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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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17分)謝謝主席。大家早!昨天報紙報導檢察官痛斥10位軍官違背身為軍人最基本的忠誠義務,因為個人利慾薰心,竟向中共效忠,敬請法院從重量刑。因為過去輕判,所以很多人就不足為懼,民眾也很反彈,一直質疑為什麼法院對這種事判這麼輕,他們根本就不怕,拿到的代價,他們也覺得還蠻合算。我先請教國防部王副處長,這是國防部政戰系統接獲檢舉的案子,請問這個案子是什麼時候檢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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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處長秉豐:細部的部分,我們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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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喔,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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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處長秉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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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OK,好。這個案子發生以後,不曉得國防部政戰系統是不是有繼續指導、教育所有國軍在國家認同方面,到底哪一個國家才是我們的國家?當然,連我們立委都有人說祖國在中國,我們認為祖國、祖籍那是大家都有的原生國,如果對自己現在的國家老是認識不清,我想這會影響國防的安全、國家的安全,不曉得你們在政戰教育上有沒有再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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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處長秉豐:跟委員報告,我們國防部保防教育是不斷利用各種時機在做教育的部分,對所有官兵都是如此,最近我們也利用莒光園地,邀請最高檢察總長、調查局局長,還有我們法律司司長、作戰局局長等等,針對有關洩密的部分進行教育、研討,莒光園地是每個禮拜四全軍官兵都會收視,藉由這個研討會來加強教育所有官兵的國家認同感,我們國軍是唯一的,不可以有任何的偏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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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如何加強,針對施以教育的時間表或相關程序,能不能給我們一份資料,讓我們知道現在正在積極做的是怎樣的教育?又相關教育的內容、莒光日的內容,是不是也給我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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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處長秉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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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那我請教育部黃副司長。因為從小的教育很重要,如果從小常常被一些新聞報導誤導,而我們沒有給他很清楚的認知,過去我們已經深受其害,因為過去我們要熟讀中國的歷史跟地理,對臺灣的反而不清楚,不過後來國立編譯館慢慢有在調整,但我不曉得學校教育是不是也有加強這些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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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蘭琇:是,報告委員,其實教育部結合12年國教課綱有些重要議題的融入,包括剛才委員提到一些對於媒體識讀以及資訊素養的教育都結合課綱落實在各教育階段的學校課程裡面,除了課綱以外,我們也搭配一些主題式的課程,讓老師在適時的課程裡面去進行相關的引導。近幾年來配合行政院整體關於錯假訊息的推動措施,其實部裡有成立一個媒體素養的推動小組,我們希望不管是在我們的終身司、資科司以及各個教育階段,我們來強化相關對於這些錯假訊息的認識跟了解,這部分我們也結合國防教育的推動,這個其實也是國防教育的一環,對於資訊素養的取得以及錯假訊息的掌握,我們都持續地加以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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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很好,因為愛國教育真的是很重要,不要愛錯國家了,好,謝謝,請坐。 |
請教司法院吳秘書長,因為法務部已經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了,我們院方這邊不曉得最近受理到類似這種案子是怎麼判刑,是不是可以做出一覽表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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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一部分我們彙整之後會向委員提出書面的報告,針對最近的一些判決情形都有在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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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因為最近報紙打開都覺得觸目驚心,因為現在宮廟活動,他們統促黨都會把布條掛上去,其實我們在公部門上班,在民政局工作的時候就已經發現有里長是統促黨,他就標出來自己就是統促黨的里長,我想這已經讓大家覺得這個好像明目張膽或者很明言地講這件事情,我在想,對於國家認同是哪裡出問題?當然我們知道修憲的條文上面都有寫,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而增修的條文,開宗明義這樣寫著,所以我想對於國家認同,未來我們的國家要統一,如何統一?臺灣統一中國嗎?好像是緣木求魚,不太可能的事情,而且我們也不喜歡過那種生活或者它那種制度,我們是不喜歡的,所以我想我們看了這些新聞是觸目驚心啦!我想這個部分會有點錯亂。我在第三屆擔任國大代表修憲,後來在功能型國大的時候就發現這樣的一個問題,臺灣很多人對於統一已經認知不清了,所以我想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
我們再看到最近中國介選,其實在民國100年的時候,本席就有受邀過去,只要準備自己的飛機票,其他就落地招待,那個時候就很多了,到現在越來越嚴重,尤其在大選的時候,一批一批上岸去落地招待,現在我相信這種案子也很多,現在開始在查了,現在是調查局在查的嘛!不曉得次長這邊是不是曉得調查局在大量地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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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相關有沒有涉及介選的案件,事實上我們各地檢署都有在偵辦,已經在偵辦,像昨天橋頭地檢署有發布一個新聞嘛!也是有一個可能涉及境外介選的案件,它有進行相關的偵查動作,也發布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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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它是說可能要查到一些構成要件,比如有說要支持誰,對不對?好像有這樣一個構成要件,還有一個就是要有明確的經費來源,要這兩項,不過這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啦!如果這兩件他們弄到讓你看不出來,你怎麼去對這個案子去偵查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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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當然要符合我們選罷法的規定有一定的構成要件,譬如說它要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這第一個;第二個、它之間是不是有對價的關係,這對價關係檢察官都要證明,但沒有錯,這個發生在境外對檢察官來講並不是不可以偵辦,只是蒐證上也許會比發生在境內稍微困難一點點,但是偵查犯罪本來就是檢察官的天職,也許比較困難但是還是可以偵辦,這是沒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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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還是可以。