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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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17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潘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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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潘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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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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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既然相關的賽事協會都有獲得運動發展基金的補助,所以我也認為教育部基本上來講不應該置身事外,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本席現在秀出來的這份資料顯示,中華民國電競運動協會在你們的預算書裡面也都特別提到是有補助相關經費的。可是我要再問另外一個現在大家也很關心的議題,就是現在棒球亞錦賽正如火如荼在臺灣開打。體育署很好,本席也給予肯定,你們有表示喜迎棒球亞錦賽,歡迎我國民眾到場為我們加油。那我想請教一下部長或署長,你們有沒有掌握這次我們的球員參加亞錦賽有什麼樣的激勵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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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目前在亞錦賽的部分我們有國光獎章的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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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國光獎章、國光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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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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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訓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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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組訓的費用我們都有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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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那麼出席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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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沒有針對出席費給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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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為什麼沒有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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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還是尊重協會,協會這部分當然它跟選手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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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們的法令怎麼規定?國民體育法的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零用金制度。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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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如果亞錦賽在棒協的部分有收益的話,我們會要求棒協能夠跟我們的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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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目前是否要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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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目前因為還沒有收益,所以還沒有進行這樣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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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叫目前還沒有收益?門票都已經開賣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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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過去我們補助協會,如果協會收入大於支出的話,是必須繳回國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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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重點在於現在我們沒有辦法確認到底我們亞錦賽這些球員…… |
現在開幕賽已經打了,我們第一天4比0贏韓國,大家都很興奮,選手表現很好,然後現在選手正在晉級,甚至有人講說,這次我們因為是地主,所以非常有可能奪冠,是不是?結果到目前選手打一天算一天,然後不知道有沒有出場費!身為主管機關,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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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署長世忠:這一部分我會再跟棒協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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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討論到這個?本席接獲爆料說,到目前為止去詢問了現在出賽的球員,兩個球員都回復說沒有出席費,有的可能就是訓練費和國光獎章,但是大家也認為,奇怪,國民體育法規定應該要有出賽費,而且這算是一個商業性的賽事,不能風光的時候大家全部來沾光,結果最基本的、我們的核心價值是選手、是球員的時候,選手、球員的權益卻沒有保障。部長認不認同?部長,您是大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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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法規我想是明確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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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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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至於剛才署長也特別提到一點,它是不是能達到收益的部分,是需要再跟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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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們當初國民體育法的定義有講收益大於支出,或是有相關的部分嗎? |
本席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這次的球員大多數都是職棒球員,我們知道其實現在職棒賽季已經結束了,相關的球員如果多打比賽,第一,有可能冒著他們選手生命的風險,第二,他們的休息時間比較短。第三,打完這次亞錦賽之後,明年的賽季又要馬上集訓、要回母球團報到,其實某種程度上他們都是為國爭光。本席要提出來的只是,我們既然已經有嚴格的制度和規定,就應該要符合,尤其體育署、教育部又是上位的主管機關,不要邊打邊走!不然現在已經在打,可能這兩天就會有賽事,難道這些球員就要在不瞭解到底今天這一場有沒有、明天那一場有沒有這個狀況下參賽?這是態度問題吧!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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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時間的緣故,部長是不是事後再以書面回應或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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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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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點出來只是因為確實有人爆料,本席也接獲報料,也確實有人有反映,我們看到國民體育法既然有這樣的規定,大家也都想要瞭解主管機關的態度,如果主管機關只是得過且過或是認為再來溝通,可能對選手是沒有保障的。其實出場費也沒有多少錢啦!說實在的,這是「奇檬子」(日語「気持ち」)的問題,但是如果連最基本的這些都沒有辦法保障的話,我們不知道還有什麼是能夠保障的!我想這一點也是我們今天要修法,討論不管是大巨蛋條款或者是之前的魔獸條款,要禁止所謂黃牛票的原因。本席也有提案,我們要的是主管機關有明確的態度來嚇阻一切不法,並且保障我們選手的生命。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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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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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是不是事後再回應,好嗎?時間已經超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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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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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部長請回、署長請回,謝謝。 |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委員劉世芳提出書面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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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22-11 |
speakers | ["范雲","蘇巧慧","莊瑞雄","萬美玲","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鄭麗文","陳秀寳","陳培瑜","張其祿","吳思瑤","李貴敏","王婉諭","鄭正鈐","洪孟楷","劉世芳"] |
page_start | 41 |
meetingDate | ["2023-12-06"] |
gazette_id | 1129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我國2024巴黎奧運會在性別平等、運動科學、運動員心理健 康之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 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 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 四 ) 委員莊瑞雄等16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萬美 玲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七)委 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委員張廖萬堅 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 案」案、(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委員劉 櫂豪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余天等17人 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