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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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潘部長跟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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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署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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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還有署長早安!我今天就提出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跟黃金計畫有關,那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今天的主題,巴黎奧運相關性別平等的準備。簡報當機了,避免浪費時間,我先口頭詢問好了。 |
我想黃金計畫是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畫,因為我們投入了非常多的資源,也跟我們備戰奧運相當有關,大家很關心的是誰來決定誰能夠獲得黃金計畫的支持,因為我們從107年到110年就編列了24億,那是我們政府一個非常重要的體育資源,重點在協助誰是有奪牌潛力的菁英選手,可是當我們想瞭解黃金計畫的時候,就發現這個決定機制蠻神祕的,就是它有一個競強會,然後總副召集就是國訓中心的正副執行長,那其餘委員就由國訓中心執行長聘任,所以看起來國訓中心執行長就幾乎可以決定什麼樣的委員,我並不是說他的決定不好,只是這個權力蠻集中的,可是我們進一步想去瞭解,可不可以知道過去這個競強會的委員是什麼樣的名單,就發現這個名單沒有辦法索取,索取到後來是遮蔽的,我們第一次索取的時候,遮蔽全名,後來第二次索取的時候沒有遮蔽,但是以密件辦理,所以我想這資料已經形同如國防一樣的神祕,後來我們再繼續想瞭解,因為主要是我覺得一般來講,對於這種資料,審查委員在決定前不公開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名單已經決定之後的一段時間好像就應該公開,可是體育署拿法務部的資訊告訴我們說這是內部意見,資訊公開將有礙於最後決定之作成,現在決定已經做成,他又說作成決定後,如將內部擬稿公開,仍有可能造成相同困擾,故不予提供或公開,我覺得這個是有一點點奇怪,因為如果你們遴選的原則是很公平的,委員本來就應該要受到檢視,不管是什麼獎項或者是我們國科會的審查,現在因為政府資訊公開,這個並不是內部擬稿或是誰寫談參給您這樣的事情,而且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三條,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我想不管是任何一個協會或是任何一個選手想瞭解的話,這都是公共利益,立法委員要質詢的話也是公共利益,我覺得公開透明、可問責應該是我們不能退讓的核心價值,政府,尤其是體育署這麼重要的計畫,我覺得應該要檢討一下委員遴選的方式跟選手選拔的標準,怎麼樣讓各界覺得很有公信力。 |
當然我這邊是寫立即公開,但我想你們應該評估一下,我給大家參考,像國科會的網站上就寫得很清楚,為營造公平公正的審查環境,將公開初、複審委員名單接受外界檢視,名單於每年申覆結束後12月底前公開。因為國科會也是決定上千萬甚至更高的經費預算,每年一定會有爭議嘛,你覺得他很優秀,那他覺得他沒申請到,除了有一個複審、申覆機制之外,委員的審查名單會整體公開,不會公開特定案件就是誰審的,可是總是有一群人在做決定。這部分我覺得對於爭議的彌平跟體育署及政府的公信力很重要,不知道能不能3個月內針對這兩點都給我一個檢討的報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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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召委。我想事後公開相關委員的名單,這方面我會請國訓中心應該要來研處此一方向,因為確實事前公開比較不宜,因為事前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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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因為事前怕被影響、關說等等,事前不用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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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反而影響他的客觀專業性,但是事後公開這是必要的,也可以讓社會瞭解我們所遴聘的委員,所以謝謝召委,我們會往您提的這方向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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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謝謝部長。你們以後邀請的時候也可以事先聲明,你們會在什麼時候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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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如果這樣,也會讓應聘的委員事先瞭解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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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他就知道他要受到檢視嘛。我想這部分就是,因為這麼重要的資源分配,一定要讓外界覺得有信心,公平、公正、公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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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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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承諾,那就給你們3個月的時間。 |
再來,關於巴黎奧運,我們都知道它這次宣示要性別平等,也是有史以來首次做到男女選手數量相同的賽事,當然我們臺灣在選手的部分已經相同了,甚至女性選手的人數還更高。我們參與東京奧運的選手,男子有33名,女子有35名,落實性別平等值得肯定,可是除了選手平等之外,我比較關心的是他們有沒有平等參與決策。剛剛部長的報告裡面提及有逐步做到,可是我覺得還可以更積極一點,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已經達到委員本身的性別平等,你可以看到,我們在網站上找到的資料,2013年的時候,國際奧委會女性委員的比例只有20%,可是到了2022年,它已經做到男女各半,546位委員當中,男女的比例是1比1;31個委員會中,女性的比例也超過四成,這等於是創下紀錄。 |
可是我們看一下臺灣,2013年的時候,我們跟它很接近,它是8比2,我們是9比1,可是人家在9年、10年內進步這麼快,而我們2022年奧委會的組成還是8比2,就是說落後10年。部長,中華奧會是這麼重要的一個體育協會,我們要前進巴黎奧運,不能女性跟男性的選手人數1比1,可是決策者完全沒有性別平等。 |
另外,單項協會的問題也很大,女性理監事的比例也非常的低,監事部分還高一點,理監事合計的話不到五分之一耶!女選手人數都超過男生,但協會理事都是男性,我覺得這樣不大對等吧!我相信願意擔任理事的優秀女性應該很多,當然這有很多網絡(network)等各方面的問題。請看下一頁,這方面也請部長監督體育署趕快研究一下,是不是能夠支持單項協會理事性別比保障入法?如何保障體育場域內已經有實力,甚至超過男性的女性,他們的決策權也能夠達到國際奧會的水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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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召委。我想在今天的報告裡面,也有跟召委還有委員這邊報告目前我們的作法,包含體育署這邊,因為像單項協會或是奧會的委員是採任期制,在這個過程中,體育署有特別函知相關的單項協會,包含中華奧會這邊,因為這也是一個國際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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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我們要前進巴黎奧運,決策者都是男性,不大對吧?