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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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24分)謝謝主席。秘書長,現在人際關係越來越複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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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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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想你要說,就再讓你說喔!同時不僅是過去的校園霸凌,還有職場上的霸凌,現在連網路也時刻在充斥著霸凌,這其實對人類心理都造成嚴重的壓力,也因此現在心理師是當前社會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跟位置;尤其心理師在對當事人治療的時候都是會碰觸到當事人最私密的部分,甚至於在受虐、性侵或家暴案件中,心理師所掌握的是當事人不想再被提起的傷痛部分;也因此,如果客觀的事就能判定事情時,就不需要讓這個治療的心理師站在證人席上,陳述那些當事人不再想被揭開的傷痛。秘書長,可以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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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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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這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特別來向我陳情,也就是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至今沒有把心理師納入得拒絕證言的範圍內,因此在刑事審判中,法院可以傳喚心理師作為證人取證,然後讓心理師與被治療者產生一種隔閡,治療上也產生一定的難度,所以我認為是應該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職務之一。司法院、法務部這邊的立場應該一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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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就今天的議案了、今天的議案,委員的提示很重要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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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好,次長,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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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尊重大院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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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這個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中加入「心理師」這三個字,或許簡單,但是卻是重要啦!也就是說,司法院應該也清楚,你們在110年的時候早就提出這個草案,然後也要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這個部分,但一拖就拖到112年,這個會期是本屆最後一個會期;諮商心理師全聯會上會期來向本席反映,已經到這個會期末,所以來不及協助排案,不過我也特別拜託我們召委,然後也跟司法院召開協調會,所以今天也感謝召委特別把這個案子排進來。但我要表達說,如果我們這幾位委員沒有積極地來做這樣子的處理,我想到時候屆期不連續,本屆就審不到了,所以我是把這個事情提醒一下,可能下列我要提到的事情,司法院也必須要更積極來因應做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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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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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在第一百八十二條中也明確規定,律師也是得拒絕證言的職務之一,但律師事務所能不能進入到進行搜索及扣押資料?在今年6月16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檢調搜索律師事務所部分違憲,針對律師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潛在犯罪嫌疑人之間進行秘密溝通的文書及電磁紀錄等資料進行搜索或扣押,是違反保障律師工作權及被告訴訟權的意旨;針對律師事務所內部若確實有犯罪事證,必須進行搜索或扣押時,也必須要有適當的規劃,避免其他案件當事人的資料受到侵害。憲法法庭作出這樣的判決,司法院跟法務部要怎麼因應?什麼叫做適當的規劃,你們有開始模擬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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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些我們會根據憲判字宣判的意旨來研議如何修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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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研議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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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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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但是它說必須要有適當的規劃,這個適當規劃,秘書長,就你的理解,這個對於我們委員會要怎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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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是說這個已經列入我們修法的範圍,這一部分我們刑事廳其實都有具體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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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刑事廳都有具體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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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在修法方面已經具體在研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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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憲法法庭所指適當的規劃,是指希望司法院趕快去做這個法律的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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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就如何修法,它已經都有明白宣示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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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明白宣示出來?好,法務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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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憲判字裡面,其實在過渡期間二年內,它已經有具體指示該怎麼按照判決意旨來進行,二年內刑事訴訟法必須要按照憲判字意旨來進行相關修正。據我所知,司法院也進行相關修正,本部也積極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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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司法院積極,到現在有開過任何研討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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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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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我們廳裡面都已經有主辦法官在處理了,因為這個憲判字有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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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的理解是你們到現在都沒有召開過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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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會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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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秘書長有掌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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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會儘速處理,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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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不要等到114年發現快到期了,像這樣又趕鴨子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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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這個我們會儘速處理,因為那個憲判字已經明白宣示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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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法務部的資料顯示,2020年到2022年,共有20件律師事務所被搜索的案件,20件有18件是律師為嫌疑人,2件為律師事務所為犯罪地,但在憲法法庭第9號判決後,搜索律師事務所,除了秘密溝通不能取證外,其他的證物搜索、扣押必須要有適當的規劃。現在在沒有明確的制度出來前,基層的檢調到底要不要再去律師事務所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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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這個憲判字做出來之前,本部已經透過內部的函釋處理,對律師事務所搜索跟扣押,幾乎是按照憲判字的意旨進行搜索跟扣押,原則上我們對被告之第三人不進行搜索跟扣押,基本上已經滿接近憲判字的意旨,實務上已經這樣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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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不會因為9號判決綁手綁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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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會,現在實務上已經是這樣進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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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如果你講不會,我就沒有意見了。司法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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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跟委員說明,修法的法案我們已經草擬出來了,會儘速徵詢專家學者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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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們草擬出來,到底有討論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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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秘書長三龍:有,我們刑事廳有專責法官,這個修法草案都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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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啦!剛才次長說不會綁手綁腳,你們又在草擬,我就提醒到這個地方,但是我還是希望不要到最後一個會期……。兩年對不對?114年,我們是不是有機會再回來審視你的進度?到時候再來討論了,好不好?好,謝謝你們,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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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劉建國委員。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的時候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謝衣鳯委員、林思銘委員、鄭運鵬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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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23 |
speakers | ["湯蕙禎","陳椒華","陳靜敏","曾銘宗","王鴻薇","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劉建國","謝衣鳯","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 |
page_start | 303 |
meetingDate | ["2023-11-29"] |
gazette_id | 1129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陳 明文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林楚茵等20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 五)委員蔡易餘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七) 委員游毓蘭等1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 一) 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 委員周春米等27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何志偉 等2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陳椒華等27 人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林靜儀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六) 委員莊競程等2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陳靜敏等19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 八) 委員劉建國等16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