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43
發言片段: 0 |
---|
林委員思銘:(9時37分)謝謝主席。先請教勞動部,勞動部今天是王雅芬專委出席。 |
發言片段: 1 |
王專門委員雅芬:委員好。 |
發言片段: 2 |
林委員思銘:王專委,主計總處在本院23日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有近兩成大概184萬的就業人口月薪不到3萬元,淪為低薪一族。無獨有偶,勞動部在最新的無薪假統計也在隔日出爐,除實施人數仍撐在萬人的高檔,更有一家電子零組件業者因為訂單減少,首度實施通報近200人放無薪假;再加上牛仔褲大廠年興日前宣布關廠,重創700名員工生計;今天媒體也報導,竹科今天也有一家電子廠關閉、關廠,大概有200人失業。 |
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今年5月全體受僱者的平均每月收入大概四萬一千六百多元,月薪不到3萬元為184萬人,占大概20%,月入3萬到5萬的大概有524萬人,占56.43%,月薪5萬元以上的大概有220.7萬,占23.76%。也就是說,在勞工的薪資上,顯示出嚴重的貧富差距,且多數人的薪資目前仍不及全體受僱者平均收入的4萬1,624元,對於這樣的勞工薪資的貧富差距,勞動部有沒有研議什麼解方來縮小貧富雙方的薪資差距? |
發言片段: 3 |
王專門委員雅芬:謝謝委員對勞工的薪資及貧富差距提出這些數據及垂詢,很抱歉的是,因為我代表的是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我今天是因為吳玉琴委員…… |
發言片段: 4 |
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個議題你不熟?這樣啊!OK。 |
發言片段: 5 |
王專門委員雅芬:應該是說這個議題是非常大,而且是非常深入的問題。 |
發言片段: 6 |
林委員思銘:我想你再用書面答復我。 |
發言片段: 7 |
王專門委員雅芬:好。 |
發言片段: 8 |
林委員思銘:我想瞭解的是,我國目前針對勞工薪資合理化的政策有哪些,你再用書面答復我。 |
發言片段: 9 |
王專門委員雅芬:好,把問題帶回去,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0 |
林委員思銘:好,OK。我再問一個議題,今年3月7日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週休三日,最終獲得5,736人附議支持,通過提案。提案人認為增加休假日可以減少員工的離職率,提升工作效率,並增加陪伴家人的時間,提升生活品質,擺脫上班族Blue Monday的夢魘。網友的提案訴求以增進生活幸福感為出發點,但這項公民提案在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民間團體討論後,在6月26日遭到否決。行政院表示目前尚未有其他國家的公私部門全面實施週休三日,缺乏相關經驗或統計分析數據可參考,判斷對政府運作效能會產生實際的影響。而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的一位陳姓研究員對於行政院會有這樣的回應表示不意外,他的理由是,從過往的經驗來看,臺灣的勞動政策不可能走在太前面,比起縮短工時,勞工薪資合理化才是改善問題的關鍵。所以我想我剛才所提到的,目前針對勞工薪資合理化的政策,我希望勞動部能夠做很清楚詳盡的規劃,讓勞工的薪資能夠提高,縮小貧富差距。您請坐,再用書面答復我好了。 |
發言片段: 11 |
王專門委員雅芬:好,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2 |
林委員思銘:再請教司法院副秘書長,有關法官的不當行為連環爆,司法自審機制何在?我舉三個目前最新的案例,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發現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周泰德沒參與辯論,卻參與審判,另一名法院彭康凡則在言詞辯論筆錄簽為審判長,這都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有關「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的規定,這是其中一件。 |
另外,士林地院民事庭蘇姓法官16日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指同庭庭長陳章榮違法,陳章榮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對他刁難、霸凌。士林地院在10月20日召開自律委員會,這次的會議分為兩派立場,較資深的法官認為評議尚未完成,庭長並未違規,而是學妹公然挑戰學長;另一派年輕派法官則認為言詞辯論終結,受命、陪席法官與陳章榮庭長進行評議,三人討論判決結果,且投票結果為邱、蘇姓兩位法官二比一,當天便已完成評議,並作成結論,那蘇姓法官才回去撰寫判決,但是經過14天,陳庭長卻不認帳,在宣判當天他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違反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五條。另外一件則是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李昭融任職板橋簡易庭的時候,承辦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主動要求當事人停止訴訟,並告知在停止訴訟期間屆滿前,將請書記官提醒當事人具狀續行訴訟,沒想到因為案子後來承審法官換人了,沒有去告知後來接的法官,造成吳姓原告於4個月內未續行訴訟,結果訴訟終結,司法院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處分口頭告誡、警告。 |
上面3則都是我們最近1個月內有關司法院、有關法官違反法官職務、行使職權不當的報導,對於法官違反職務上的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現行法官法有相關規範作為懲戒與監督法官的依據。我們從上述案件看到法官違背職務、不當行使職權,以司法院的審議委員會所作出的決議來看,掌管法官個案評鑑的法官評鑑委員會並無法有效監督與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而且李昭融法官的案件是我們法官法新法上路3年以來第一件也是目前唯一一件人民請求成立的案件,但是司法院卻僅給予口頭告誡,是否是輕輕的放下?所以這樣是不是會造成外界認為司法根本沒有自省,副秘書長,你的看法如何? |
發言片段: 13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我先講剛才委員所提最後一件李昭融的案件,李昭融的案件其實是請求評鑑,我們司法院是依照評鑑會的決議,他們認為雖然他有不當,但是他們評鑑委員會就像剛才一開始跟委員報告的,因為評鑑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他認為不當,但是以疏失的情節還沒到。因為中間牽涉到調動,調動時他可能沒有提醒後手,然後原來承諾4個月的時候會請書記官提醒,但是也沒有做到,評鑑委員會認為是有疏失,但是還沒有到要懲戒的地步,所以才送司法院的人事審議委員會依照法官法第二十一條去做告誡、警告。所以這一個的結果其實是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結果,而不是…… |
發言片段: 14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我覺得這個法官真的是自找麻煩,我們很少看到實務上有法官告訴當事人說,你先停止訴訟,4個月之後我會通知你續行訴訟,怎麼會這樣去指揮訴訟呢?我告訴你,像我們在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如果沒有幫當事人續行訴訟,是會移送懲戒的。這個案子當然只是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做一個告誡的處分,而沒有去送懲戒,但是我還是希望我們內審的機制要做得可能確實一點,這一件我覺得真的滿離譜的,法官怎麼會去指揮訴訟,去這樣告訴當事人,而且是他自己主動說要去告訴他到時候續行訴訟,這樣是有很大的風險,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15 |
黃副秘書長麟倫:謝謝委員提醒,我想所有法官應該都會以這個案件引以為戒。 |
發言片段: 16 |
林委員思銘:對啦! |
發言片段: 17 |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是專家啦! |
發言片段: 18 |
林委員思銘:對啊!這個很奇怪。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9 |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好,謝謝林思銘委員。接下來請湯蕙禎召委。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28 |
---|---|
meet_id | 委員會-10-8-36-22 |
speakers | ["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林思銘","王鴻薇","江永昌","賴香伶","吳怡玎","陳椒華","林淑芬","劉建國","吳琪銘"] |
page_start | 377 |
meetingDate | ["2023-11-27"] |
gazette_id | 1129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2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吳琪銘等21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 擬具「勞動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法官法第 七十七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 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