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04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楚茵:(10時51分)謝謝主席。主席,有請黃天牧黃主委。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主委。
發言片段: 2
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
發言片段: 3
林委員楚茵:主委好。剛剛本席非常開心的是,聽到了朝野委員都對於公司治理非常的關注,但是我相信公股行庫跟民營行庫之間的公司治理目標應該是不太一樣的,比如說所謂民營的,當然就是為了求獲利、求績效;但是公股行庫之所以存在,當然就是要配合政府的政策。
我先來唸一個2021年7月份財政部的新聞稿,財政部面臨部分立委提出公股行庫沒有盡力來服務年輕的業者做一些紓困,所以立法院就要求公股行庫必須依照振興方案、紓困條例好好地執行關於企業紓困的部分,包括了公股行庫如何公平對待、積極辦理紓困、支持企業跟民眾資金的需求。
那我的言下之意就是說,公股行庫要面對立法院立委的要求,他們去要求財政部,然後財政部去要求公股行庫來做企業紓困,就是要求他們要做得比其他的民營行庫來得好。如果金管會現在介入調查,請問是查大股東財政部還是要求財政部的立法委員?因為剛剛您沒有辦法回答在野黨委員的質疑嘛,我現在是想到,不會到時候查到最後變成是立法委員被金管會給查了吧?這個其實就是棒打老虎雞吃蟲嘛!公股行庫的存在不就是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嘛?很多政策又是政府要求的,包括剛剛講到的打詐,我記得我在這個質詢臺或是我坐在底下或是您現在在備詢臺,有關於打詐,很多的委員也都要求銀行機構要負起責任,然後公股行庫要當第一線把關的、金管會要負起職責。在這裡,立法委員們不論朝野、一致都在要求的情況底下,現在會不會查了一輪是棒打老虎雞吃蟲啊?回到立法委員身上?
我是認為,剛剛您沒有好好的去回答公股行庫的責任跟它所代表的、它背後可能要來執行一些所謂的政策目標,跟民營銀行追求利潤、追求獲利不一樣,所以大股東的職責顯然也不一樣喔,主委,您好像沒有回答到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4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想財政部作為大股東,它有它的公共利益在啦,對於公股銀行要執行所謂公共的政策,有公共利益在這個地方。
發言片段: 5
林委員楚茵:對,所以本席提醒你,在寫報告的時候或是金管會在做金融監理的時候,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要釐清清楚,不然報告交上來到最後會變成是一種各說各話的方式。
發言片段: 6
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發言片段: 7
林委員楚茵:接下來本席要關注的這個問題是,這兩天大家也都在講說選舉剩下不到40天了,那麼到底有哪些所謂外界、外部勢力介選的部分?中國介選是不是出了新招?而且這個新招不只是過去我們看到的影響,可能是旅遊,甚至連虛擬貨幣都成為介入的漏洞。
主委,我想跟您請問一下,我們都知道現在虛擬平臺會有一個所謂的指導原則,就是我講的內部控制以及這個機構的備查,金管會目前跟金融機構之間如果出現了大量的虛擬貨幣進入帳戶當中,會有所謂的通報機制嗎?
發言片段: 8
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應該銀行端沒有特別針對虛擬貨幣,傳統銀行體系對虛擬貨幣是沒有特別介入的,現在只有在平臺上接受投資人下單去投資。
發言片段: 9
林委員楚茵:我們知道其實如果以洗錢防制法來講的話,只要在銀行端,我們有所謂的法定貨幣,包括這些貨幣有大額進出的時候會通報,但是現在如果虛擬貨幣在平臺當中有異常大筆交易出現的時候,因為它沒有變現成法定貨幣,顯然它就變成了一個通報上面的漏洞,媒體報導的質疑是有可能存在卻無法監理,是這樣嗎?
發言片段: 10
黃主任委員天牧:不過它們要成為我們的這個……都要簽防制洗錢的聲明書,在交易過程中都要做好防制洗錢的工作。
發言片段: 11
林委員楚茵:所以它們現在是屬於一種自律的狀態,但是包括金管會的檢察局或相關單位其實無法直接去瞭解,又或者是說,必須要有檢調單位瞭解它已經變成是一個備查或是調查中的案件才會被曝光嗎?主委。
發言片段: 12
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防制洗錢法是責成金管會作為虛擬資產,比如投資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所以它們如果違法就違反洗錢防制法,不是說無法可管。
發言片段: 13
林委員楚茵:局長,你可以補充,沒有關係。
發言片段: 14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其實剛剛委員關心的不管是大額通報或者是可疑交易的通報,目前VASP也就是虛擬資產的這個平臺都要適用。
發言片段: 15
林委員楚茵:是,以目前現階段來講,它雖然適用,但這應該是指在交易的過程當中,那它並沒有,它只是從A匯到B、B匯到C,它只是在這樣的流轉,但是都在交易平臺當中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它產生大額交易嗎?
發言片段: 16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因為大額部分的話,基本上是現金,所以現在依我們的瞭解、實務上的瞭解,還是會有一些平臺會收現金、現金的法幣,那如果它有這樣子行為的時候,它還是要做大額通報;然後另外一個就是可疑交易的移轉,因為可疑交易其實是沒有金額門檻的,所以如果一旦是發現可疑交易,就像剛剛委員說的,從A的錢包到B的錢包,不管怎麼樣只要覺得符合可疑的樣態,照理說VASP都應該要做申報。
發言片段: 17
林委員楚茵:好,因為現在就是,我們在洗錢防制法當中有一個金額的限制就是臺幣50萬,它就必須要申報或是要被呈現出來,但是虛擬貨幣當中,因為它並沒有現在這樣的一個數額,所以也可能是平臺自己來做規定,包括我們現在就沒有規定到剛剛我們所提的,所謂什麼樣算大額、等同於臺幣多少,可能連這些規定跟規範都相對的模糊,變成只是平臺業者用自律的方式來處理,那麼這就會變成好像我們認為有在管理,但其實它依舊是有漏洞。
我建議金管會在這個部分,當然選舉只剩下不到40天了,在這樣的過程當中也有媒體提出了這樣的質疑,而且我們也認為在經過瞭解之後,它確實有可能成為介選的管道,甚至它有可能是賄選的一個管道的時候,建議金管會是不是要跟相關單位把這樣的標準或者是指導原則列得更清楚?主委。
發言片段: 18
黃主任委員天牧:好,我們照委員的指示處理。
發言片段: 19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發言片段: 20
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21
主席:謝謝,各位請回。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處理臨時提案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臨時提案2023-12-06
台灣洗錢防制法於2021年正式將虛擬通貨平台以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然而觀察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僅於第11條針對法定貨幣之現金交易金額要求各交易平台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準此,對帳戶間以虛擬貨幣形式流通之情形缺乏法規訂定申報標準。倘任由各交易平台自律訂定規範恐造成洗錢防制之缺漏,爰要求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研議,就虛擬貨幣間之交易形式訂定洗錢防制及大額通報標準,並於兩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0
meet_id 委員會-10-8-20-19
speakers ["費鴻泰","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曾銘宗","張其祿","林楚茵","沈發惠","羅明才","高嘉瑜"]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12-06"]
gazette_id 1129701
agenda_lcidc_ids ["1129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評估與輔導我國保險公司,在因應保險合約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IFRS 17)和國際資本標準(ICS)的關鍵」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9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