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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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2分)謝謝主席。先請教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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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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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早上我們修的法是因為長期國會助理的問題,這次我們正式地想要把這個部分訂一個法律的規範。這4年來我們跟國會助理日夜相處,知道他們真的是盡心盡力來幫我們服務、做事,真的很辛苦。當然,有些助理是在外面的助理,剛剛有講,是由我們自己在做管理。在立法院裡面,我們的助理現在只有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在規範,其他就沒有具體的專章來處理。 |
一般來講,像我過去在市政府時代當勞工局局長的時候,我們大概就知道勞基法的規定,我們一定會遵守最基本的要求。我們要善待自己的同仁、助理,我們一定也會做一些鼓勵的措施,所以同仁也都可以很安心,積極地去表現、去做事,其實管理的基本盤達到了,要讓他們可以達到更好的功效,當然就是要鼓勵了。他們有時候會講說,好辛苦,每一屆完了,就不曉得到底要去哪裡,他們會有點像免洗工具,自嘲自己是免洗工具,用完了就丟,所以我們一直想說要怎麼樣去保障他們的權益。 |
我們是將心比心,他們這麼辛苦,我們也知道他們的能力到哪裡,有時候我們沒有想到的一些議題、課題,他們會幫我們想到,就是希望藉由國會的委員能夠把該講的講出來,真的是不容易,很多制度由他們去發掘,所以我覺得他們的功能在我們來看,還值得我們多多地肯定,給他們更多的保障。像前一陣子發生高虹安委員辦公室怎麼會有那樣的做法,我們也覺得很奇怪,當然,很多人會私相傳授一些妙招,但是我覺得那個都是偏鋒、不可行。 |
我想請教一下秘書長,剛才鄭委員也有講到,一定要訂一個規範,現在秘書長也說要訂一個比較完整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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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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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讓他們的權益有個保障。國會助理在履行職責的時候,是不是受到適當的健康保障,我想這次大概會把它訂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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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的,會。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我很認同委員所說的,事實上我們國會的助理們對委員幫助很大,而且他們也真的是我們國會裡面很重要的支柱之一,因為沒有他們,委員的問政、還有各方面都會受到滿多的限制。所以怎麼樣子想辦法讓所有的國會助理能夠有更好的待遇或福利等等,事實上我們真的也很希望來做,只是因為現在國會助理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所以在很多上面、我們在處理上面有它的困難。 |
這次陳超明委員的提案針對國會助理的健檢預算、還有文康的預算,我覺得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實大概在第8屆的時候這個部分被刪掉,刪掉之後,我們現在想要把它回復,一般來講如果沒有一個依據的話,事實上跟以前是有扞格的,所以我們就想利用這個法令來做處理。剛好上次在答詢的時候,幾乎委員大概都有共識,我們就想趕快弄一個修正案,讓它法制化,就可以按照這個法制化來編製預算,合法地來處理,今天最主要就是這個意思。 |
非常謝謝兩位召集委員這麼快地把它提出來,剛好陳超明委員有類似的提案,我們就用這個提案為主體,然後我們提修正案,讓它來通過。我們也希望今天大家能夠有共識,透過大家的共識,看能不能不須黨團協商,因為這個很單純,大家如果有共識,就不須黨團協商,我們可以在這一任、也許下個禮拜就讓它三讀通過,把它完成,對公費助理也有一個交代,我是這樣子來懇求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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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是希望該做的也不要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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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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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因為畢竟這些助理……我們自己當立法委員,我們在外面一定要跑,如果不跑,我們是沒有後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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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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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現在就是一定要靠這些助理們來協助,我們才能夠完成國會委員的任務。除了剛才講的健康保障,就是醫療的保障,還有健康保險、檢查的福利,都應該給予照顧之外,還有就是在服務結束後,我們一般政務官還有退職金之類的,因為他不是正式公務員,所以類似有一個退職金,像類似我們的離職金,是不是有這樣的?像我們看到有一些勞動條件的規定就有離職金,我們是覺得可以考慮一下,在他們合理的退休福利安排中建立一個退休金或離職金的制度,讓自己也可以繳一點,然後我們政府部門也給他補填一點,讓他們有一個退休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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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請人事處來報告一下目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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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瑞月:跟委員報告,這個是依照勞基法相關費用,我們都有幫助理編勞保、勞退,這個都沒有問題,只要他們符合規定,我們都有編列預算,有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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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已經有專戶了,OK!我們有沒有補填他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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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就依照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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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依照規定有啦!好、好、好!OK!謝謝。 |
我再請教一下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保障處處長,不好意思,今天會問到,因為過去我是當公務員,有關今天的修法我們都樂見,公務人員的保障越多,我相信公務員都會很開心,但是我們有一個雁行理論,飛雁一直要橫渡比如太平洋,不曉得我隨便講的,不管要橫渡哪裡,牠一定要跟得上,每一隻雁子都要跟得上,如果跟不上,有時候會減弱這個團隊的力量,所以除了公務員保障之外的培訓,希望每一個單位一個命令給他們,每一個年度是不是讓他們內部自己去做加強訓練?對於自己本科或者本處的目標、願景,每一年度給自己一次教育訓練,我是覺得需要,因為常常看到某些單位有些同仁會漸行漸遠,跟不上腳步,整個處或整個部門一直往前走的時候,他是唱反調的,所以希望他們內部都有這樣一個每年的訓練,要求他們每一年訓練,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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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秀琴:報告委員,我們的訓練進修法現在有分工,保訓會的部分是負責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取得的訓練,包括初任考試錄取人員的訓練和升官等的訓練。