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陸 @ 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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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29 00:00:11,356 我先請這個海巡署有請海巡署海巡署海委會副主委對不對中副主委對
00:00:14,958 00:00:43,911 委員長副主委其實我們今天就講到說這個抽砂船其實抽砂船每次一來那個數量都是蠻多的其實我們的艦艇有的比較小 噸位比較小有的也沒有辦法一次面對這麼多又要強行登船其實也有蠻多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不知道
00:00:45,031 00:01:07,265 所以我們抓到的這個違法的抽殺船其實比例跟它實際來的其實不高啦 對不對跟委員報告 現在抽殺船因為我們通過這兩個法則 屠宰法跟專軍法之後從110年到現在這個整個抽殺船違法抽殺的情形啊
00:01:07,805 00:01:36,528 大幅的获得改善在110年以前我们每年我们驱改的量大概有几千艘从111年以后就剩百艘像今年度我们只有个位数字的艘数那都是因为我们强力的执法跟我们现在这个专精法跟这个屠宰法他给我们的这个权力我们法院判决像目前我们有六艘没收
00:01:37,709 00:01:55,925 這個六艘的這個查扣四艘拍賣一艘這個就是罰還另外一艘現在就是我們有爭議的這一艘那目前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採取統一的一個法律標準能夠判決沒收這樣子才能夠讓他
00:01:57,006 00:02:23,966 犯罪所付出的代價能夠跟他所獲得的利益不相成比例今天我們修法就是要這樣其實我的意思就是說有時候我們的艦艇的噸位沒有像抽砂船那麼大其實也增加了很多這個地球的危險我們要抓這個違法抽砂船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海巡自己的船
00:02:27,316 00:02:47,363 我們也可以出其不意我們也可以租用民間的船或是一些二手民間的比較相等的這樣子對我們的弟兄的安全會比較好比較有保障會不會比較有保障我覺得這個方向我們可以去思考看看我們回去研究一下好 謝謝
00:02:52,014 00:02:58,940 我想請這個林部長跟警政署長好有請林部長跟黃署長
00:03:05,465 00:03:29,291 這一次我們槍炮彈藥這個我們要修啦又一個我想說大家來討論一下就是這一次的我們本草案新增的第九條之一在公共場所或公眾的出入場所開槍這一次的我們就是說要再增加兩年的刑期
00:03:30,271 00:03:45,296 我對這個增加什麼這個我完全沒有意見我完全支持也不反對只是把這個放在槍炮彈藥管理條例裡面你認為是比較好呢還是我們去修刑法比較好這個這個署長你的看法
00:03:53,630 00:04:21,171 跟委員報告我想槍炮條例是在規範這個槍炮的一個持有製造販賣使用那還有就是在使用這一塊那使用這一塊當然他對空來這個無辜的開槍沒有造成這個刑罰上的一個殺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或者其他毀損案件所以我們把它列在這個條文裡面我們是這樣子一個見解
00:04:22,598 00:04:39,145 我知道可是如果啦你不管你這個有殺傷力的槍啦你不管對空我們今天如果他拿了一個是真正的手槍那對空明槍那他是犯刑法還是犯什麼
00:04:41,768 00:05:06,733 他犯了是目前的法律來講還是槍炮條例他純粹持有槍械只有純粹持有自私槍械那對公共場合對空來開槍的話會造成民眾的不安以及恐慌所以要加重他的一個刑責除了持有槍械以外的刑責以外還要再刻意他的一個對大眾的一個恐慌的一個我知道我知道
00:05:07,333 00:05:20,888 我對加重刑我完全沒有意見我也很支持啊我現在就是說我們認知你在公共場所你對空明槍這個其實沒有犯刑法嗎沒有犯刑法嗎我已經開槍了沒有犯刑法
00:05:32,863 00:06:00,378 我覺得我對這一個的話我覺得是等一下可以大家來討論一下因為我覺得啦都已經在公共場所了都已經對空民槍了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我們用槍砲彈要管理條例你加重他的刑責那我個人會認為你在刑法上面還是你兩個都修我覺得這個等一下我們可以考量一下吧署長你麥克風好像沒有開
00:06:02,675 00:06:25,852 我想其實兩邊都可以修啦但是我們是槍炮條例嘛所以我們是建議在這個槍炮條例先修可以的對我今天就是要來因為我們在修法我們在這個什麼我們在法律用哪個法條我覺得這個可能大家要斟酌一下啦我覺得這個等於大家要斟酌一下啦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
00:06:27,194 00:06:49,694 這一條其實有立即的急迫性的一個需要因為我們看到很多的犯罪分子他是利用這個法律上的一個漏洞那我們這一次因為要修這個槍砲彈藥這個管制條例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我們同步把它做修法這樣子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去立即來做試用
00:06:51,026 00:07:07,305 所以這個也請委員可以支持因為這個是有急迫性的需求我已經說了我是支持是 兩邊都可以你如果說你刑罰這樣子會不會讓人家覺得說我們的法律沒有很周全就是大家要跟你討論這個問題啊對不對
00:07:09,808 00:07:35,160 對空,不管你在哪,你公共場所你對空民槍,沒有犯刑罰啊沒有,你剛剛署長講的意思,我聽了也覺得很奇怪啊如果認真追究,應該有對公共危害公共安全的這一條罪啦齁但是這個比較輕罪,會被槍炮的,持有槍炮來吸收所以還是用槍炮條例來判罪啦所以沒辦法提升他的一個刑度啦
00:07:36,239 00:07:55,607 我知道啦 但我們沒關係 等一下再來討論我覺得 好 那我如果原住民在我的豐年祭裡面我對空開好幾槍 那怎麼辦這個是處罪 這個沒有問題因為他這個是因為他的文化跟民俗祭典的關係我不是說他在慶典開的 他可能跟人家有衝突喔
00:07:57,234 00:08:11,085 他可能跟人家有衝突啊 那就不行 對不對那他的 我的意思是我很支持這個方法 但有一些東西我們要考慮一下啦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 我覺得這個要考慮清楚啦好 謝謝好 謝謝張宏祿委員 接下來邀請吳麗華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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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24分)先請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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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海巡署、海委會周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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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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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副主委,我們今天講到抽砂船,其實抽砂船每次一來的數量都滿多的,我們有的艦艇噸位比較小,也沒有辦法一次面對這麼多,又要強行登船的話,其實也有滿多危險。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抓到違法抽砂船的比例與實際來的數量相比其實不高,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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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跟委員報告,在我們通過土採法和專經法這兩個法之後,從110年到現在整個抽砂船違法抽砂的情形大幅獲得改善,在110年以前,我們每年驅趕的量大概有幾千艘,從111年以後就剩百艘,像今年度我們只有個位數字的艘數,都是因為我們強力執法,以及專經法和土採法給我們的權力。以目前的法院判決來講,我們有六艘沒收、六艘查扣、四艘拍賣、一艘罰鍰,另外一艘就是現在有爭議的這一艘,我們希望法院能夠採取同一的法律標準判決沒收,這樣才能夠讓他犯罪所付出的代價,跟他所獲得的利益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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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今天我們修法就是要這樣,我的意思是有時候我們的艦艇噸位沒有像抽砂船那麼大,所以也增加了很多危險,我們要抓違法抽砂船,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海巡自己的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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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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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們也可以出其不意,也可以租用民間的船,或是一些民間二手噸位相等的船,這樣對我們弟兄的安全會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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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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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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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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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個方向我們可以去思考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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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主任委員美伍:是,我們回去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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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林部長和警政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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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林部長和黃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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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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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部長、署長,這一次我們要修槍砲彈藥條例,我有一個想法要跟大家討論一下,這一次本草案新增的第九條之一「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開槍」,這一次我們要再增加2年刑期,我對增加完全沒有意見、完全支持也不反對,只是把這個部分放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裡面,你認為是比較好呢?