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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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42分)謝謝主席,我想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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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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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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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好。部長,路權團體這個週日將要到交通部舉辦「國道安全,還我路權──我們要一條安全回家的路」集會活動,訴求的第一項就是要交通部依法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在這邊想要跟部長討論,立法院修法開放重機上國道已經12年,這整整12年卻一點進展都沒有,到底依法開放重機上國道的條件是什麼?因為法已經給交通部一個權限去公告哪些路段、哪些時間或者什麼條件,到底交通部要以什麼樣的制度或程序來面對這個問題?因為路權團體的訴求不是說明天就要全面開放,而是要求交通部必須講清楚,到底要如何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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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雖然有重機上國道這樣的規定,但是是授權高公局公布適合的路段,過去就是開放國三支線,即臺北支線的部分,我們也從這邊做了大概兩、三年的相關分析,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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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目前就是公告國三支線路段,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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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已經都在跑了,而且高公局也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做了幾年的研究,結果發現在秩序上及相關指標上,還沒有達到我們的目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過去也有提到,雖然這部分還沒有達到,那可不可以找一條國道來試辦?當時是找國十試辦,但地方政府極力反對,就是說試辦的部分,事實上,到目前是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試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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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啦!部長,法的規定是交由交通部決定,當然你可以參考地方政府的意見,但是你還是得告訴大家,到底要用什麼樣的程序或制度來決定這個路段到底要不要開放,亦即你考量的因素是什麼,因為這才是可以預測的,否則的話,這會變成你依靠的是民調的數字嗎?還是說已開放路段和快速道路實際的狀況你可以去評估?比如說已開放的道路,結果現在的狀況你可以去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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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剛剛談到過去他們用四項指標,我請局長稍微說明一下。在四項指標還沒有通過以前,勢必要找一個地方來試辦,但地方是反對的,我應該這樣講。所以通不通過在於四項指標有沒有通過,這是重點,我請局長說明一下過去的調查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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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在106年和109年各有兩次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和研究,同時也針對安全、秩序、行車間距、行車間隔都做了一些調查,目前所評估的結果,這些安全意識的部分都還不足,也就是重機的駕駛意識還不足,這是目前比較顧慮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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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局長和部長,你們說交通部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進行評估,根據運輸學會的評估,我們看到七點決議當中,並沒有哪一點指出重機會造成更多危險,但是高公局對外的說法是重機駕駛行為有安全的疑慮,這到底是交通部官員自己的意見還是專家告訴你們的結論?就這個意見而言,它的說法是考量到大型重機和小汽車本來就是不同的運具,所以兩者之間的統計數據必然有差異,也無法以相同的基準進行比較,因為它本來就是不同的運具。違規行為的本質應該不是車種,因為它說應該是人,而不是車輛,所以它並沒有告訴大家、它也沒有辦法得出一個結論是如果使用的是重機車種的話,有可能會更危險。這上面還有提到不論車種與路線,行進間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是有不良駕駛行為的話,這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開車、騎輕型摩托車或重型摩托車,都必須在行進間保持安全距離,除了行進間保持安全距離之外,也應該要瞭解變換車道所造成的危險,以及不能夠有不良駕駛的行為。就高公局的說法看起來就是兩個理由,一個理由是根據中華民國運輸學會所作的評估,你們認為重機駕駛行為有安全疑慮,但我們翻遍了這個專業評估,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過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的評估,看了老半天,在這七點決議當中,真的沒有一點有表示它可能會造成更多危險。第二個理由就是民調,問題在於今天要做一個決策,民調是一個參考,但絕對不是由民調來決定,部長可以同意嗎?應該是從你的專業去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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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第三點結論談到所謂社會大眾的共識,像中央、地方政府的共識,這也是當時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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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局長興華:跟委員報告,運輸學會在討論的時候,各方面的駕駛都有來參與,現在是說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時候,大型車看各方向的部分,對於汽車的辨識會比較高,比如一台車子從後面過來的時候,汽車一定很容易看到,對汽車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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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局長,你說的這個是專業的意見還是你自己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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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局長興華:不是我的意見,其實貨運公會和客運公會他們都有很多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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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報告裡面很明確指出這是不同的運具,沒有可相提並論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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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局長興華:我是在解釋最後一點的部分,就是說要取得大家的共識,也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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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和局長,因為一下子提到這份評估,而部長剛剛又提到要取得社會大眾的共識,第一個,到底你要公告的條件是什麼?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是你如何決定路段和相關公告,這個程序是什麼?請交通部兩週內就重機上國道開放路段決策的標準,不管是四項指標、社會共識、民調或評估,總之你要有個標準和程序,然後評估檢覈改善的方向提出一份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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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局長興華:好,我們提供一份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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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席,不好意思,我很快的問一下最後一個問題。部長,請你看一下這兩台摩托車,請問哪一台可以停機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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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左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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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左邊嘛!但理由是什麼?其實這兩台車的長度一模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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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委員,我直接給你一個答案,現在我們的停車格是1乘以2.5米,但地方政府都劃1乘以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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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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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意思是說2米到2.5米有一個空間,就是長度的空間可以給重機停,現在我請他們在談,就是如果要停的話,現在停一般的縱然只是凸出去一點點都不好,所以我們會朝向專用停車格的方式來處理,比如重機可能是1乘以2.5米的重機停車格,用這樣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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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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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不管怎麼樣,停車時只要凸出停車格都會造成危險,現在用一般1乘以2米的停車格,重機停下去的確都會凸出來,目前大概是朝這方面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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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問題在於如果它是重機,它就不能停在機車格,變成它跑去停在汽車格,這更增加了都市停車的問題。其實如果讓它能夠停機車格的話,它直接停機車格就好了,它就不用停在汽車格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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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會凸出來,因為現在的機車格各縣市都劃好了,你停下去凸出來就是直接會有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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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的意思就是它會凸出來,它比2公尺還要長,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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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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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你如果用重機或是非重機去劃分的話,你可以看到左邊這一台不是重機,但是它其實也超過2公尺,應該是說左右這兩台的cc數差距1cc,但是它的長度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你如果用重機或非重機來劃分的話,將會導致一個狀況,就是非重機也有一些車子是超過2公尺的。所以我覺得解決之道應該是說,當然剛剛部長也說應該要設置重機專用停車格,我覺得解決之道會比較像是現在其實可以劃到2.5公尺,那麼有一些車位就應該要劃到2.5公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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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for重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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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這樣才能夠解決它不會跑去停在汽車格的問題,它才有位置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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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覺得這個方向比較……它停在一般汽車格也有問題,我覺得最好是它自己有一個停車格,這樣也不會影響到普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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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是不是請部長找地方政府去討論、研議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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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不是可以在兩個月內針對今天提到的問題提出一份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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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兩個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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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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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兩個月內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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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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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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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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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魯明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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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3-9 |
speakers | ["何欣純","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陳歐珀","陳素月","邱顯智","魯明哲","陳培瑜","林俊憲","趙正宇","傅崐萁","許智傑","劉櫂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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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11-23"] |
gazette_id | 1129004 |
agenda_lcidc_ids | ["1129004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營業預算;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國營臺 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三、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 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四、審查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鐵道發展基金分預算;五、審查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 及債務管理基金分預算;六、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 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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