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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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2時6分)主席好,我想請一下潘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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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潘部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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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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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好。謝謝主席今天安排了針對2024年巴黎奧運的專報。我想先請教一下部長,你知不知道這個運動選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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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文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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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表示部長也有在關心。你知道他得到的是什麼樣的銅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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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指的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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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東京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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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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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銅牌,對。他得了什麼項目的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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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空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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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這表示部長對體育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關心。可是我想問一下部長,你知不知道後來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他退出了我們國家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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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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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你知道原因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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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真正的原因,這個可能只有姿云自己比較能說明,他提了一些想法啦!可能自己也覺得……也許他有另外的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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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就是我為什麼在今天專報的時候,第一個是提出這個狀態,我們的國家對於國家級運動選手的照顧感覺不太夠啦!我在想這當然有幾個原因,比方第一個,他們在比賽過程當中,在整個生理跟心理上面壓力的處理、各方面的處理是不是足夠?第二個就是你剛剛講到生涯規劃的問題。我記得我們進立法院的時候,之前在討論相關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時,其實我們也特別希望能夠讓運動選手有更多的機會點,一開始提的時候,最主要就是希望我們對於運動選手的照顧能夠更全面,尤其是對於他們生涯規劃的部分。否則,我覺得一個國家級的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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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謝謝委員,因為知道你關注,我也跟您說明一下,我為什麼剛剛跟您提到他有生涯規劃,這是我側面得到的訊息。但是對於我們的選手,尤其是國手、亞奧運的國手,我們本來就有一個專案,4年就會有100位有機會轉任他最專長的,他退役之後,當然擔任的就是專任教練這樣的職缺,而且這個部分從之前的東京奧運後,其實當時聘進來已經將近100位了,所以如果代表國家參加的選手,對於他未來退役之後,其實國家是用這樣的政策在支持,這個當然是從體育專業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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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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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讓選手也無後顧之憂,我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從東京奧運之後我們就建立的一個選手退役後,另外繼續發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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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也是我們持續希望去推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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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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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00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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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現在這個制度每4年就1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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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每4年100位,它是持續下去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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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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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於這種國際級的運動選手,我們希望能夠真正達到讓他們沒有100位的限制,能夠更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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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是我們講的那個專案,其實我們另外還有可以輔導有關在學校部分擔任專任教練的,這個當然不只1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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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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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剛才指的那100位是專門針對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的績優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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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瞭解。所以我就在想這個部分,今天為什麼針對巴黎奧運這邊我們會特別提到這個點,運動比賽是4年一次,可是對於這些運動選手來講是一輩子的投入,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對他們有更好的照顧。
