是由我們的上級單位─法務部來做核定,當然在核定之前,我們也會通盤地跟部裡面推薦哪些人具有這樣的背景、適合。除此之外,剛才委員特別關心有沒有可能從部外其他的單位調來。在這裡我特別要做說明,我們調查官有一個基礎的資格,就是他必須經過調查官的特考及格以後才能來擔任調查官;除此之外,他的職系是屬於安全保防職系,所以如果是不同的職系,並沒有辦法來擔任。所以在這裡我可以跟委員保證、宣布,這個人選將來一定是從局裡面的人來遴選、來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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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我想有遴選辦法、遴選程序,但是還是不可諱言,如果今天要偵辦科技的犯罪行為、犯罪的模式、犯罪的型態,大概要領導的是你們裡面的調查官、有相關這種專業的同仁,所以畢竟一定是一個teamwork,一定是專業跟專業之間的協助,還有在做決策判斷時候的承擔,所以我希望這個人事的選任最好是能夠慎重,但是增列部分如果沒有影響到基層員額的調配,我也是支持,好不好?以上跟兩位說明。
最後跟主席借1分鐘,就是有關於查察洗錢防制的作業裡面,增訂的「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已經實施上路,我想法務部應該很清楚,我們必須要在洗防裡面把不正交付帳戶等等罪責在原來的法制修訂之後做出一些做法。我只有一個小的問題,就是在整個辦法裡面有一個第七條,請次長看一下螢幕,第七條有寫到虛擬通貨平臺跟交易業務的部分,我們可以對這種虛擬的通貨平臺跟交易業務做以下行為:一個是拒絕他開新帳戶;第二個,帳戶結清後可以關閉。做法上是比較強制性的,新的不准開,舊的處理完之後要終結、結清。但是我們看到對於傳統型的金融機構,就是在這個辦法的第五條,卻只是把現有的兩個辦法移植過來,比如在第五條裡面講到,金融機構辦理行為人開立新金融帳戶的申請時要遵循以下原則,原則裡面就提到要把原來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移植過來,就是拒絕開戶,再來就是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四條。所以想請教您,既然是依洗防法第十五條之二來設的一個新的辦法,為什麼只有在虛擬的部分,你們自己有強制性的做法,要關舊、新的也不准開立,但在傳統型的卻沒有新的做法,請您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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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提醒。有關在虛擬的部分有新列的這些很積極的措施,我們還會再檢視舊有的,像剛剛委員提醒的傳統的部分,之後我們會一併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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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就麻煩,必須在法修正之後效益可以提升,就不要只是把舊的搬過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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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謝謝委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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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請加油,謝謝。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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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賴香伶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鄭運鵬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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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1
speakers ["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湯蕙禎","江永昌","王鴻薇","邱顯智","林淑芬","劉建國","陳椒華","曾銘宗","謝衣鳯","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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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23"]
gazette_id 1129105
agenda_lcidc_ids ["1129105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台灣民 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 院函請審議、(二)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9105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