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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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59分)主席,有請潘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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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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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我們知道今天有很多人都在討論電競協會的事情,但是除了電競協會之外,其實還有很多有問題的單項協會,不好意思,我想請教部長就好了,謝謝!好,我們今天想要談足協的問題,之所以要特別問部長就是,這個問題其實已經談過非常多次了,署也給我們很多想法和很多的建議,但是始終沒有辦法解決,我們認為部長應該要來面對這些問題。足協的欠款和財務的狀況從去年開始,包括今年的3月、5月,我們都提出來很多部分,署長一直說會處理、我們要來努力處理;但是最後我們收到的都是足協的說法,看不到體育署自己的調查報告,包括今年初的時候體育署也表示,會以選手為重,儘速地優先歸還;可是我們5月問女足工會的欠薪,體育署也承諾要盡力來做協助;10月我們卻看到其他委員,包含莊競程委員、陳秀寳委員都召開了記者會,到現在出場費也還沒有給、還沒有還;還有,我們看到他們今年1月到泰國去踢友誼賽,2月到紐西蘭參加世界盃的附加賽,出場費到現在也仍然沒有給,甚至現在連這種五人制比賽也有欠薪的狀況;所以我們想問的是,體育署說要處理,但是到現在仍然沒處理,也沒有以選手優先為重。我們想請教,如果這不是包庇縱容,什麼才是包庇縱容?尤其是10月底,我們也收到最近一次調查的報告回來,足協還了一千多萬,但是裡面選手的錢什麼時候可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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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足協過去在財務上的這些情形確實是相當地嚴重,從新任理事長上任以來,我得到的資訊─他確實也積極地在財務上面來做處理,目前已經把這個財務大概解決了1,800萬。當然還不夠啦!我只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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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你知道還有欠多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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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詳細的數字我可能手上沒有,但是我知道之前確實是一個比較大的財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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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依照10月給我們的資料,我想問的是,到底這些出場費給了沒有?今年欠薪、所欠的這些費用到底給選手了沒有?因為我們收到的報告是說,112年度的各項費用沒有任何積欠,那麼這些委員之前的記者會是開假的嗎?難道足協的說法是錯的嗎?我們想先澄清、釐清到底足協該給他們的出場費有沒有給?今年到底還有沒有積欠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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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細節我需要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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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部長,我覺得這個必須要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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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只是知道從3月到現在有積極處理1,800萬左右的欠款,至於還款對象是不是包含給選手的出場費等等,這個我可能需要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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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我們真的希望你能夠一起下來看這個問題啦,因為體育署一直跟我們說沒有欠款,給我們的報告也說112年沒有欠任何費用;但是剛剛提到1月在泰國、2月在紐西蘭的這些賽事都是發生在今年,就是112年度,委員們已開過記者會、女足也出來說明了,但是仍然沒有收到回應,我們收到的仍然是沒有任何積欠的費用。這樣子各說各話的情況,我覺得大家完全沒有辦法接受,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希望能夠由部長來回答,部長,我們希望大家開記者會、大家提出的訴求真的應該要被看見,而且更應該要被解決。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具體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給這些出場費?還有,你們到底有沒有心來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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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任何民間團體的財務損失這方面,我想當然從監督輔導上,我們會積極地去處理,但是對於現在他們在進行……因為這些裡面有很多都是我們的選手、球員,包含曾經有幾項他們沒有辦理的青年盃或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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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部長,我們只要一個承諾,能不能也把選手的權益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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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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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從今年的部分優先來處理,不要再積欠任何的出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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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它財務欠款的狀態已經有一段時間啦!現在我跟委員報告,它從3月到現在已經補強大概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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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這是廠商的部分,那麼選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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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所以我說,現在因為教育部不可能去幫它協助財務損失的部分,但是現在有很多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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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有監督的責任,讓它能夠上軌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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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有,這才會說為什麼從3月到現在,要求它已經清償1,800萬,也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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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我們今天談的是選手的權益能不能也涵蓋在這個清償的範圍裡面?能夠優先來處理選手的權益,不是只有處理廠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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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我們會繼續來督導足協,但是現在進行的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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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今天並不是提出一個很嚴重的要求說,要今年立刻還完這9,000萬的債務,我們不是這樣談的喔!我們說今年開始沒有積欠任何的費用,是不是也能夠涵蓋選手的出場費優先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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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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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我們希望部長有這樣的承諾,你們具體來推動,當然我們也看到財務問題的確是非常大,但是體育署、教育部難道沒有責任嗎?當然有,體育署對現在的足協好不好?很好,上一屆的足協比賽補助了6成5,現在補助到8成,讓他們少了很多自籌款的壓力,但是我們卻看到仍然沒有還錢給球員們,這是我們覺得非常生氣的部分。所以我們希望剛剛提到具體承諾選手的部分能夠優先處理;第二個部分就是,也要善盡監督管理的責任,讓他們能夠還完選手們的費用,並且如何來做協助?包括像是代位求償的可能性。我們也希望部長這邊能夠一起來關注,因為這並不是我們首創的,包括外國像加拿大足協去年就有跟 FIFA來貸款,我們也希望體育署、教育部能夠共同來努力,讓他們能夠優先來處理選手的權益之外,也儘快地釐清調查的報告,以及告訴大家你們能夠如何來協助還款?我覺得這部分都應該要跟大家做說明,不是只有告訴我們努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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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了,部長這邊是不是事後以書面回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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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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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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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回,謝謝王婉諭委員的質詢。
再來請鄭正鈐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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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22-11
speakers ["范雲","蘇巧慧","莊瑞雄","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鄭麗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其祿","吳思瑤","李貴敏","王婉諭","鄭正鈐","洪孟楷","劉世芳"]
page_start 41
meetingDate ["2023-12-06"]
gazette_id 1129701
agenda_lcidc_ids ["1129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我國2024巴黎奧運會在性別平等、運動科學、運動員心理健 康之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 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 四 ) 委員莊瑞雄等16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萬美 玲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委 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 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委員劉 櫂豪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余天等17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9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