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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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0時49分)謝謝召委,我要先請教法務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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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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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次長,我要請問我們針對環境犯罪的緩起訴金現在額度最高的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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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緩起訴處分金沒有一個上限或下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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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我們的案例裡面,額度比較高的大概有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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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時候財產犯罪像有一些證交法的案件,其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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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說環境犯罪、跟廢棄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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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沒有辦法有具體數字告訴委員,因為每一個個案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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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是說最高的大概是多少,等一下可不可以給本席一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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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回去查看看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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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檢察司這邊應該會比較清楚。現在緩起訴的案件如果跟廢棄物有關,這些廢棄物在緩起訴之後到底有沒有清走,法務部這邊有沒有掌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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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緩起訴處分的命令是怎麼下,第八款的必要命令有沒有附這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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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目前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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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個案上檢察官下的命令不一樣會決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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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可不可以在法制化之後,如果環境犯罪要緩起訴的話要有一個命令,就是一定要負責清除才能夠同意給他緩起訴,這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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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重要,但是法制上可能沒有辦法硬性規定檢察官一定要在做怎麼樣的處理之後他才能夠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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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如果沒有的話,這個犯罪行為人因為廢棄物不當的傾倒或掩埋,暴利達數十億,像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他的罰金到現在,我們知道的才不到30萬,所以如果這個制度沒有法制化,等於是我們的司法還有檢調這邊在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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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不是這樣,因為緩起訴的條件涉及到個案檢察官決定,委員講的這個具體的內容是不是在行政處分上,行政機關就可以處理,而不是透過緩起訴的條件去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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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行政機關的處理就是目前的案件,我想次長應該也知道,現在非常多的環境犯罪廢棄物根本就是擺爛,都是放在那裡,行政機關也沒辦法清除,誰要去出那筆錢啊?這樣瞭解嗎?所以你們如果不把制度訂好,不要求他清除才給他緩起訴,等於是縱容他出逃,然後又讓他繼續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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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緩起訴處分的規範就是那八款的條件,檢察官可以視個案做決定,而不是限定他只能做怎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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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的問題就是這樣,所以本席才會提出修法。你告訴我說讓檢察官各自去決定,那就是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污染的問題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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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不會。事實上,我們現在有很多具體個案,檢察官就環境犯罪所做的具體命令,事實上已經做了很多原來也許是該行政機關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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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告訴我為什麼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你們法務部已經很盡力了、都做得很完美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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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我們是追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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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不可以這樣啊!我告訴你,我們的環境變異點、污染點越來越多,表示緩起訴是縱容他們回去再繼續犯罪,這個部分一定要去思考,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地表水,這個很嚴重,我們要喝這個水,我們要吃東西啊!土壤要種植啊!所以這個法制化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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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覺得我們的緩起訴制度不是縱容他,反而因此抑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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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沒有在批評什麼,我只是告訴你們問題很嚴重,一定要法制化。你聽不進去,我也沒辦法。
再來,我要請問秘書長,上次的質詢就是提出現在因為重測,還有地籍圖的數值化,我們的規定是必須要有依據,包括現在畫面上我們看到的,應該要依據有關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還有圖解法、土地界址鑑定作業注意事項。這些作業事項有關數值化的部分,如果有提出實際鑑界資訊時是要參採啦!如果沒有的話,當然還有一些代為指界等等的作法。
不過現在本席接到一些陳情,他們告訴本席很嚴重,就是我們法院在審理或者是在採納第三公證單位,目前就是國土測繪中心這邊的證據時,都依地政機關的證詞在做判決。依他們的證詞做判決,很遺憾就是沒有去採納或是沒有去調查清楚有實際鑑界的紀錄。上次也有講到,像這個案子是92年1月29號蓋房子,92年1月15號地政機關就實際把地界畫清楚,房子也蓋在這個界線裡面,後來101年進行數值化,重新去鑑界,那個指界是有瑕疵,所以就否定了前面的鑑界。本席要告訴秘書長,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地政機關有隱瞞前面的鑑界資料,地政機關有隱瞞前面的地政資料,再講一遍:地政機關有隱瞞!所以法院的判決是參採地政機關的證詞,這樣的例子不是個案、不是個案,所以本席要告訴司法院、要告訴我們所有判決的這些法官,你們一定要去追究前面是不是有實際鑑界的資料,目前我們遇到的困難就是很多判決都是參採地政機關或者是國土測繪中心,當他們有勾結的時候,或者是有錯誤的時候,我們的受害者面臨的就是房子蓋好了,92年5月蓋好了,6月有進行再鑑界,有進行保存登記,但是現在面臨房子被拆,主要是我們的當事人,他沒有能力去要求地政機關一定要拿出之前的證物,法院就判決了。所以本席希望我們法院要針對剛剛所提到的所有鑑界的規定,我們的判決一定必須去追究之前如果有鑑界的,或者是有任何的證據,不要只片面去採納地政或者是數值化,或者是套圖,或者是什麼這些造成的錯誤,秘書長同意或者是願意聽進去本席的苦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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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剛剛的提示,我會請我們民事廳研議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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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本席也希望民事廳能夠重視本席講的這個嚴重的事項,很多人因為這樣地界被移了、房子被拆了,甚至尋短自殺都有,憂鬱症個案很多,因為目前我們的民事判決這個部分九成九都是判當事人輸,所以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個案,拜託請我們司法院一定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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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會請我們民事廳研議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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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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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椒華委員。先做會議程序的宣告: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到議程所列事項均處理完畢為止;另外今日討論事項提案條文的宣讀時間約15分鐘,一併先做說明。
下一位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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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3
speakers ["湯蕙禎","陳椒華","陳靜敏","曾銘宗","王鴻薇","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劉建國","謝衣鳯","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
page_start 303
meetingDate ["2023-11-29"]
gazette_id 1129301
agenda_lcidc_ids ["1129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陳 明文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林楚茵等20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蔡易餘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委員游毓蘭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周春米等2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何志偉 等2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陳椒華等27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林靜儀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莊競程等2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陳靜敏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 八) 委員劉建國等1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9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