剛剛委員講的那個是在職訓練,針對訓練進修的在職訓練,本來每年各機關都會有它的訓練計畫,然後針對同仁,我們現在也有生涯規劃,即生涯的訓練,會提供很多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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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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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秀琴:我們都有、每年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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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今天剛好沒有辦法問到人事單位,請人事發個命令,希望每一個單位每年一定要做一個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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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秀琴:有的,我們每年都有訓練計畫,而且每個同仁應該要參加多少時數的訓練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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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OK!謝謝。我再請教司法院人事處長,因為我們看到前幾天好像是我們的法官訓練,在受訓期間就有人挑戰我們的性平性騷防治的問題,請問那幾個退訓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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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報告委員,這個是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是隸屬於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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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是、是,我們就請教法務部簡副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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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針對委員所提的這個事件,司法官學院現在依照程序在進行調查中,我們對於司法人員的道德標準,會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部長也一再強調對於這部分我們絕對需要存優汰劣,不允許不適格的人員擔任司法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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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OK!好,我想這件事情一定要立下威信,不然有時候法官以為自己考上了就得意忘形,認為可能會鄉愿就不去處理,對於養成的……很不容易考上的,對自己的品德真的一定要以身作則,我想這個是很重要的。另外一件,我再請教司法院的處長,還是法務部?我想請教人事處長,應該是司法院人事處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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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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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我請教你,因為現在我們有一個案子已經起訴三年了,而且各交保200萬,這個案子是大家的眼睛都注意到的、很大的案子,但是一直都沒有進入審判,後來好像是秘書長有告訴我說是因為換了法官。我想,再怎麼換法官,那個不能不動,因為你知道200萬交保是何等重大的案子,檢察官一定也是罪證確鑿才會起訴,但拖了三年都完全不動,對於當事人,他現在越來越囂張,他覺得司法都對他無可奈何,我覺得司法威信蕩然無存,所以我想這個案子已經問過了,完全沒有給我正確的訊息,為什麼針對第一個受理兩年多的法官沒有課責的地方,對不對?後續司法院也沒有特別去檢討,我覺得這是很有問題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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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彤: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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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這個案子你們的科長都很清楚,好不好?不要再拖了,完全不動是不對的。另外一個問題,問太多了,虛擬貨幣是法務部的,有嗎?法務部有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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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虛擬貨幣不是法務部主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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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不是,我現在講一件事是要檢察官去做裁定,現在這個案子是因為有一個凍結被騙資金的案例,他因為個人被騙了以後,積極去找方法來凍結,讓它凍結在錢包裡,OK了,但是需要扣押回來讓這個行為人不要得逞,我想這很難得,都是個人自己在努力,一直到最後他找到美國一個檢察官裁定的案例,終於把錢扣押取回。我們這位當事人很積極,他自己也加入一個NGO,叫「GASO」的反詐騙組織,他在臺灣一個分會在當志工,他一直也在協助後續有被騙的人去凍結,而凍結以後他一直希望我們這邊的檢察官可以依照美國這位檢察官的成功案例去做裁定,裁定之後就可以把錢取回,但是一直遲遲等不到、等不到。聽說凍結的時效也快過了或已經過了,他說就算過了,他還是希望我們地檢署這邊的檢察官要積極作為,不要再讓這個錢又被加害人拿走了。我覺得要積極,能不能給我們一個答案?檢察官如何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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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報告委員,因為委員您所提的可能是一個個案,部裡面我們對於具體的個案向來是不介入、不干預、不指導,委員所講的個案情形因為我們不太瞭解他是不是在偵查程序當中有做所謂的搜索或者是扣押,如果是做了扣押的話,還要區分這個扣押是針對得為證據之物或者是得沒收之物來做這個扣押的程序。相關的程序,如果它是得沒收之物或者是所謂的將來得為證據之物的話,它會有不同程序的處理。有關虛擬貨幣假設是我們這邊做扣押的話,目前我們在12月底時有相關的一個平臺,關於入金跟出金,我們都有相關的規範可以管理,但是因為對委員這個個案的具體情況,我們比較不瞭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會後可以再向委員這邊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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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OK!好,其實你們法務部的部長都很清楚,我們經過這樣的一個機會,也講了半天,你再去問一下,好不好?問問那個科長,他已經被我煩死了,積極一點,好不好?不要一直讓我覺得連質詢都沒有效果,好不好?OK!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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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湯蕙禎召委。 |
接下來請游毓蘭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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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24 |
speakers |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湯蕙禎","游毓蘭","王鴻薇","陳玉珍","劉建國","賴香伶","李德維","林淑芬","邱臣遠","謝衣鳯","吳琪銘"] |
page_start | 289 |
meetingDate | ["2023-12-07"] |
gazette_id | 11297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黃世杰等16人、(二)委員游毓蘭等17人及(三)委員黃世杰等16人分別擬具「司法人員人 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7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