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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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7時2分)自由、平等融合的臺灣,國道不能排除大型重機,本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九十二條,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國道已滿12年,交通部迄今沒有公告開放任何時段、路段,侵害人民公平使用道路權利,打壓相關產業,背棄加入WTO的承諾。1126重機族再一次的陳情抗議,交通部依然不作為。爰提案要求行政院督導交通部積極營造開放配套措施,充分與社會溝通,宣導建立共融的交通環境,訂定開放計畫及期程,確實推動以維護人民權益及我國自由、平等融合的國際形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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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案由: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鑒於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之法律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法通過已滿12年,然而交通部至今仍沒有公告任何時段、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機用路人行駛,嚴重侵害人民公平使用道路之權益,爰要求行政院督導交通部,積極營造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有利環境,加強大重機安全駕駛於國道之駕駛規範、教育等作為,宣導建立共融之交通環境,並應訂定朝開放之計畫及期程,公告並確實推動,以維人民權益。行政院辦理情形,請於一個月內回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立法院在2011年修法通過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同時附帶決議,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下逐步開放。
二、交通部迄今仍未公告開放任何時段、高速公路路段供大型重型機車通行。且未進行有關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之作為,未有任何朝開放作應有的配套準備,使開放遙遙無期,人民期待一再落空,對政府表達高度不滿。
三、交通部僅以民調結果有六成民眾反對理由拒絕開放,但民調問卷及內容未公告,且政府未積極宣導國道交通已通過有條件開放之修法,民眾缺乏對各種交通工具共融使用道路之正確認知,影響正確之民調結果。
四、民眾通勤者之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在短短數天即得到超過8,000人附議,顯見人民對本議題之熱烈期待,政府應積極溝通回應處理。
五、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亦致力建立平等體制與共融環境,而世界各國亦將公平原則落實於交通環境,不會對任何交通工具加諸不合理之限制。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社會,不能自外於世界共通規範與目標。國人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超過50萬人,交通部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影響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發展,更有損我國自由、公平、平等之國際形象。
六、民間團體於112年11月26日舉行街頭陳情抗議活動表達訴求,政府除應充分溝通,更必須積極進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各項配套措施,例如宣導公平使用道路觀念、改善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之硬體軟體環境、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明確的開放或試辦時程,並按計畫具體推動。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廖婉汝  陳雪生  林為洲  陳玉珍  李德維  洪孟楷  吳斯懷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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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1人提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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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9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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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1-28"]
gazette_id 1128801
agenda_lcidc_ids ["1128801_00003","1128801_00004","1128801_00005","11288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協商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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