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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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20分)謝謝。我首先要請教秘書長,因為剛剛大家都在關心公費助理的部分,其實過去這四年不只是我自己的助理對我幫助很多,我們院內有很多同仁也對我有很多行政的支援,我都要謝謝他們。但上個月我們在這邊,就在此地,公報處的職員下跪陳情說有職場霸凌,第二天我看到本院的新聞稿說有召開調查會議,全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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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有,我們已經有積極處理,而且已經有結果,我們有組織一個委員會,其中有主管、有非主管,還有專家學者一起組織,針對這個部分,請當事人、相關人士進行陳述,開過兩、三次會議後我們有一個結論,結論都給當事人,就作以上這樣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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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我要跟秘書長建議的是,再怎麼樣,我們是最高的民意機關,居然還發生攔路請冤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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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我們也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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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其實是滿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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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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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我覺得這不要把它當成是個案,因為現在有關職場霸凌的問題,其實有時候大家是溝通不良,就把它當成是職場霸凌,因此我們在制度上應該要有一個常設的機制,要暢通他們的申訴管道,這也是剛剛有很多委員,包括兩位召委都有提到的。在司法官學院的學員,要當檢察官的人這麼過分,對於性平一點都沒有概念。但不是只有準檢察官如此,我們看到士林地院的庭長蔡姓法官也是性騷擾新進的女法官,已經被停職、移送職務法庭;同時,監察院對於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的彈劾案也已經通過了。
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一下銓敘部的朱次長,政次,到底我們的官箴、官規怎麼了?司法官,不管是檢察官還是院長、法官,還有懲戒法院的院長都可以做出這樣的事情,可是上行一定會下效。昨天本席也出席本黨的記者會,就是因為衛福部秘書處的處長搞婚外情被報了,他還振振有詞,說是以前的同事、常常來蹭等等的,我覺得最不可思議的是衛福部長居然說這是私領域。次長,因為很多人都說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已經沒有過去條文裡面規定的「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所以私領域我們是真的不管嗎?次長,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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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有類似要忠於職務等等的規範,第六條是刪掉了沒錯,這個部分衛福部說是私領域的問題,原則上我們是尊重,不過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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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是尊重啊?你們主管機關對於他這樣的說法,你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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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條文事實上應該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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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可不可以規範到他們在公領域裡面進行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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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就是要看他的行為有沒有違反公務,我們主要是看他的行為有沒有影響到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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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那您看有沒有影響到公務?根據處長的說法,這位外遇對象經常到他的辦公室,他是說來蹭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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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因為這是個案狀況,我們不太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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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那這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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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這個個案狀況我們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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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如果報導屬實,你覺得我們公務員服務法有沒有規範到?如果沒有規範到,我們要銓敘部設這個公務員服務法做什麼?沒有用了嘛!還講了一大堆,不如以後就來個攔路請冤或下跪請冤場所,就這樣子,這是應該要有規範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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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就是說他的行為影響到機關的聲譽或影響到業務的推動,這個部分當然有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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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覺得這樣有沒有影響到機關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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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這個要社會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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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包括王必勝政務次長在外外遇、生子,還在外面遛小孩的事情,你也覺得沒有影響嗎?現在就是有很多該作為而不作為的,難道我們的部會首長都不用去管嗎?剛剛我一問秘書長這個問題,他立刻就告訴我,發生這個問題、發現這個問題後,事後積極處理、開了幾次會、找了哪些人來,要有積極面對的態度。但是如果銓敘部認為外遇頻傳且行政官員、高階文官都可以這樣,那公務員服務法……你都說我們尊重、這個是個案等等,我覺得你們要給一個態度,否則我們有幾十萬的文官都在看,所有的法原來統統都是在治他們這些沒有辦法的人,都在渡這些高階的、有辦法的人,這是很不好的。
最後,我有一個要幫警察請願的事,因為上個月底自由時報有一個報導,有關高階警力的占比太低,因為簡任職等就是警監職務只有0.53%,我們簡任官是占所有文官的5.18%。所以去年本席還在司法委員會時,我開協調會時也有建議要改善警監官職結構的結論。而內政部警政署在今年規劃有40個人要調升為警監職務,就是刑事、航空、國道公路等相關主管有40個人,但你們只核了2個,就是刑事局的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跟刑事鑑識中心主任,要40個給2個,會不會太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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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我記得高速公路局因為上次報過了,所以我們就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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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已經調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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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但是其他的部分,應該不是同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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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是同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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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對,所以我們還沒有看到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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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次長,因為現在我們在地方上,有叫做小聯盟、分局長,或是縣市的交通警察大隊長或刑事警察大隊長,他們現在的職階都非常低,都只有兩線四,現在交通、犯罪、打詐等等這些這麼重要的工作,其實他們都應該要配合調整,但是每次內政部送去,一定是人事總處先擋,人事總處擋過一關後再說這都是銓敘部在擋,所以我還是很希望銓敘部不要再背這個鍋了,因為現在組織多元發展,業務如此繁複,該支持他們的還是要支持,好不好?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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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謝衣鳯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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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36-24
speakers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湯蕙禎","游毓蘭","王鴻薇","陳玉珍","劉建國","賴香伶","李德維","林淑芬","邱臣遠","謝衣鳯","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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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2-07"]
gazette_id 1129702
agenda_lcidc_ids ["11297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黃世杰等16人、(二)委員游毓蘭等17人及(三)委員黃世杰等16人分別擬具「司法人員人 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97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