因為像我們有一位臺大政治系副教授在說,他說地方村里長,其實現在好像也不止了,里民也去了,里鄰長都去了,然後也有宮廟的一些執事也上岸了,或者連媒體,不管是哪一種媒體的記者也被招待了,甚至客家團體統統上路,我想整個我們的LINE群組裡面幾乎充斥了中共那邊過來的一些訊息,所以這個情形變成非常嚴重,對於我們未來臺灣的安全非常嚴重,將來怎麼樣去面對萬一有戰爭的時候,這種東西很難說對不對?內部先催化,讓我們臺灣要抵抗中共一點都沒有力氣了,我想這個很嚴重。我再問一下吳秘書長,對於剛才講說要重判的事情,我想治亂世用重典,我們院方判決的時候是不是也考慮一下?不然嚴重到會動搖國本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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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在實務上如何合乎時宜來做判決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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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想我們檢方、檢察官都已經要求重刑,不用重刑不足立威信,我相信院檢一定要定這樣子的重刑,治亂世用重典,沒有辦法,這個會影響到國家安全的事情,檢方已經有這樣的一個想法、概念了,我相信院方也一定要有這樣的一個看法。 |
好,另外在針對假訊息的問題,前幾位委員一直在講 AI或Deepfake那種把人臉辨識或者是做假的影像來混淆大家的視聽,現在紐約時報有在講,中國對臺灣的侵略企圖非常明顯,新一波的假訊息攻勢針對我們明年的大選,臺灣好像做好準備,其實沒有。另外剛才我們還講到說臺灣能不能繼續抵抗這些假訊息,它說像我們蔡總統、副總統都有假訊息、假的影片,也說政府參與加密貨幣投資軟件,因為從「軟件」來發現這是中國的用語,刑事局因而判斷該影片是經由深偽技術來生成,它認為這是中國方面製作的,剛才一直在問說趕快還其清白,當然以我們臺灣的技術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應該也有機會把真假辨識清楚,剛才講,其實是真的就假不了,是假的就真不了,技術上有沒有問題?在鑑識方面有沒有問題?黃次長你這邊有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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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啦!就是說隨著科技的進步,我們偵查機關的鑑識技巧要更加進步,事實上我們在臺高檢已經成立相關的鑑識中心,各地檢署也有自己的鑑識中心,也不斷擴充或是強化有關鑑識深偽方面的技術,我們的專業機構比如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他們都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去做處理,以上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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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實魔真的很厲害!當然我們希望魔高一丈,道更高兩丈,我相信會更高,因為邪不勝正,我們希望能真假立辨。 |
最後我再講一件事,中國的假訊息操作也有顯著的效果,我們國內現在正在大選,這常常被拿來利用或作為政黨辯論、鬥爭的一個話題,所以我們在想,既然有政黨在提就趕快,若是真的就應該不用怕,我想我們司法體系、法務體系還是以發現真實為主,不要讓這些是是非非、謠傳真的太嚴重而影響我們臺灣,臺灣的治安不應該這麼嚴重、越來越嚴重,很可怕!所以司法界還是要儘速。 |
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要問法務部這邊,關於加密貨幣,很多人被詐騙以後,錢還在錢包裡頭,人家已經擋下來了,結果檢察官一直不能發裁定,使得被扣住的加密貨幣、受害者的錢拿不回來,我們很擔心加密貨幣的保管時效一過就會被加害人、行為人取走,所以請次長幫我們再進一步瞭解,好不好?被害人已經把該怎麼處理的訊息,取別的國家的前車之鑑,或者把他們怎麼解決問題的方法告訴我們了,我們到現在還遲遲未解決,是不是請次長再幫忙追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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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要看扣押物是證物還是得沒收之物,如果是相關的扣押物,依據訴訟法的規範,如果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沒有繼續保留的必要,本來就應該要發還給扣押所有權人,現在檢察官還沒有發還,代表這個個案他認為還有繼續扣押的必要,因為我不曉得委員講的是哪一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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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不是,不是指犯罪的扣押之物,而是國際詐騙集團透過加密貨幣把它騙去了,現在在錢包裡面,已經透過一些系統把它按住,不要讓這些犯罪行為人把錢領走。這個案子我們跟部長也談過,一直想要追,但怎麼追到現在還沒有動靜?我們怕時效一過,錢又被領走了,很難得錢被保留下來,不要讓他領走,這是第一件案例。如果沒有保留住,我們也希望作為下一個案子的案例,能有方法把錢留住,不要讓這些犯罪行為人領走,減少犯罪行為人可乘之機,請次長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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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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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湯蕙禎委員。因為我們有重要的貴賓來訪,請我們的召集人回座來做慎重的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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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蕙禎):好,謝謝。現在我們有貴賓,先介紹我們旁聽席上的參訪貴賓,是馬來西亞雪蘭莪州議會的參訪代表,第一位是馬來西亞雪蘭莪州議會劉永山議長,歡迎、歡迎,謝謝;第二位是馬來西亞雪蘭莪暨吉隆坡留台同學會吳保強會長,吳會長好,歡迎兩位。另外陪同到場的是羅美玲委員,也是我們內政委員會的召委,謝謝。 |
繼續請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張其祿委員未到。 |
下一位請吳怡玎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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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23 |
speakers | ["湯蕙禎","陳椒華","陳靜敏","曾銘宗","王鴻薇","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劉建國","謝衣鳯","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 |
page_start | 303 |
meetingDate | ["2023-11-29"] |
gazette_id | 1129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陳 明文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林楚茵等20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蔡易餘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委員游毓蘭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周春米等2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何志偉 等2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陳椒華等27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林靜儀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莊競程等2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陳靜敏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 八) 委員劉建國等1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