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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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1分)主席,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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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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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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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莊部長早。今天本席之所以安排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相關修正草案,因為事實上這些草案從原本三個草案,包括朝野各政黨,大家陸陸續續都有提修正案,事實上在去年5月19號也是本席輪值主席的時候,我們已經安排了詢答,那時候有針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進行詢答。今天為什麼在這裡會再安排這樣的法案,最主要是因為本屆的屆期,如果我們要針對所得稅法相關的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做一些修正調整,我想這是最後的機會了。我正好看到上個禮拜四財政部在行政院院會有提出一個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的專案報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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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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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事實上財政部會在行政院做這樣子的專案報告,表示這幾年來,我們對於所得稅制的相關優化跟惠民措施有做了相當的調整,有相當的成果,才會在行政院院會做報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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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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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看了你們的內容,大概就是說到113年度為止,我們的免稅額已經從9.2萬提高到9.7萬,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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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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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標準扣除額從12.4萬提高到13.1萬,其他關於薪資、身心障礙的這些特別扣除額也從20.7萬提高到21.8萬,這樣子的成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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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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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整個從109年度到現在113年度來看,我們的免稅額大概做了三次的調整,從原本的8.8萬調整到9.2萬,再到現在的9.7萬,雖然實質上我們的所得稅制有所惠民,對於民眾而言,免稅額的提高當然就是民眾賦稅負擔的減輕,但是事實上這三次的調整,其實在這幾年我們所得稅法都沒有做過修正,對不對?我們的調整其實是依照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所賦予的「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這是法定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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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制度上就審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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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是制度上賦予我們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年來做調整,所以事實上這四年來,我們對於所得稅相關的免稅額、扣除額相關制度都沒有調整過,對不對?這四年來都沒有修法,沒有調整過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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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在107年所得稅制優化的時候,把整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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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107年的時候調整了,107年所得稅制優化有調整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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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做一個幅度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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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之後就沒有再調整了,所以我們今天排這個法案,經過107年到現在也已經又五年的時間了,朝野不分黨派、跨黨派的這些立委都針對租金支出認為有必要做調整,所以我們希望是不是能夠在本屆會期裡面,就這個部分,可以說幾乎在制度的調整上面,大家都有這樣的提案,就表示跨黨派有這樣子的共識,認為我們的房屋租金應該要列到特別扣除額裡面,這個部分可以說是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 |
但是我們在去年5月19日所排的詢答裡面,財政部對此還是態度保留,那時候態度保留的理由大概有幾個:第一個,你們認為有關租金的部分,整體在其他部會已經有一些適當的相關減稅優惠,所以你們認為不要在特別扣除額上面做調整。另外,就是你們認為剛剛所講的107年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專案,你們已經做了適當的調整,那個調整就已經足夠了。第三個,最重要的是你們認為這個列舉扣除額跟特別扣除額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屬性上面有所衝突,你們認為房屋租金是生活上面重要的生活支出,所以就學理上面它應該列在列舉扣除額,但是特別扣除額其實是一種政策上有特別需要。 |
我看了你們今天的這個報告之後,關於你們的態度,事實上我剛剛所講的這三個態度也是今天要部長跟大家說明的,不然在野黨就說是不是因為選舉,你們是不是選舉所以才這樣。就這個政策上面,你們當時所說的這三個理由,今天要跟本委員會做什麼樣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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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第一個,因為它是屬於重大生活支出,租金是這個部分,它也同時是為了要居住使用所支付的,所以它跟購屋的貸款利息支出同樣都放在列舉扣除額裡面,這個當時我們認為在屬性上應該把它放在列舉扣除額,而特別扣除額通常是因為有政策目的需要,比如說幼兒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等等。我們也讀了各位委員、黨團裡面的提案,都認為應該把它放在特別扣除額裡面,當然它有一個政策的意涵,也就是說對於租屋族,他租金支出的負擔應該給予考量,我想各委員的提案都是從這個方面來著想,以及落實居住正義的一個政策意涵。當然部裡面同時考量如果要改到特別扣除額的話,要同時考慮到要配套的一些措施,當然委員的提案裡面也有提到一些排富條款,部分委員有提到,我們認為如果要把它放在那邊的話,可能要考量這個,還有一些無屋族,這個部分要有一些配套的考慮,我覺得這個部分是我們今天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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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部長,大概是這樣,你們之前一直把房租跟貸款利息並列做考量,但事實上這兩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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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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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房租完全是支付,對你個人而言只是居住在那裡的一個消費所花的金錢,跟你購屋貸款是買到房屋,有房屋所有權,那個性質上是完全不一樣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事實上其實所有這些我看到的大家的提案,基本上大部分的精神是一致的,第一個是列入特別扣除額,第二個是大概也都有訂定排富條款,現在可能最後需要討論的就是到底要提到多少,整個12部草案裡面有17萬的,最高的有到30萬,今天可能大家就是來討論這個,討論的基礎是什麼?這不是漫天喊價,也不是我們等一下協商的時候大家在這邊看要多少,而是依你們所提出來的究竟會造成多少的稅損還有受益的總數,一定是用這兩個來衡量。 |
我現在因為時間已經到了,所以我希望等一下我們在協商的時候,部長能夠就大家所提案的列入特別扣除額之後,這個額度到底是多少?不同的額度裡面所造成的稅損差異跟其所受益數的差異,這個希望等一下在協商的時候你們能夠提出具體的數字,好不好?以利我們大家進行協商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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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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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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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 |
接著請李貴敏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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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0-17 |
speakers | ["沈發惠","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鍾佳濱","高嘉瑜","林楚茵","費鴻泰","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陳培瑜","王鴻薇","羅明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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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11-27"] |
gazette_id | 1129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201_00002","1129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 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11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 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 量黨團、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 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8案 |
agenda_id | 1129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