女性選手還比男性選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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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召委報告一下,像剛才講的8比2,其實它的比例有再提升一點,我有看過大概到三成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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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三成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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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但是我們比較希望,因為體育團體很特別,他們也都會跟國際對接,不管是中華奧會對接國際奧會,還是各單項協會對接國際單項協會,我相信臺灣也應該會朝國際規範的方向來做,我們會盡最大的力量來輔導跟協助單項協會,我們總要跟國際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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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接軌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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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但是過程中因為有任期,也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許馬上入法這件事情,我想我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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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麻煩你們評估一下是不是能夠入法,好不好?因為單項協會可能需要入法,我們才能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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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我想那部分可能真的我們要再討論,因為上一次選舉之後,體育署這邊確實有給單項協會,他們自己也都知道國際也往這個方向在走,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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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我們就加速,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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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來加速輔導,跟他們做一些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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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女選手已經超過男選手的比例了,對不對?所以這部分應該要加速,因為他們由下而上的改革好像出現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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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再跟召委報告,就我們對女選手、女的團隊,我想我們幾位委員,包含思瑤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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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知道你們的支持是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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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其實都有一些針對這個還有更單獨方案協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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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支持很多,可是我現在說的是決策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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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我知道,所以我說這個部分,因為有任期的限制,我們會在過程當中來做更多的協助跟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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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那請部長監督體育署來研擬、評估一下能不能修法,也是一樣3個月內給我一個報告,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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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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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評估是否需要修法,然後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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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評估這部分我們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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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不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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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OK,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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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范委員,謝謝部長,謝謝署長。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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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2-11 |
speakers | ["范雲","蘇巧慧","莊瑞雄","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鄭麗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其祿","吳思瑤","李貴敏","王婉諭","鄭正鈐","洪孟楷","劉世芳"] |
page_start | 41 |
meetingDate | ["2023-12-06"] |
gazette_id | 112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我國2024巴黎奧運會在性別平等、運動科學、運動員心理健 康之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 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 四 ) 委員莊瑞雄等16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萬美 玲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委 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 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委員劉 櫂豪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余天等17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