還是我們去修刑法比較好?署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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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跟委員報告,槍砲條例是在規範槍砲的持有、製造、販賣、使用,還有在使用這一塊,如果他對空無故開槍,沒有造成刑法上的不確定故意殺人或其他毀損案件,所以我們把它列在這個條文裡面,這是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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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但這是有殺傷力的槍,今天如果他拿了一把真正的手槍對空鳴槍是犯刑法,還是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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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以目前的法律來講,還是槍砲條例,他純粹持有制式槍械,在公共場合對空開槍會造成民眾的不安及恐慌,所以要加重其刑責,除了持有槍械的刑責以外,還要再課予他對大眾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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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我對加重刑責完全沒有意見,我也很支持,現在我們的認知是在公共場所對空鳴槍沒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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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只有持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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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已經開槍了,沒有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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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可能……法務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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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這一個,我覺得等一下可以大家來討論一下。我覺得啦,都已經在公共場所了,都已經對空鳴槍了,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我們用槍砲彈藥管理條例,你加重他的刑責,我個人會認為你在刑法上面,還是你兩個都修?這個等一下我們可以考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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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署長你的麥克風好像沒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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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想其實兩邊都可以修,但是我們是槍砲條例嘛!所以我們是建議槍砲條例先修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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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今天就是要來,因為我們在修法,在法律用哪個法條,我覺得這個可能大家要斟酌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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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過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一條其實有立即的、急迫性的需要,因為我們看到很多的犯罪分子他是利用這個法律上的漏洞,我們這一次因為要修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所以我們在這個地方同步把它做修法,這樣子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去立即來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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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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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所以這個也請委員可以支持,因為這個是有急迫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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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已經說了我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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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兩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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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但是你如果說你刑法沒有,或者這樣子會不會讓人家覺得我們的法令沒有很周全,大家要跟你討論這個問題,對不對?不管你在哪,你在公共場所對空鳴槍沒有犯刑法!剛剛署長講的意思,其實我聽了也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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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如果認真追究應該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這一條罪,但是這個比較輕罪,會被持有槍砲吸收,所以還是用槍砲條例來判罪啦,所以沒辦法提升它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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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啦!但沒關係等一下再討論,如果原住民在豐年祭裡面,他對空開好幾槍,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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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是除罪,這個沒有問題,因為這是因為他的文化跟民俗祭典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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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我不是說他在慶典開的,他可能跟人家有衝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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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那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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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不對?我的意思是我很支持這個方案,但有一些東西我們要考慮一下,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我覺得這個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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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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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張宏陸委員。
接下來邀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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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8-15-12
speakers ["羅美玲","游毓蘭","莊瑞雄","陳琬惠","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李德維","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高金素梅","黃世杰","賴品妤","林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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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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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一)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專屬 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 其祿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 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 員陳柏惟、許智傑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蔡 易餘等19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2 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中華民國射擊活動暨射擊器材權益促進會為建議修正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請願文書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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