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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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0時1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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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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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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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部長早。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但是之前我們的海洋研究船新海研1號經過跨部會的審議通過,7月在海巡署吉安艦的戒護下,於沖繩的東北部、我們的專屬經濟海域進行研究,卻被日本海上保安廳以從事未經同意的調查活動為由驅逐,請問這樣也算是臺日友好嗎?政府有沒有抗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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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那個地方是我們主張的領域,但它也是臺日重疊的海域,我們當然會依法維護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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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是尊重日方來驅逐嗎?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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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當然也會表示我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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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那當然。請教在南沙跟東沙會不會發生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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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的法律規定都很清楚,只要是我國所屬的領海還有經濟海域,包括國軍及海巡署都是依相關規定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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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要請內政部,當然包含海委會海巡署,研究怎麼樣來確保漁民跟科研船在這邊的合法權益,內政部可以努力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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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不是海研單位也不是海巡署,不過就法的部分,我們會這樣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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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瞭解。部長再請教一下,這次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將不法模擬槍提升到刑法規範,將子彈、零件列入行政罰,增訂公共場所開槍罪等,本席肯定這樣的修法方向,是正確的。但是這個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後段:「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並沒有刪除,其實這個部分有一些爭議,部長知道哪裡有爭議嗎?沒關係,據本席瞭解,沒有法官把這個條文予以適用過,本席認為這個條文違反了刑法「不自證己罪」的原則,非常地明顯,所以有違憲的疑慮。當然綜觀所有的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是不是要思考這個條文怎麼修正?目前業者進口低動能的槍支銷售,內政部警政署是依據低動能槍支輸入審查要點予以准駁,但該要點是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但書,基於國際條約或國防、治安得予以限制。但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所以相關要點公布跟准駁的權限都不是警政署,警政署卻自己訂定規範予以批准或者駁回,部長覺得這樣可以嗎?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卻由警政署來批准,這不是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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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委員剛剛提到的前一題,如果立法院審議並且經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大家有共識、有修正的必要,本部會予以尊重。這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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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這個部分當然也請內政部帶回去研究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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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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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剛剛講到的,就是所謂低動能槍支的銷售,現在由警政署來予以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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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部分我請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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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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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低動能槍支的審查是根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來辦理,從去年9月份開始實施,到現在大概都很順利,業者也能遵守審核的規定來辦理。雖然主責是經濟部國貿署來辦理,但是基於治安為由,邊境審查委由警政署辦理,是這樣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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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署長、部長,你聽一下,這次草案增列第五條之三的條款,政府為審認槍砲條例的爭議,得遴聘相關組織、機構、專家學者成立爭議諮詢小組,但這個新增條文是源自於修法管理模擬槍時,建立的模擬槍審議委員會的法制化,最初也是玩具槍協會的建議。但是部長,模擬槍審議委員會轉型成為槍砲彈藥審議委員會,在功能上會不會有所區別?因為基本上模擬槍跟所謂的槍砲彈藥其實還是有差距的,在這個部分也有業者反映,很多參加會議的政府單位如經濟部完全不瞭解槍砲的專業知識,所謂的專家學者有一些是警大或相關單位的教授。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也要帶回去思考,怎麼樣來做修正及加強,畢竟在槍砲彈藥刀械的部分,經濟部也沒有所謂的專業功能,所以如何強化的部分請內政部來思考,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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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會訂定一個組成辦法,到時候組成辦法裡面組成的專家學者還有機關單位代表,我們會審慎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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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我建議署長,假如要召開類似相關的會議,恐怕要把內容先提供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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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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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畢竟這個實在太專業,請來的人到了現場再看資料,恐怕會非常困難。另外,本席再提出一個建議,草案第二十條之一有規定模擬槍的管理,但是為了避免我們國內的廠商將專門外銷的模擬槍偷偷賣到臺灣內部,第二十條之三修正條文是由原本的警察機關得進入廠商處所進行行政檢查,應該會同中央目的主管事業機關,也就是經濟部一起來做,但這一次我們修改成必要時會同事業主管。意思很簡單,就是我們警察機關可以直接進去,主管機關經濟部必要時再說,這樣會不會讓我們警察機關的權力擴張?
請部長再聽一下,玩具槍管理規則在民國91年司法院釋憲570號釋憲文裡面被宣告為違憲,理由是人民自由和權利的限制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要以法律定之,在這裡面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要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將玩具槍納入所謂的限制輸入貨品表裡面,算是政府繞過法律自行擴權的一小步。現在我們修法通過的話,把經濟部這些相關的單位涼到一邊去,這個部分也提供給內政部警政署思考一下恰不恰當,本席今天提出一些修法相關的建議或想法,請內政部和警政署好好商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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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希望這個法案的修正能夠更加的完整跟圓滿,因為槍砲彈藥管制的這些標的都不是一般商品,大家也有這個共識,這跟我們的治安有關係。委員剛剛提的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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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就是玩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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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原則上我們會尊重大院的審議,你剛剛提到是否要加「必要性」三個字,我們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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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瞭解,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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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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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12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莊瑞雄","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金素梅","黃世杰","賴品妤","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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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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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29702_00002","1129702_00003","11297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 其祿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 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 員陳柏惟、許智傑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297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