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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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0時15分)謝謝主席,我就教黃副秘書長。在司法院各院整個體系裡面,我們知道勞動事件法上路4年左右,快要4年了,你們有做過勞動事件法上路之後的滿意度調查,好像說滿意的狀況還不錯。因為今天修勞動事件法,只是把「性別工作平等」幾個字改成「性別平等工作」,但這整個法制到現在來講,因為勞動事件法過去修法的時候就是希望能夠讓很多勞工的爭訟快速審結,同時就其權益返還,讓勞工可以得到一些司法上面的協助,特別是民事上面,包括什麼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還有一些工作權上面他們受損的部分。我想就教您這邊對於勞動事件法上路至今4年,自己有沒有發現內部有什麼樣的資源或作業上面需要調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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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其實勞動事件這個法制的進步,我們是持續有在做檢討,除了委員所講的滿意度調查以外,我想包含我們法院反映的,可能實務上面碰到的一些情形,我們民事廳也都持續會去檢討。但是當然像勞動事件法很多部分之前是很強調調解,然後調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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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對,先行調解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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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對,先行調解,然後由勞資雙方,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去做檢討。而實際上法院的這些案件,勞動案件我們在訴訟費用的部分,裁判費的部分也有給他優惠,所以這部分包含像薪資的暫時給付,這些我們都有相關的規範。當然後續對一些議題,我們還會進一步地去看如何去優化,我想這個是大家所關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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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那麼請教,今天勞動部也有代表來,勞條司的專委有在現場。就是我們發現,針對勞資爭議過去在地方行政機關有做調解的處理,案量也有一些統計,或者現在勞動部有沒有比較積極地希望,這種爭議或者勞資爭議調解就直接先送勞動法庭,以這個程序來做,在分流上面你們的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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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專門委員雅芬:跟委員報告,因為我是勞動條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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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你是勞條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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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專門委員雅芬:對,那個調解是在我們勞動關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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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勞動關係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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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專門委員雅芬:對,所以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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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是部裡面有沒有這個政策?因為我上次在質詢的時候也特別看到,我們看一下,以臺北市為例,109、110、111年調解案量大概都是在四、五千件,我當局長的時候大概還暴衝到六千件,而新北市更不要講,人口更多。所以如果整個調解案量都在地方行政機關,那個負荷量還有品質其實也堪憂,但大概是大家都用了最大的專業去協助。好不容易盼到了勞動事件法上路,所以很多的比如爭議標的比較大,或者像工作權保障、競業禁止等等,這是很難判的,在一般的行政調解,調解事項是權利事項的部分,大概都是往訴訟的程序。所以我剛剛請教副秘書長跟勞動部,在政策上是不是應該有分流?在地方行政,或勞動部就可以把這種比較涉及權利事項而且標的性夠大的,直接就不要在地方調解,往勞動事件法的這個程序開啟,而也會在法院進行調解嘛!先行調解。但我覺得這個就是可以縮短,第一個是訴訟的成本,還有包括勞工等待的期間,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請專委回去跟部裡面也轉達,還是要有個政策方向,不然在地方上很多勞資爭議的調解,講了一遍,他到了法院之後又重講一遍,其實那個時間都已經耗損掉,權益也沒有確保。好不好?請你回去可以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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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專門委員雅芬: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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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謝謝。接下來,今天雖然是在做一些修法的部分,但是我也想請教副秘書長,因為看起來您的專業是很廣的,而且處事的態度上面很沉穩。就教您知不知道最近有一個事情,就是說中共或者是中國介選這件事情,不曉得你對這件事情,心裡面有什麼樣的一個自己的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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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我想這目前還沒有到司法這部分的話,我們司法恐怕不適合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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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是沒有辦法在這裡強調或表達意見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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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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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但是我想有一個是跟勞工有關的,就是近期勞動部也說,未來跟印度這個國家簽了我們移工引進的一個備忘錄,這個傳得沸沸揚揚,甚至也有很多的人說不要再引進新移工國家,因為會對工作權有所影響。但是就這個事情我們看到,很多相關單位跳出來說有假訊息的散布,甚至很清楚由國安人員出來講了,勞動部的粉絲專頁就馬上有大規模的叫做模組化的語言在強調我們反對印度移工引進,然後近期有三千六百組帳號在勞動部的臉書粉專留言,有兩千組左右是運用一個模組的文字,甚至有三百組是屬於異常的帳號。我相信這件事情,最近大家都擔心因為選舉到了,介選的問題,透過一些散播的訊息造成大家對於國家的信任或者在政治上的動盪,而我們也不能把移工高度地變成是歧視性的訊息在散布。所以在這裡也請司法單位,雖然還未進到司法階段,可是在很多政治上最後定錨或者觀點上面的釐清,有時候我認為司法單位,像副秘書長或秘書長等等也可以強調在很多不實的犯罪行為或者犯法行為上面,司法的一個角色。
今天我質詢比較涉及到的當然跟勞動部也類似,專委,又是您,回去轉達!就是這一次引進移工,我當然知道,大家都講缺工,至於缺什麼工、要什麼樣的勞動力來補充國家的需求,同時可能是短暫性的需求或長期性的需求。我們可以看到勞動部已經大概跟業界討論完,盤點出未來有四大產業還是會引進移工,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移工及看護的移工,我相信很多會是長期性的,包括像機構移工或是農業性移工,這涉及到我們勞動力的短缺,還有我們勞動專業上面的差別性、在教育程度上的差別性。但是也因為這個需求大,這個口一開之後,加上勞動部與印度可能真的簽訂備忘錄,所以就說有10萬的印度移工要進來臺灣,這樣的政治決策,大家一聽當然會擔心是大量性的移工;第二個,印度跟我們的文化差異性比過去東南亞的更大;第三個,會不會是從外交和政治的角度上面開始有人帶風向。
所以我今天是藉這個質詢也讓司法院還有各單位瞭解,如果國安單位都已經出來確認這個粉絲專頁遭特定性的人透過大量的模組文字還有異常帳號來散播,請各部會自己儘速確認之後,要有一個公開的說明,也不至於讓勞勞之間因為這件事情產生糾紛。因為12月3日就有團體要出來遊行抗議,要反對這個10萬印度移工的開放,所以我想在這裡就藉質詢讓勞動部還有各單位瞭解,好不好?這個是必須要慎重對待的部分,好不好?請你回去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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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專門委員雅芬: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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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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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賴香伶委員。下一位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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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2
speakers ["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林思銘","王鴻薇","江永昌","賴香伶","吳怡玎","陳椒華","林淑芬","劉建國","吳琪銘"]
page_start 377
meetingDate ["2023-11-27"]
gazette_id 1129201
agenda_lcidc_ids ["1129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吳琪銘等21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 擬具「勞動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法官法第 七十七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 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9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