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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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46分)主席,我們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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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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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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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部長早。今天要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正草案,本席認為主要是長久以來,槍枝的相關零件都是進口的,槍是假的,但是因為零件進口,會讓老百姓覺得管理的方法不夠完備,所以今天才要修正本條例。本席首先要跟部長探討的是影視道具槍是否需要入法;第二是要新增槍砲彈藥刀械審認爭議諮詢小組;第三是要如何提高非法製造的刑責;第四是在公共場所開槍時,我們都認為一定要有人死亡,才有辦法判比較重的罪,但是時代變了,環境也已經不同。所以本席今天要和所有的官員探討,現行條文第十八條有關自首的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樣對長久以來擁有槍枝或是改造槍枝的人而言,是否有足夠的自首的誘因?這些問題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或署長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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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實際上我們現在發現,有犯罪意圖的人就是在鑽法律漏洞,譬如第一,他公開開槍,但是沒有對人開槍,第二,他開槍之後,馬上去自首,所以他就是在閃避法律上的刑度和處罰,所以這次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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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難怪會請你來擔任部長,有當過父母官的人,真的能瞭解地方的情形。部長說他們會鑽法律漏洞,因為現在中央規定趕緊來自首還可以減輕,部長你應該知道SOP嘛!他如果開槍之後,有什麼SOP部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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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他為了閃避法律,譬如他會找18歲以下的年輕人,因為青少年可以減輕刑責;第二,他沒有對人,是對空或者對門、對物射擊,去達到他的目的;最後,就是馬上去自首。所以我們現在一定要將這種行為,把這個漏洞補起來,有這種意圖且精心設計要達到他的目的、擾亂社會的治安及民眾的安寧,這個我們一定要給他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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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部長,本席在此跟你探討的時候,感覺會因為環境的不同,做法也不同,尤其現在部長也有講到重點,會叫18歲的年輕人去自首,叫他們坐計程車去自首之後,再來你知道最重要的一項是什麼嗎?就是會跟他們說:「你安心去自首,律師馬上就來了。」部長,這就是剛才你說的要怎麼把這個問題的漏洞趕快補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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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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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現在的治安說實在的,我是認為不好耶!你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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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警察同仁大家都很盡力,不過好還要更好,我們還要繼續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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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部長,我們所有的警察人員當然都非常地辛苦,這你、我、大家都知道嘛!只是要怎麼讓百姓認為我們臺灣的治安會更好,剛才本席跟你說假槍在製造的時候換裡面的零件,說實在你看之前報紙有報導說一隻狗走著走著居然會咬到槍,報紙亂寫說那是真槍,讓百姓都很驚慌,想說怎麼會連小狗都能撿到槍,事實上那也不是啊!部長,對吧?所以像是這種事情,如果你們沒有處理好,沒有馬上出來澄清的時候,百姓就會認為是真的,何況現在還是選舉的時候,如果亂說或是亂搞的話,百姓會相信耶!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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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這次為什麼要修法,也感謝委員非常關心,剛才說的錯假訊息的部分,我現在都要求警政署跟警察局,第一個就是要立即澄清、立即說明,而且要一定層級以上,這樣才有效果,也才能夠遏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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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本席今天也有提出一個修法草案,就是將「減輕」改成「得減輕」,這是最重要的啦!因為這樣才有辦法嚇阻那些叫年輕人去做壞事的人,讓他們不敢這樣做。還有我們進口零件進來,部長我相信你也知道,一支假的槍如果一直進口零件進來改造會變成真的耶!所有的改造完成之後,比真的還要真啦!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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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委員說的這二點就是這次我們修法的重點,你的意見跟行政院的版本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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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從剛剛到現在,本席已經講了三次了,我們現在的環境不同,治安還要再好一點,所以在講刑罰的時候,該加強的就要加強。本席也說就算裡面已經有判7年的,我們也要再加強一點,給予更重的10年,因為這個我們訂定出來,一定要有嚇阻的用途,而不是為了讓他們改邪歸正或是自首,這都是不對的。本席覺得在公共場所開槍的也要加重刑責,因為這是在公共場所,會造成治安的問題,大家也很驚慌,認為都沒有政府,對於在公共場所開槍的要加重刑責,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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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非常感謝委員,我們的意見也是這樣,這次的修法我們也有把它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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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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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現在把它修到7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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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是修到7年,但本席是認為可以修到10年,因為這不是口號喊一喊而已,而是定好以後真的可以讓百姓覺得自己不要做壞事,政府只會越定越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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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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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 |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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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8-15-12 |
speakers | ["羅美玲","游毓蘭","莊瑞雄","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金素梅","黃世杰","賴品妤","林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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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12-07"] |
gazette_id | 11297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9702_00002","1129702_00003","11297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 其祿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 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 員陳柏惟、許智傑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1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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