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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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20分)好,謝謝。幾個問題,首先請教警政署,今天是刑事局的彭警監,請你說明一下,有關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的那個影片,現在到底調查的結果是怎麼樣?到底是真的還假的?還是沒辦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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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報告委員,因為這件案子是中正一分局送刑事局,當時在調查深偽影像的時候跟調查局有一個共識,就是我們有兩個軟體,如果兩個軟體的結論是不一樣的,我們就要下無法判斷的決定。因此我們已將這個結果送回了中正一分局,然後已經移請檢察官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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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已經有移給檢調,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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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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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這兩個軟體判定,一個是沒有偽造,一個是判定61.5%也是沒有偽造,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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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61.5%的深偽可能性,另外一套是認為沒有發現深偽,因為兩套結論不一樣,所以我們只能判斷為「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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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無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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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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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鄭文燦副院長說都是偽造的,我不要用打臉啦,基本上,已經否定鄭文燦副院長的講法,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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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這個可能要由檢察官來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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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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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警政監莉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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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黃次長,你的理解是怎麼樣?我的理解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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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涉及到專業的判斷,也涉及到檢察官當時委任刑事局去鑑定的時候,他鑑定的事項、詢問的事項是什麼,因為他的鑑定結果一定是針對那個詢問事項去回答,所以他回答的事項要涉及到檢察官的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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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所以簡單講,副院長說是偽造的,但結果不是,沒辦法判定嘛!我請教次長,下一步,您作為檢調的主管機關,你有沒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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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因為您問的下一步就已經是個案的偵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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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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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個案偵辦的部分,我是檢察行政,可能沒有辦法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因為下一步一定是偵查步驟、偵查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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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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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那個可能我們法務部在個案上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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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們能不能建議?立法院的委員能不能提出相關建議?建議可不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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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偵查犯罪時,任何民眾對於偵查都可以提供一些線索或方向,這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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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就把我當一般民眾,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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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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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就把我當成2,300萬民眾之一,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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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問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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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先問,調查局為什麼不自己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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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選任鑑定人是檢察官的權限,所以檢察官要選任誰當鑑定人,由檢察官決定,他今天選了刑事局,就是刑事局,所以是檢察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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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建議,因為調查局有這個能力鑑定,調查局能不能再鑑定一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假設調查局沒辦法鑑定,能不能送到國外去鑑定?請教次長,我知道你是檢調,你是資深的檢察官,你認為送到國外去,多久可以鑑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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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要使用什麼樣的證據方法去調查這個個案,檢察官會去判斷,這個鑑定結果檢察官有可能還有其他的法定證據方法可以去調查,或者委員所提的、所建議的,另外再選定其他的鑑定人,這種可能性都是存在的,但是要取決於個案檢察官去做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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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次長,我尊重,你就把我當2,300萬民眾之一,我剛好有這個機會跟你討教,我都尊重,好不好?你就把我曾委員當作2,300萬民眾之一跟你做建議,好不好?我的建議就是,因為我也知道你這是個案,所以第一個,請調查局儘速做鑑定。你把我當2,300萬民眾之一,以你的瞭解,假設調查局願意,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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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剛才提到,任何民眾都可以建議檢察官偵查方向跟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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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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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們今天跟委員的這個質詢,我相信相關地檢署的首長或檢察官也有聽到委員的質詢,所以這個方向也會列入他未來的調查方向之一。至於委員提到鑑定要多久才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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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以你的專業判斷要多久?因為你長期做檢察官,你知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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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對,我是檢察官,但是我不是鑑定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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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但這是你專業的一部分,你覺得呢?你也把你當作2,300萬民眾之一好了,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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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那個鑑定涉及到鑑定的繁複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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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嗎?我沒有,你應該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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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鑑定本身我當然沒有,我們當然是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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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期間要多久?你以前送過很多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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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每個案件的難易程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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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用最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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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有些鑑定、醫事鑑定可以拖到1、2年都有可能,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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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不希望拖到選後,好不好?我今天是用2,300萬民眾最卑微的建議可以嗎,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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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已經跟委員報告了,剛剛委員所提出來的,我相信他的首長或是檢察官本身,就民眾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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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不能幫我轉達嗎?一定要他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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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個也沒問題,這不是偵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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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次長,我跟你講,我現在是不是用立委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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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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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是用2,300萬民眾之一的卑微要求,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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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沒有問題,就民眾反映的意見,我們當然可以基於檢察行政的角度轉給地檢署參酌,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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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假設調查局不願意送到國外去,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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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個就涉及我剛剛跟委員講的,就是檢察官選定鑑定人,鑑定人就是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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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我再用2,300萬民眾之二的建議好了,可不可以幫我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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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意見同樣地我們當然也可以基於檢察行政的立場處理,因為委員提到你要以民眾的角度出發,用民眾有這樣的建議,提供相關偵查方向的建議,我們會轉給北檢參考,這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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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其實我在司法委員會包括第9屆、這次是第10屆,也就是2年了,我每次看到有關重大的修法,司法院跟法務部常常打筆戰,有不同的意見,等一下1點還要協商,我不用協商啦,就講那一天的酒駕、毒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毒駕的部分,再審也沒有意見啊!朝野協商過了,現在又拉來要協商了,不要在這邊浪費大家的意見。今天下午要進行朝野的預算協商,我要要求以後法務部跟司法院沒有共識的法案,不要送到立法院來,不然的話,這個不通過,我們就看看法務部跟司法院的預算要不要過,全部都讓它過,你們兩個留下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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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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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曾銘宗委員。
先休息一下。
休息(9時28分)
繼續開會(9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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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繼續開會。
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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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3
speakers ["湯蕙禎","陳椒華","陳靜敏","曾銘宗","王鴻薇","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劉建國","謝衣鳯","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
page_start 303
meetingDate ["2023-11-29"]
gazette_id 1129301
agenda_lcidc_ids ["1129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陳 明文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林楚茵等20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蔡易餘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委員游毓蘭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周春米等2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何志偉 等2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陳椒華等27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林靜儀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莊競程等2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陳靜敏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 八) 委員劉建國等1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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