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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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0時43分)謝謝主席。秘書長請教一下,針對上個月的霸凌案,目前的進度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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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立刻就組織一個委員會並開會,委員會裡有主管、非主管及專家學者,我們應該開了兩次會到三次會,結果我們就有結論,結論之後我們就有通知當事人,然後都有處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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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處理的細節當然不需要秘書長在這邊再做任何的說明,不過能不能大致上說一個比較正向的結果讓我們知道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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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是不是請副秘書長補充一下?因為他是這個會的召集人,大概的細節他可以比較清楚地告訴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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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請副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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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秘書長明秋:跟委員報告,他是11月2日申訴,所以11月3日我們就開始進行第一次調查,但是當事人當天沒有來,所以我們總共開了三次會,也詳細瞭解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同仁對於這個申訴案件的陳述,最後是由所有的參與同仁做成一致的意見,最主要當然是我們要決定是不是成立;第二個是我們決定這個事情的原因是什麼;第三個是針對這樣的事件我們能夠對於……特別是該單位因為主管跟同仁之間的行政管理上面或者是溝通上面的問題,我們要求主管可能要改變他的管理模式;第四個,因為這是立法院第一個這樣的案件,所以我們就開始著手調整所有更周延的一個機制。現在除了主管以外,也有非主管及外聘的委員,我們希望能夠以客觀、公平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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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副秘,我沒有問到這麼細啦!是問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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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秘書長明秋:結果是大家一致認為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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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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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秘書長明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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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現在有成立這個單一窗口,立院同仁遇到這類事情時可以到這個單位申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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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秘書長明秋:對,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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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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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至於細節我們再找時間來討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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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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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到底為什麼會不成立,在這邊也沒有辦法討論到很周詳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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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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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過最起碼有成立這個單一窗口,就不需要讓立院同仁又跑到這邊來做那次的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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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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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這邊要肯定秘書長跟副秘。但是我現在回頭來討論立院助理、國會聯絡人來來往往,如果他們受到職場上的霸凌、性騷,在不在立院專案小組或單一窗口可以受理的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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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如果是國會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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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國會聯絡人、立法院的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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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立法院的助理我們這邊可以來受理,但是如果是國會聯絡人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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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秘書長在講立法院的助理你這邊可以受理時,後面3、4個人的頭一直搖、一直搖、一直搖,搖得非常嚴重、非常劇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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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瑞月:跟委員報告,原則上是立法院的員工,因為助理的雇主是委員,所以我們不便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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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嘛!立院助理的雇主是立委,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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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瑞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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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如果A辦公室的助理受到霸凌,找A辦公室的立委;B辦公室的助理受霸凌,找B辦公室的委員,應該是這麼說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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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瑞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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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樣不是也很奇怪?今天委員提出來就是要編列公費助理健康檢查的相關經費,對不對?我們助理的費用就立院編給他了,那立院助理遇到霸凌,我們沒有一個單一窗口,而是找個別的雇主,如果是同黨的,或許大家都還能參考相關的一些意見;但如果是不同黨的情況下遇到,還是什麼樣的……113席的老闆,每一位對這種事情的處理方式不一樣,然後在立院持續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最終要怎麼處理?有沒有去思考這個問題?我現在不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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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劉委員說的這個其實我們也是很傷腦筋,我們也認為在職場上面,這些助理雖然他的雇主就是立委,但是委員所講的狀況實在真的也會發生類似這種狀況,因為變成他必須找他的雇主處理,但雇主處理的方式也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也在想,類似這樣子的我們要怎麼樣比較有效地用統一的規範來讓他們納入,我們也是在想方法處理,看能不能比照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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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嘛!秘書長,因為你剛才答復我這個應該也可以受理,但是後面就一直搖頭,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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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因為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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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應該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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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比較細心啦!但是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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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那就代表你很粗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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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因為我們都當過委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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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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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所以我們認為這也是要管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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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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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也要處理得更好啊!但是在法令上事實上是有它的困難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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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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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所以我們還是要想辦法來做一些突破或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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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比較通俗的說法是說管,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我們立院也是著重在反霸凌、反性騷,我們有一個單一管道也可以受理助理做這樣事情的反映,然後可以幫他們解決這樣的事情,應該是這樣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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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對,我們也在想方設法,看能不能有一個切入點來涵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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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因為我時間到了,秘書長可以這麼回應我,我覺得很棒,那是不是有一個時間,好比說2個禮拜、3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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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我們來想想,因為這個可能涉及有些法令要怎麼樣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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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當然,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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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所以我們儘量來想,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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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是不是可以研議在1個月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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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1個月應該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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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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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但是會不會有好的結果,我不敢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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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相信秘書長的能力,最起碼不會再讓後面那幾個人,頭一直搖,謝謝秘書長、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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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劉委員,那就1個月內研議出來,這個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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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志嘉:好,我們來研議看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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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先做會議程序的宣告,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至議程所列事項均處理完畢為止。另外,今日討論事項提案條文的宣讀時間約10分鐘,一併先做說明,請大家在待會宣讀時間休息,我們現在就不休息。 |
接下來,請賴香伶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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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36-24 |
speakers | ["林思銘","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湯蕙禎","游毓蘭","王鴻薇","陳玉珍","劉建國","賴香伶","李德維","林淑芬","邱臣遠","謝衣鳯","吳琪銘"] |
page_start | 289 |
meetingDate | ["2023-12-07"] |
gazette_id | 11297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黃世杰等16人、(二)委員游毓蘭等17人及(三)委員黃世杰等16人分別擬具「司法人員人 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三)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97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