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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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9分)院長、各位同仁。本次修法是鑑定制度的重大改革,過去刑事訴訟法讓鑑定人沒有到庭的義務,更不需要具名,不僅讓被告沒有詰問的機會,更容易造成錯辦、冤枉的情況,對於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的重要性,其實更凸顯了現行刑事訴訟法在人權保障上面的不足。
這次時代力量黨團與各團體努力提出我們的版本來推動這次修法,在與司法院、法務部積極的溝通協調下,各方的意見都獲得重視,也順利地達成共識,一起實現這一次刑事訴訟法的重大改革,也謝謝大家共同努力。
這一次修法主要有兩個重點,第一,私選鑑定制度的創設;第二,課予製作鑑定報告者有到庭與具名的義務。這兩個重要的改變不僅促進了武器平等原則,更是被告防禦權保障的一大進步。我們期待透過制度的明文化,可以降低誤判機率,提升人權保障,也希望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在這樣持續改變之下,讓我們的人權能夠更加進步。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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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8-10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
page_start 354
meetingDate ["2023-12-01"]
gazette_id 1129101
agenda_lcidc_ids ["1129101_00007","1129101_00008","11291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九十八條之二及第二百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 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及第二百零八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9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