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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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1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潘部長還有體育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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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潘部長跟鄭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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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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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部長好,我在質詢教育部都是以比較肯定的一個態度,但有幾個問題要來就教,就是我們今年整個臺灣籃球界格外的熱鬧,我想除了國際賽特別多以外,場外的風波其實也很多。
我想有幾個問題,就是關於臺灣亞運男籃的培訓在今年的5月18號已經成軍了,在這次亞運男籃培訓隊中也看到發生了許多波折,比如說有國手指出,加入培訓隊以後才知道要打的比賽有這麼多,甚至還要到日本去打交流賽,而籃協每一年最重視的比賽就是體育署每一年補助了一堆經費的瓊斯杯,這些國手竟然沒有任何的保險!
整個亞運開打,由前籃協舉辦的一個跨聯盟邀請賽中,因為不滿職籃公會的協助培訓,從7月份以來就公開呼籲跟爭取,他們也認為沒有獲得重視跟改善,培訓隊才宣布退賽,不參加聯盟的邀請賽;由籃協選拔主訓的國家代表隊卻因為資源的匱乏而退出籃協主辦的比賽,這實在是很沒有面子。我相信署長你以前也待過協會,應該感受特別深刻。
在今年6月底、7月初的時候,當時本席知道有一個代表隊要去日本打交流賽,一隊這麼多人,竟然只帶一個防護員,這個很離譜啦!我跟部長和署長反映了以後,你們也都大力支持,所以這部分我表達肯定。但當時本席跟署長及部長反映增加後勤編制,署長那時候很豪氣,部長也說大力支持,未來在10人以上的代表隊,最少要配2名防護員,這個本席先表達肯定,但也要指出來的是整個後勤的編制,尤其是防護員,人數的比例倒也不是一概全部定幾個人,應該是針對比賽的項目、層級、強度來做分別的設定。部長跟署長,譬如電競代表隊的人數跟棒球的強度就有所落差了,尤其現在在整個國際賽裡面,大家看到情蒐人員對成績的貢獻其實是有目共睹的,職棒在參加國際賽也不斷擴充情蒐的團隊;這次亞運,本席也建議應該再增加情蒐人員。但體育署支持,協會卻不將人數報進去,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離譜的方式,判斷理由當然很簡單,他們說亞運發入場證時有人數的限制,但其實這些都可以有變通的方式,我們自己買票進去就好了,不是這樣子嗎?所以這個理由我看起來都不通。
每一年幾乎都有各種層級、各種運動項目的國際賽,關於這個部分,教育部跟體育署是不是可以儘快展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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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確實剛才委員提到,包含在今天的報告我們也特別提到這些後勤人員在參與像亞奧運等級的比賽,他們在大會籌備會確實都會對各國有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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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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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但我們這次採取跟委員提到的一樣,以比較權變的方法,我們這次會去設類似中繼站的概念,那麼中繼站就不在他們大會規範的範圍,但是我們的人員確實是可以到比賽國鄰近的現場,我想這方面我們會確實從選手、教練的需求裡面,把這一些後勤的部分,就是過去我們常常會說在總量的限制之下,結果沒有辦法去做支援的部分,明年在2024年巴黎奧運會有一個比較彈性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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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另外就是我們整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9月16號也正式揭牌了,我要請教部長跟署長,我希望未來在國家隊後勤編制配備的部分,這個運科中心扮演的角色,譬如除了比賽本身技術的支持之外,是否可以在後勤隊組成的階段納入整個運科中心共同去參與?其實像這一些不管是賽前或者整個賽事安排的部分,政府既然補助了那麼多錢,這個地方教育部或者體育署其實應該再去做一個更完善的要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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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大院這邊的支持啦!運科中心掛牌成立已經開始運作,目前也正在招募,未來運科中心跟國訓中心在有關協助選手、教練的運科人員部分會做好分工,運科中心未來在整個研發這一方面,當然就包含委員剛剛提到的幾項,這個會是他們主要的任務;實務的人員等於說跟選手直接……譬如這些相關人員在實務的這部分,會由運科處來協助,所以兩個單位會做這樣子的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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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職籃工會其實不斷地在呼籲,他們是否可以比照職棒工會的模式?由雙方去簽署運動員參與國家的一個協約,提供運動員更大的保障,過去這個部分其實幾乎都是狗吠火車啦!今天部長跟署長都在這個地方,我們期待像這種情況都要去做一個改善啦。
我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大家在說的賭博這個問題,運動賽事涉及到賭博的問題,你從過去來看的話,為了防範整個職業運動簽賭跟打假球的部分,媒體其實都報導很多,職棒的部分過去也有很多的例子,還有職籃的部分,我們都希望這一些案子在整個職業賽事裡面,體育署跟教育部這個地方也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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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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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要把那個規範事先去做一個防範,前面有太多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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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潘部長事後再回應好不好?事後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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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部長跟體育署這個地方要特別去回應整個社會對這方面的不滿跟要求,過去有太多知名的教練或者球員,轉個身分到最後還是涉案,這個我們看了都非常痛心啦!事後我也請部長跟體育署這個地方要特別注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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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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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莊委員的質詢,我們請潘部長事後再回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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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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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部長請回、署長請回,謝謝莊瑞雄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是王婉諭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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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22-11
speakers ["范雲","蘇巧慧","莊瑞雄","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鄭麗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其祿","吳思瑤","李貴敏","王婉諭","鄭正鈐","洪孟楷","劉世芳"]
page_start 41
meetingDate ["2023-12-06"]
gazette_id 1129701
agenda_lcidc_ids ["1129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我國2024巴黎奧運會在性別平等、運動科學、運動員心理健 康之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 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 四 ) 委員莊瑞雄等16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萬美 玲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委 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 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委員劉 櫂豪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余天等17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9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