接下來我想問一個點,針對我們今年成立的運科中心,就運科中心的狀態,我知道國訓中心也有運科處,剛剛部長在回應其他委員的時候有提到一個狀態,就是運科中心大概以研究、研發的部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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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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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在實際上的訓練當中,就是國訓中心的運科處這邊去執行。那我想特別知道的是,明年巴黎奧運的時候會是第一次考驗運科中心的成果,雖然時間很短,因為我看了我們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到的,到10月份的時候,整個運科中心大概只有執行長跟2個財會人員,其他的人都還沒有進來,目前情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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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到12月1日有十幾位、已經開始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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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有十幾位進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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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9月16日才正式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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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因為今年大概8、9月才開始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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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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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時間很短,到明年7月26日的巴黎奧運,其實時間也很短,我們希望運科中心能夠具體發揮成果,對於明年的巴黎奧運有一些影響。因此我這邊也特別關心,運科中心的這些資料、data主要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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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所謂的data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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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比方包括一些相關的數據,因為運科中心是需要量化、需要數據去做很多的分析,那目前運科中心的這些數據主要從哪些地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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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國訓中心跟運科中心正式都以行政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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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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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等於說他們是相同位階,只是就任務分工,讓這兩個中心的分工合作可以幫助到選手跟教練。而未來會建置有關我們選手所需要的資料,不過就這個資料庫我也跟委員報告,因為你也知道,這個涉及到運動競技場上對選手非常重要的一些資訊,這不是對外的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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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你沒有這些數據,運科中心其實功能就會很有限,所以我要講的狀態是,我們現在運動員數據的收集主要從哪幾個學校,或者從哪些地方有合作配合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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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還沒有完全,所以這才是要成立運科中心最主要的考量。因為過去我們國訓的運科處主要是在於相關實務上面的協助,在研發這方面,從人員的組成,委員大概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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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我們目前有哪些學校跟運科中心會有合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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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那一天聽完運科中心執行長的簡報,已經陸陸續續有幾個都是跟國內蠻頂尖的大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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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理解,我本來只想很簡單地跟你說,包括國體,包括清華大學,包括成功大學,包括臺北市立大學,目前4所學校跟運科中心其實有一些合作,它提供這些數據。我為什麼特別提到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是後續階段,你有足夠的資料庫、有足夠數據的時候,運科中心才能真正地好好去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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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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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本席提到這個點,只是希望透過這個部分,讓運科中心後續能夠更有效率地去發揮它應該要有的影響力,因為到明年的巴黎奧運只剩下七個多月的時間,我們希望運科中心能夠真正幫到這些運動選手,讓我們明年在巴黎奧運會有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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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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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邊我再另外提到一個狀態,目前我們在國際奧委會有沒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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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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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目前沒有嘛!這個部分也是我想要特別提到的點,因為針對明年巴黎奧運,其實有很多運動賽事的項目都有所調整,而對於我們國家事實上能夠得到多少的獎牌、是不是能夠持續維持在東京奧運當中這樣的成果,我們也非常地關心。其中有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奧委會的代表委員這件事情,因為從吳經國2020年辭掉之後,我們目前其實是沒有人的,這也是五十年來第一次碰到奧運會的時候我們沒有奧委會的委員。所以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要讓中華奧會這邊更積極地去跟國際奧委會那邊做一個互動,爭取能夠取得奧委會委員這115席裡面的1席,因為有奧委會的委員,對於我們國家整體運動的發展有非常大的幫助,這邊就特別叮嚀。
最後一個部分,針對整個電競運動這個部分,剛剛很多委員都問了,我想特別講到一個狀態,很多人都在講電競大賞,就是涉毒這件事情,這個部分是我們電競協會跟國內、國外的關係,而體育署明顯是這個協會的一個指導單位。針對這個涉毒的事情我只想特別講一個點,因為電競對於青少年圈子裡面的影響非常大,我們除了究責之外,我們也希望教育部能夠把這個事件變成反毒當中很重要的一個切入點,透過這個部分,不要讓年輕人覺得涉毒之後還可以當頒獎人,頒獎人感覺比參賽選手更厲害、感覺層級更高。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夠透過這個事件,好好地在校園當中推動反毒的宣導。因為這件事情剛剛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到,所以我就不再特別請部長回應,我只希望利用這個機會大規模宣導反毒的部分,不要讓「電競大賞」這個事件影響到年輕朋友的價值觀,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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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一定。反毒宣導一直都持續在進行,有一些要特別注意的,我們會加入宣導內容,再提醒所有的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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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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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潘部長、署長請回。謝謝鄭正鈐委員的質詢。
再來我們請洪孟楷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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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22-11
speakers ["范雲","蘇巧慧","莊瑞雄","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鄭麗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其祿","吳思瑤","李貴敏","王婉諭","鄭正鈐","洪孟楷","劉世芳"]
page_start 41
meetingDate ["2023-12-06"]
gazette_id 1129701
agenda_lcidc_ids ["1129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我國2024巴黎奧運會在性別平等、運動科學、運動員心理健 康之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 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 四 ) 委員莊瑞雄等16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萬美 玲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委 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 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委員劉 櫂豪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余天等17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9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