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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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時38分)謝謝主席,我請財政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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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部長上台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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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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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部長好。在明年的所得稅改革裡面,現在大家最關注的可能就是房租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我不曉得現在財政部的版本,針對未來房租的特別扣除額會維持在12萬還是會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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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您剛才提的就是有關金額的部分,目前在列舉扣除額是12萬,至於未來的金額,可以看到委員也好、黨團也好,各有提案、高低不同,在我們的報告裡面也有提到,這個部分可以多方聽取各方意見來審慎評估,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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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也有媒體計算,我也把它計算一下,其實大部分一般的薪資所得族,大家會選擇標準扣除,就不會去選列舉扣除,而未來房租的部分可以改成特別扣除額的話,我算了一下,如果是維持12萬的話,那麼他整個的扣除額可以達到56萬6,000左右,也就是說未來一個月月薪大概是4萬7,000的話,他可以免繳所得稅;如果是把它調高到17萬的話,那麼換算成月薪大概是5萬1,000元以下就可以免繳所得稅。我這樣的計算是不是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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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因為還要看他扶養的親屬、其他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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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當然、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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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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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的意思是單純就他的一般扣除額,還有薪資扣除額這些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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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等於把它加上去以後的那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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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所以大概是5萬元,他如果還有去扶養親屬、他還有扶養幼兒的話,當然他的扣除額可以增加更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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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瞭解,委員,您是指在同一個條件之下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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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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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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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我覺得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現在一直有一個問題,就是對於這些房租,他如何去報稅?還是會回到一個源頭上,如果房東不願意讓他去報稅,就是讓他報扣除額,因為免得房東自己要多繳稅,其實一直以來都有這樣的問題。前一陣子,甚至我們的副總統賴清德先生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賴清德副總統竟然說,你要去跟你的房東談啊!那大家就很質疑,就是房東不願意讓他去申報扣除額,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們從標準扣除額改變為特別扣除額之後,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幫我們的報稅者得到解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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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我想您提的就是房東不讓房客去報,對不對?我們雖然把它改成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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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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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們要講的第一個,現在內政部也在做擴大租金補貼,如果房客去申請租金補貼,他符合資格的話,那房東就會變成公益出租人,他變成公益出租人的話,他的租金所得裡面,每個月有1.5萬是免繳所得稅,換句話說,1年就有18萬是不計入他的所得金額裡面,這是一個誘因,讓他願意跟房客一起去做。 |
第二個,其實我們還提出了房屋稅的修正草案,在裡面如果這個屋主出租房屋的租金達到一定標準,他的房屋稅稅率是跟人家不一樣的,而且他如果是公益出租人,房屋稅根本就回到自住的標準,所以是有很多配套來做的,鼓勵讓房東要誠實來繳租金所得,我想這個的配套措施有滿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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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因為我覺得我們其他的配套措施應該要做下去,不能夠讓我們這些承租戶去跟房東談,否則他跟房東談,事實上他沒有什麼籌碼。另外,我要特別講,其實我們除了給予租稅這些小確幸之外,我們的租稅事實上還擔負著如何去縮短社會上貧富差距的功能,我要講的是,其實我們這幾年在所得稅的一些改革,它可能給了我們的納稅人一些租稅小確幸,但是現在的貧富差距越來越擴大,事實上證明了一件事情,我們的租稅改革還是不夠的,你同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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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很多租稅裡面的一些特別扣除額等等都有一些排富條款,換言之,你是高所得者,你就不能適用這樣的租稅減免。另外,其實所得稅制裡面,除了我們繳的稅是量能課稅之外,收的稅我們還可以去做移轉性的支出,對於一些需要補助的人,比如中低收入戶,或者租金補貼、育兒補貼,再去做一些相關的補助,需要的人可以得到政府的一些照顧,我想這個都也是靠稅收來的,然後去做這樣的補助。 |
發言片段: 21 |
王委員鴻薇: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如何透過租稅的手段去縮短貧富差距?這是一個大哉問,我也很瞭解,那麼在未來還是可以再做更多的討論跟研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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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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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 |
接下來請羅明才委員上臺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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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0-17 |
speakers | ["沈發惠","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鍾佳濱","高嘉瑜","林楚茵","費鴻泰","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陳培瑜","王鴻薇","羅明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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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11-27"] |
gazette_id | 1129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201_00002","1129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 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11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 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 量黨團、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林昶佐 等17人、委員賴品妤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2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8案 |
agenda_id | 1129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